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专题专栏 > 威海营商行 > 登记财产 > 工作动态

威海营商行|登记财产——威海市完成首例已抵押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文章来源: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2022-09-02 14:09
点击次数:

威海市完成首例已抵押

不动产转移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房屋在抵押情况下也可以买卖了,感谢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为我们解决了燃眉之急。”刚刚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董先生开心地说道,并对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的在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业务赞赏有加,这也是威海市首例已抵押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威海某企业将价值900余万元、建筑面积2000余平方米的不动产出售给董先生,由于房屋价值数额过大,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急于过户。但上述不动产在银行的贷款尚未结清,企业如一次性还清贷款会给企业运营造成巨大压力,如过桥借款还贷又会产生大量利息。正当企业负责人为此而一筹莫展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民法典》施行后推行的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业务,解决了双方房屋过户难题。在咨询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政策后,工作人员指导买卖双方与原抵押权人签订了三方抵押权变更协议,当天向不动产登记窗口一并提交了不动产转移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业务申请。在未清偿原贷款的情况下,只提交一次申请,就办理完所有业务。董先生顺利拿到了不动产权证书,并作为新的抵押人承接了原抵押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实施前,企业群众办理二手房过户,卖方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双方才可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多,耗费时间长,而且存在交易风险高、搭桥资金负担重等问题。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对已抵押的不动产转让相关问题作出新的规定,其中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为解决已抵押房产过户多部门串联办理痛点难点问题,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操作规范的情况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优环节、少跑腿、压时间、降成本”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探索革新,积极开展流程再造,推出已抵押不动产转移和抵押权变更组合登记新模式,实行“进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无时差一次办结”。为确保新模式顺利实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制定了业务收件标准和业务流程,拟定抵押变更协议的示范文本,并开展系统优化升级,在威海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中将已抵押的不动产调整为可转移状态,为抵押状态下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提供技术支撑。

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是贯彻落实《民法典》关于不动产带抵押转移相关规定的新登记模式,将不动产登记工作与《民法典》相关条款有效衔接,解决了抵押物不变、抵押权人不变、抵押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如何将抵押注销、转移登记以及抵押权设立进行无缝衔接等问题,切实避免了买卖双方在还款、注销、转移、抵押、放款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实现了三方共赢。该模式解除了以往不动产必须还清贷款并解除抵押登记才可转移的约束,有利于金融企业有效、便捷处理不良资产,加速资金回流,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扩大业务覆盖面,努力做到让服务“多走一步”,让群众“少走一步”,让企业群众实实在在感受不动产登记利民便民护民为民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