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林业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2〕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责任,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威海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林业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用途管制政策,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贯彻自然资发〔2021〕166 号文件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字〔2022〕7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牢牢守住粮食安全底线。严格执行耕地“五不得”和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的管制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执法,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二、工作目标
(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同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对于符合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必要的配套建设,确需占用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优化布局、集中连片”的原则补划。
(二)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按规定开展镇级政府耕地“进出平衡”需求调查,县级政府在合理测算耕地“进出平衡”供需数量的基础上,按照“以进定出、先进后出”的原则,科学核定县域范围内耕地“进出平衡”的规模、布局及时序安排,编制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经市级审查后,报省级备案。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按方案组织落实年度耕地“进出平衡”,确保现状耕地面积不小于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耕地面积。
对“十三五”时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缺口,按上级政府要求逐步补足。
(三)全面查清耕地后备资源现状。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以国土“二调”、“三调”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本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后备资源现状,明确后备资源位置、地类属性等信息,建立数据库,实行台账式管理。
(四)稳妥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充分利用和有序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使有限的耕地后备资源得以可持续性利用。统筹实施各类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增加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库存。
(五)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对“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前,将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逐步引导恢复为耕地。对“非农化”“非粮化”政策出台后,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种植属性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时间安排
耕地用途管制工作要与“三区三线”划定、耕地卫片监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田长制”、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等相衔接,准确把握各相关政策要求和时间节点,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一)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工作。以国土“二调”、“三调”和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于2022年11月底前,全面查清本辖区内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后备资源现状,建立数据库,设立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进出平衡”实时管理台账。
(二)耕地整治恢复工作。在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的基础上,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耕地整治恢复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耕地整治恢复规划,明确年度拟实施的耕地整治恢复规模,参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要求和程序,对拟实施的耕地整治恢复项目立项后组织实施。耕地整治恢复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入库的时序安排,要科学合理、适宜农时,并与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和各项考核紧密结合。
(三)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
1.摸底调查。各镇(街道)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年度“进出平衡”需求调查,核查内容包括具体项目清单、分布位置、用地面积、使用权人、承包期限和利用现状等。
2.镇级申报。有占用耕地需求的土地发包方、经营者、实施单位向镇(街道)进行耕地拟转“出”申报,涉及集体土地的须经承包户书面同意。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本级落实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意见,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县级政府。
3.县级编制。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镇(街道)上报的情况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等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论证,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县级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工作,上报市级审查备案。
4.审查备案。县级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编制完成后,报市级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出具审查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5.组织实施。县级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经审查备案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将耕地拟“转出”项目情况录入耕地“进出平衡”备案监管信息系统。
(四)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工作。严格实施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总体方案确定的拟整治恢复的补充耕地目标,确保现状耕地面积不小于上年度变更调查面积;按上级政府补足耕地缺口政策,将耕地缺口编入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逐步补足耕地缺口。
四、工作措施
1.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县域范围内的耕地年度“进出平衡”负总责,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和水利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同、紧密配合,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全面落实。
2.规划引领,稳妥推进。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系统谋划本地区绿化造林、设施农业项目建设、生态绿地建设等需求,统筹耕地保护与利用,编制耕地年度“进出平衡”方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妥实施耕地“进出平衡”,对农民自行改变种植结构,无法及时掌握变化情况的,由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兜底”保障。
3.强化监管,严格考核。将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工作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行党政同责。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卫星遥感影像监测、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等手段,采取系统自动判读和人工比对等多种方式,与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等工作有效协调联动,构建常态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