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6XK/2023-03807 发布单位: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3-10-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信用海洋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海洋发展局
时间: 18:27
点击次数: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0月,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出台了《威海市信用海洋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规范渔业船舶、水产品养殖企业等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省出台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的规定,原《办法》部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实际,需要对《办法》予以修订。本《办法(修订稿)》的起草经过充分论证,并征求了各区市海洋发展(主管)部门的意见,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了意见建议,并对相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按规定印发实施。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威海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威政发〔2022〕8号)《威海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威政发〔2022〕7号)等文件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引导我市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规范海洋领域信用管理工作,弥补监管、执法等形式单一的海洋渔业管理短板,不断提升我市海洋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六章,分别为总则、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确定、分级分类管理、信息保障和附则,共二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对适用范围对象、市级行政部门和区市行政部门的职责划分、信息管理原则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为信用评价。对信用评价和信用信息采集方式进行规定,主要通过执法检查、涉海生产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及其他机构通报方式对我市海洋领域涉海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第三章为信用等级确定。在渔业渔政管理、水产品质量监管、海域海岛管理等领域,建立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将信用等级分为A+、A、B、C、D五个等级,通过升级或降级方式实行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本章与原《办法》相比,立足工作实际,对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重新修订了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方式,与最初对市场主体信用评价采取信用赋分的方式不同,本次根据日常监管结果对管理和服务对象采取升、降级方式开展信用评价,在程序和效率上更简单,更具可操作性。

第四章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以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为依据,建立差异化监管机制,采取不同管理措施。对A+市场主体进行激励;对A级市场主体进行引导;对B级市场主体进行教育;对 C级市场主体进行警示;对D级市场主体进行惩戒。

第五章为信息保障。对涉海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般信用信息有效期限作出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办法》生效日期及有效期。

五、政策解读人

解读人姓名:石明。

联系方式:5236679。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