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加法”,加大政策优惠力度,精准把握政策方向。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该预留份额由40%提高至45%,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加大政府采购价格扣除评审优惠幅度,优惠幅度由6-10%提高至10-20%。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小微企业发展,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建立预付款制度。预算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合同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二是做好“减法”,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助其轻装上阵。加快支付合同款项,各预算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开展政府采购,按时足额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缩短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并公示,方便供应商依据采购合同申请融资。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拒收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制,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凭书面承诺书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今年以来,环翠区3家中小微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702万元,较好解决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