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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民政局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减灾_其他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0-25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0-25
    • 发文字号:威民函〔2023〕58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民政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民函〔2023〕58号


    各区市民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各市管慈善组织:

    现将《山东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鲁民函〔2023〕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民政局关于“阳光慈善”工程相关工作要求,立足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周密组织实施。各区市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阳光慈善”工程各项工作任务,将其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切实履行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及其活动监督管理职责相结合,着力推动慈善信息公开质量提升,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细化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务求取得实效。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突出重点,强化特色,按要求做好慈善信息公开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提升工作,督促登记管理的慈善组织于11月27日前、新设立的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在“慈善中国”平台将需公开的全部信息进行公开。明年4月中旬前,各区市要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受托人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覆盖专项检查,5月底前,市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对信息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区市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和经验做法,11月17日前将慈善信息公开政策宣讲情况、12月22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明年9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各区市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媒体支持,通过政策解读、开设专栏等方式,深入宣传“阳光慈善”工程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通过微信、微博等方式,广泛宣传慈善组织、慈善工作者、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事迹,积极营造向上向善的慈善氛围,提升慈善事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对于活动中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等随时报送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


    威海市民政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