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市场监管 > 食品药品监管
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2-0413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时间: 11:06
点击次数:

在近期国家级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和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销售的红肠,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和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21日和22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向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和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于2022年6月17日从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购进46斤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于2022年6月16日从高密市夏庄镇杜家店杜某处购进了100公斤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和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销售不合格韭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查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及该批次韭菜的合格证,留存了进货单据,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该批次韭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能如实说明该批次韭菜的进货来源且查证属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一百三十六条,决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环翠区小楷蔬菜水果批发超市和环翠区慧德蔬菜批发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二、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销售的红肠

(一)产品控制情况

2022年7月4日,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送达《检验报告》,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于2022年6月6日自制15公斤红肠,销售了12.5公斤,剩余2.5公斤自用,无库存,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产品。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召回。

(二)处置情况

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经营不合格红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对涉案批次产品进行召回,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462.5元;2、罚款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按照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文登区新得福烤鸭店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整改。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