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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2-04758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9-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民政局
时间: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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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优质化,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照护服务体系,满足困难失能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免费或低收费集中托养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22〕45号)《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委组织部 威海市总工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威海市实施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威民发〔2018〕161号)等文件,市民政局联合财政局,在充分调研、学习经验和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起草了《威海市困难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料和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推动、共同监督”的原则,突出养老服务均等化、多样化,加强困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规划、引导和管理,力争到2022年底,建立比较完善、可推广的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照护服务机制,形成基本养老服务资源高效配置的服务体系和供给体系。

(二)服务对象。规定服务对象为具有威海市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评估为中度失能(2级)、重度失能(3级)等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01—2013))的低保老年人。

(三)服务方式。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或机构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

(四)服务机构。明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由区市民政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机构由区市民政部门统筹区域内二星级以上养老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定1-2家定点服务机构。

(五)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接受居家照料服务的,对重度、中度失能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提供60小时、45小时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为每小时20元。接受机构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的,重度、中度失能低保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200元、900元。困难失能老年人根据自身养老需求,择一享受政府购买居家照料服务或机构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两项服务不得同时享受。

(六)资金保障。明确政府为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照料服务或机构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的资金按照威民发〔2018〕161号文件规定予以保障,如后期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各区市统一确定困难失能老年人接受机构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收费标准,原则上参照当年全市城乡特困对象集中供养标准确定。

根据全市困难失能老年人摸排情况,经测算,目前政府购买服务A类服务对象(重度失能老年人)共551人,市级年服务费396.72万元,其中有接受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意愿的共36人,需服务资金25.92万元,占年服务费的6.5%;B类服务对象(中度失能老年人)共658人,市级年服务费355.32万元,其中有接受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意愿的共18人,需服务资金9.72万元,占年服务费的2.7%。

该方案主要是为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一种低收费集中托养服务的选项,不额外增加财政资金预算。

(七)服务对象申请与审批。明确了提出申请—评估审批—提供服务—停止或更改服务—费用确认结算等审批和服务流程。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由区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确认审批意见,确定为服务对象;由服务主体按规定提供服务,6012349对服务台账进行汇总。

(八)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服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出要求,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明确街道(镇)、区市民政部门监督管理职责。


养老服务科 秦子凯 5895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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