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的实施意见
威文旅发〔2023〕6号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南海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新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主体,现就推进全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提供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尊重人的感受和体验,突出人文内涵和精致理念,使公共文化空间能够成为多方参与、主客共享、邻里同乐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载体。
2.融合发展。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主轴,整合区域内优秀传统和特色文化、社会教育、体育健身、全域旅游等各类资源,通过“文化+”战略促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3.改革创新。深化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运行,形成多元发展格局。因地制宜发展空间业态,逐步形成一区一特色,一地一亮点,充满活力、全域覆盖的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
4.便捷易达。遵循布局合理、功能优先的原则进行选址和空间布局建设。鼓励在城乡社区、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特色街区等区域建设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形成一个多样、集约、复合、生机勃勃的文化共同体。
(三)总体目标
以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为目标,通过新建、改造已有文化场馆或与社会空间合作,围绕新的建设方式和运营机制、新的空间功能、新的人文内涵、新的审美品质,着力打造一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实现公共文化空间更加精致化、场馆运营更加智慧化、便民服务更加人性化、服务供给更加特色化、运营管理更加专业化的目标,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文化需求。到2025年全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总数达到100个。
二、主要任务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是指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公共文化需求,采取新(改)建、共建和共享等形式,拓展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和场景,形成更具人文关怀、审美品位、文化内涵、服务效能和社会影响力的公共空间。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形式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城市书房、乡村书房、文化驿站、文博艺术空间、公益文化空间、商圈文化空间、跨界文化空间等。
(一)统筹规划建设。应根据本区域人口数量、人员分布、地理区划等因素,科学规划、合理布点,推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应当按照发布计划、征集项目、组织评审、社会公示程序进行。
(二)明确运营主体。建设主体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提供和传播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为目标,具有稳定运营保障的组织机构,需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文化服务项目。
(三)统一标志标识。应设置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统一的文字和图形标识系统。入口处应设有威海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标识牌,并在适当的位置设有区域方位标识、导向(览)标识,以及区域功能标识。
(四)优化空间布局。应当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满足多元功能布局要求,体现时尚、环保、人文元素,彰显文化建筑特点和品位,形成各具特色、类型多样的设计风格。空间氛围营造上具有视觉愉悦感和浓厚的文化内涵,功能组织合理,动、静分区,空间构成紧凑,因地制宜集约利用场地资源,达到空间功能优化和舒适效果。
(五)拓展业态场景。在主要服务业态外,能够拓展融合多种新型公共文化服务业态。鼓励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便民服务区域开展文创产品销售、咖啡轻食、互动体验等不影响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营活动。所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场次和线下服务人次稳步增长,群众满意度高,公共文化服务示范作用发挥明显。
(六)创新技术载体。应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借助新科技产品运用实现服务的智慧化、便捷化和人性化。应配备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所需的数字化设施设备。鼓励采用前沿智能科技,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场景式导入的方式,实现沉浸式体验、“点单”式服务。
(七)提升管理水平。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纳入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引入各类公共文化资源开展公益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空间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运营服务能够体现全龄友好理念,吸引多元群体广泛参与。注重培育文化志愿团队,吸引文化社团入驻,实施多种品牌文化活动项目,引领社会风尚。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建设阶段(2022年)
召开座谈会,围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功能定位、装修设计、管理运营、服务效能等方面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建立相应规范,统一标识标牌,印发配档表,明确各区市、开发区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完成试点建设。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2024年)
采取“现场观摩+会议交流”的方式,围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定位、规划、设计、管理、服务等不同方面,选取示范空间进行观摩,并召开会议进行经验交流。总结分析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推动全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加快建设。
(三)全面落实阶段(2025年)
完成全市100家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任务,建立规划创新、设计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常态高效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长效机制 。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整合资源。成立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相关单位、区市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定期会商机制,调动各有关单位、区市积极配合,加强基层文化资源的共建共治共享和功能服务的有效融合。
(二)试点先行,分类推进。结合不同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特点,分类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示范点培育工作。试点先行,成熟一批,向社会推广一批。通过统筹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三)落实经费,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财政保障机制,通过项目奖补、公益创投等方式给予新型公共文化空间资金支持。各区市要结合实际,配套相应资金,用于引导、支持各类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绩效评价,提升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水平。
