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
威林发〔2022〕18号
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农业海洋局,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2〕67号)要求,市林业局决定2022年继续开展市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研究制定了《威海市林业局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附件1)。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工作落实。依法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是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根据职能职责,严格按照上述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要强化责任意识,在总结历年监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人员和责任分工,切实做好今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二、客观公正,确保监测质量。组织实施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监管执法工作。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食用林产品生产特性,科学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抽样和检测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对违反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纪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履职尽责,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承检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市级下达的检测任务,配合完成省级抽样工作。各检测机构要认真学习研究方案要求,严格规范操作,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科学、真实、及时、准确。各区市在接到不合格样品检测结果反馈意见后,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依法处置和上报处置情况。
四、严格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抽检树种 2021 年产品产量,充分考虑抽样的科学性和样品的代表性,确定并填写抽样计划表(附件2 )。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大的产品,可适当增加抽检批次。请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于9月20日前将本区市的抽样计划表(附件2)和监管人员联络方式(附件3)报市林业局。
联系人:于新礼 王光华,联系电话:5211077。
电子邮箱:whszlk@wh.shandong.cn
附件:1.威海市林业局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2.(市级)抽样计划表
3.食用林产品监管人员联络方式
4.(省级)样品来源分布及采样时间统计表
威海市林业局
2022年9月13日
附件1
威海市林业局2022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发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有效防范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 2022 年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6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样机构及范围
抽样机构: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食用林产品的抽样工作。
抽样范围:全市林业系统管辖范围内的规模化种植基地和个体果园。原则上省级经济林标准化示范园、“山东省十佳观光果园” “齐鲁放心果品”品牌基地全部抽检。每个区市每个树种样品抽样镇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镇抽样的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低于20%。
二、抽样地点分布、品种、批次和检验项目
(一)抽样地点分布:各区市根据抽样批次任务量,结合各树种产量及成熟时间,按照比例科学布点。各区市抽样批次任务见附表1和附表2。
(二)抽样品种:板栗、核桃、榛子、枣。
(三)抽样批次:
1.监督抽检:板栗:14批次,核桃:2批次,榛子:2批次,枣:2批次。
2.风险监测:板栗:1批次。
(四)检验项目:
1.监督抽检
板栗、核桃、榛子:铅、苯醚甲环唑、多菌灵、戊唑醇、螺螨酯。
枣:氰戊菊酯、多菌灵、氯氰菊酯、啶虫脒、甲氰菊酯、氧乐果、嘧菌酯、吡唑醚菌酯、氟虫氰、吡虫啉、螺螨酯。
2.风险监测
铅、砷、镉、马拉硫磷、甲胺磷、辛硫磷、丙溴磷、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毒死蜱、敌敌畏、氧乐果、氯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甲氰菊酯、氰戊菊酯、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异菌脲、多菌灵、嘧霉胺、苯醚甲环唑、哒螨灵、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三唑酮、腐霉利、阿维菌素、吡虫啉、除虫脲、啶虫脒、灭幼脲、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烯酰吗啉、虫螨腈、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嘧菌酯、噻虫嗪、螺螨酯、丙环唑、醚菌酯、氟硅唑、吡唑醚菌酯、福美双、吡蚜酮、氟啶虫酰胺、水胺硫磷、己唑醇、霜霉威、氯吡脲、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三氯杀螨醇、甲基异柳磷、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三唑磷、乐果、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氟氯氰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百菌清、甲萘威、乙烯菌核利、氟啶脲、灭蝇胺、甲霜灵、多效唑、氯虫苯甲酰胺、虫酰肼。
三、抽样方法、样品封存运输要求
抽样方法:按照NY/T789-2004《农药残留分析样品的采样方法》规定执行。由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抽样和样品的确认,承检机构派人协助。被抽样单位不得拒绝抽样,否则按不合格论处。抽检样品产地等信息要明确,做到被抽检样品可追溯。抽样时要逐项如实填写《威海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复检通知书》和《威海市林业局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样单》。
样品封存运输要求:样品一式三份。抽样人员要与被检单位代表共同确认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将样品封存,粘贴好封条,封条应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样品由检测机构带回,留样、备样由检测机构按照保存要求留存备检。为减少运送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样品应有保鲜措施并及时运送到检测室。
四、检验标准、判定依据和原则
检验标准及判定依据:监督抽检见附表3,风险监测见附表4。
判定原则:有国家标准的优先执行国标,没有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
五、承检机构
省级承检单位:山东匠造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敏 联系电话:18353682515
市级承检单位:威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郭新璞 联系电话:18863189318
六、完成时限、结果报送日期和报送方式
完成时限、结果报送:每批次样品抽样完成7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双休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并报送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包含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原始数据、谱图等扫描件;发现不合格样品的,承检机构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之内报告市林业局和当地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被抽检单位(个人),进行结果确认。
报送方式: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报市林业局。纸质版检测机构保存不少于6年,市林业局根据工作需要调取。
七、异议处理
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存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检测报告5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按复检程序进行办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果一致的,由提出复检申请单位(个人)承担复检费用。
八、不合格产品的依法处置
各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受检单位或个人对检测结果进行确认,并对不合格样品依法进行查处,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不合格样品查处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样品处置
样品自收到之日起满6个月,承检机构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处置。
十、检验结果汇总分析
市林业局负责监督抽检数据结果汇总、分析、整理,形成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分析报告。针对风险监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关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隐患评估,形成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与评估报告,作为制定监管政策、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
十一、工作要求
(一)参与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各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和结果上报,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
(二)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三)参与抽样、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反腐倡廉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发布有关监督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测数据,确保结果的真实、客观和准确。未经市林业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或公布检测结果。
附表:1.各区市监督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2.(省级)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3.监督抽检检验标准及判定依据
4.风险监测检验方法和依据
附表1
各区市监督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附表2
各区市监督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附表3
各区市监督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附表4
各区市监督抽检样品批次任务表






附件2
(市级)抽样计划表

附件3
食用林产品监管人员联络方式

附件4
(省级)样品来源分布及采样时间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