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场景工作规范和“零基础”
标准化办事指南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3月
01 基本要求
场景范围
企业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资料、一窗受理、电子证照”。
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六十五条 对下列财产进行抵押的,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一)建设用地使用权;(二)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三)海域使用权;(四)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六)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14 抵押权登记
14.1.1 适用
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海域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构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一并抵押。1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2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不动产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3 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政策文件
1、《关于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5/15/art_79197_2671897.html
2、《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登记财产便利度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9/8/art_79197_2671504.html
3、《关于深化部门协作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工作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12/15/art_79197_2671288.html
4、《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1/4/18/art_79197_2671271.html
5、《关于印发《威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财产登记服务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6/24/art_79199_2476720.html
6、《关于优化全市不动产登记大厅企业服务专窗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6/5/art_79199_2674141.html
7、《关于优化服务窗口和服务区设置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6/10/art_79199_2494452.html
8、《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不动产登记银行抵押贷款业务联办的通知》http://bnrp.weihai.gov.cn/art/2020/7/8/art_79199_2475236.html
适用范围
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
实施机关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2 申请材料
申请主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
备注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0 |
(系统已实现共享无需提供) | |
2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1 |
原件 |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1
|
原件 |
(证书为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供) |
4 | 抵押、借款合同。 |
1 |
原件 |
03 标准文本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土地及房屋)
收件日期 | 收件人 | 单位:平方米、万元 | ||||||||||
申请 登记 事由 | □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 □在建建筑物 □构筑物所有权□预购商品房□地役权 £抵押权(□一般抵押 □最高额抵押 )□其他 | |||||||||||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更正登记 □撤回登记申请 □异议登记 □注销异议登记 □预告登记 □注销预告登记 □补证 □换证 □挂失£其他 | ||||||||||||
申请人情况 | 登 记 申 请 人 |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所占份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登 记 申 请 人 | ||||||||||||
姓名(名称) | ||||||||||||
身份证件种类 | 证件号 | |||||||||||
共有情况 | □共同共有 | □按份共有 (所占份额)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代理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不 动 产 情 况 | 坐 落 | |||||||||||
不动产单元号 | ||||||||||||
不动产类型 | R土地 R房屋等建筑物 □构筑物 □其他 | |||||||||||
宗地面积(独用/共有) | 宗地用途 | |||||||||||
房屋面积 | 房屋用途 |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 (原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
抵押 情况
|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数额) | 债务履行期限 (债权确定期间) | ||||||||||
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 | 详见抵押物清单 | |||||||||||
登记原因及证明 | 登记原因 | |||||||||||
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 以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所列已提交的申请材料为准 | |||||||||||
□ 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详见附页) | ||||||||||||
□ 归政府所有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明细详见附页) | ||||||||||||
□ 归国家所有的人防工程(明细详见附页) | ||||||||||||
证书版式 | 单一版 | 申请分别持证 | □是 □否 | |||||||||
领取结果方式 | 1、申请由姓名 身份证号码 领取证书。 2、电子证照领取。 □ | |||||||||||
备注 | 是否存在禁止或者限制转让抵押财产的约定。R 是 □ 否 | |||||||||||
其他申请事项 | 申请一并办理水、电、暖、燃气 过户£开户£ 手续,并同意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推送至水、电、暖、燃气等相关部门,便于办理后期水、电、暖、燃气的过户或开户手续。 | |||||||||||
询问 记录 | 权利人 £ 义务人 £ 1.申请登记事项是否为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回答: £是 □否 2.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回答: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 □按份共有(以证书登记为准) 3.申请本次转移登记时,其他按份共有人是否同意。(受让人为其他按份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填写)回答: □是 □否 | |||||||||||
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提供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是登记机构向申请人送达有关通知、文件、材料的唯一指定地址、邮编,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更正,否则由此导致的通知、文件、材料无法送达的法律后果将由申请人承担。 凡代理人在代理上述申请事项时所从事的所有行为均代表申请人(委托人),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将由申请人(委托人)承担。 特此承诺
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04 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流程图1
04 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流程图2
04 企业办理抵押登记流程图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