(四)智力支持,激励创新。组建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专家组,负责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制度设计,定期指导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强化培训指导和实践引领,创新交流机制,鼓励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在运营管理、空间设计和服务内容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传播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并及时发送动态信息。鼓励各示范点积极探索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先进经验,并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扩大示范效应和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文化服务创新发展新形象。
附件:威海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规范(试行)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威海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体要求
1.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应遵循人本化、高质量、标准化、社会化、数字化的总体建设原则。
2.应遵循便捷便利、功能优先的原则进行选址及空间布局建设。
3.应依据统筹共享、融合发展的原则进行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功能的复合利用。
4.宜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会参与的运行体系。
二、空间要求
5.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应按照服务半径1.5公里,或服务人口10000人要求布点,“15分钟文化服务圈”内不重复设点。
6.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筑面积应达到150平方米以上,一般应位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市政配套设施条件良好的区域。与其他体育、教育、社区服务等设施合建时,应当满足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环境要求,并自成一区。
7.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标牌应悬挂于建筑外立面醒目位置,设计精美,适应室外长期悬挂。
8.形象标识的中文名称为“威海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同时应公示开放时间、服务项目、报名方式、活动规则等信息。
9.空间设计上能够充分体现艺术性、主题特色和地域特色,能够结合本区域群众的文化需求、风俗习惯、历史文脉,促进所在地文化保护的传承,形成特色文化空间主题构建和品牌影响力,与精致城市形象相吻合。
10.功能布局设置规范适宜,实现空间功能优化、舒适化和亲民化。
三、设备要求
11.应配置卫生通风、强弱电、安全监控等保障设施。
12.应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并于醒目位置做标识导引,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 要求。
13.应配置活动所需的灯光、音响、视频展示设备、网络等基础设施设备。
14.有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可配备数字化阅读、数字化视听、数字展览展示、VR体验等智慧化设施设备。
15.应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网络宽带接入能力不小于100兆。
16.各空间宜根据特定的服务内容和对象配备其它相应的设施设备。
四、人员要求
17. 应配备1名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管理人员,热爱公共文化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活动策划、组织管理能力。
18. 宜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志愿者,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文案撰写、活动执行、摄影摄像以及熟练使用现场设备的能力。
19. 统筹文化馆、图书馆为每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配备指导人员1名,指导人员应具备丰富的文化活动策划和组织协调能力,每月至少到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开展业务指导1次。
20.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管理人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每年参加与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服务相关培训的时间不应少于16学时。
21.注重培育文化志愿团队,吸引文化团体入驻,实施品牌活动项目,引领社会风尚。
22.配备人员开展卫生保洁、日常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内部安全秩序稳定,图书、设施设备等完好无损。
五、服务要求
23.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应当按照平等、免费、开放、共享和便利的要求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24.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72小时。应实行错时、延时开放和夜间服务制度。
25.服务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应做好活动内容审核,确保活动积极向上,无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及有关规定的内容。
26. 在主要服务业态外,能够拓展以下一种或多种新型服务业态融合发展,如全民阅读、艺术普及、国潮体验、国际文化交流、现代戏剧、美术、亲子教育、舞蹈、美育、建筑、展览、文脉传承、服饰美学、摄影、文创、手作、市集、文学、沙龙、工作坊、生活美学、轻食餐饮、文旅融合、国际文化交流等服务项目。
27. 积极推进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嵌入式”“沉浸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城乡居民生活场景,提高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环境美化和服务便捷水平。
28.应做好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报名、签到管理、活动记录、摄影存档、通讯报道等服务工作。
29.常态化服务应至少提前3天向公众发布线上、线下信息公告。如遇突发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或暂停部分服务,应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线上线下信息公告。
30.每月开展主题活动不应少于2次,每次参与活动人数不应少于15人,时长不少于60分钟。
31.具备数字化建设及服务能力,拥有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直播平台等其中1项,提供互联网服务且定期更新。
32.应及时了解、收集基层群众文化活动需求,根据群众需求设计调整服务项目。
33.应有统筹、有规划地开展全年服务。在做好日常自主策划类活动的基础上,鼓励探索社会力量支持,构建多元合作供给形式,并积极参与由区市文化馆、图书馆发起的点单配送、区域联动等主题活动。
34.应通过在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显著位置公示公众监督电话、网上投诉渠道等方式,对服务进行监督,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并尽快整改。
35.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地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体系。
36.每年对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效能开展考核评价,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对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度高、绩效达标的给予奖励。对服务水平低下、绩效不达标的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