数十万工程款遭拖欠,企业发展受到影响,如何解?近日,文登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帮助原告企业更好维权的同时,平等保护了被诉企业的发展空间,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欠付工程款 昔日合作伙伴起纠纷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A公司负责相关工程建设,工程交付验收合格后,B公司暂未支付工程款。经对账,双方确定欠付工程款47万余元,此后A公司多次索要,B公司均未按时支付款项,故A公司依法诉至文登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款项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 耐心调解促和谐 诉前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刻着手查阅案卷,发现原告提交了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应价值的财产。为快速审理该涉企案件,及时兑现原告的权益,减少被告企业的损耗,正式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安排庭审排期,并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了解,被告之前曾支付过部分款项,双方关于未支付款项数额存在争议。因此,承办法官建议原、被告双方在正式开庭之前先行对账。
纾忧解难 服务企业促双赢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和善意保护并重原则,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调解。考虑到被告拖欠款项对原告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而原告保全的财产超出实际欠付数额,一定程度上对被告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为保障双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庭审中,承办法官逐一和双方代理人沟通,分析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解除保全并主动要求承担受理费及保全费,被告主动支付相应利息,并承诺在规定的给付期间内支付相应款项,这起涉企案件圆满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通过此次调解,避免了矛盾纠纷的升级,为企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公正的司法服务,不仅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还有利于案件的案结事了,取得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