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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主题分类:优抚安置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3-10-17
    • 公开发布日期:2023-10-17
    • 发文字号:威退役军人发〔2023〕20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进A级旅游景区享受优惠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为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全面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山东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A级收费旅游景区享受有关优待优惠通知如下:

    一、适用人员

    全国范围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以下统称“优待证”)的人员。

    二、使用范围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服务对象持“优待证”,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优惠游览部分A级收费旅游景区。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要加强部门配合协作,周密部署安排,优化细化服务流程,确保优待举措落到实处,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

    (二)各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深化认识,精心组织安排,加大宣传力度,并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各景区要在售票口和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规范、醒目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先”标识,让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切实感受到尊崇和关怀。鼓励倡导其他收费景区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减免优待,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

    四、其他事项

    (一)“优待证”的日常使用,应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二)“优待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外借者不再享受优惠优待政策。对使用伪造、变造的“优待证”游览景区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持有人游览景区时,应主动出示“优待证”,并配合做好相关核验工作,做到文明有序出入。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样式

              2.部分A级收费旅游景区优待项目一览表(2023)


    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17日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