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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2-06850 发布单位: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7-09-09 文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宗浩同志解读《威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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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威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修订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打一场人民战争,实现群防群治。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加快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强化正面激励,加大奖励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国家鼓励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举报方式、在政府网站设置举报专栏,接受举报,及时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我市一直重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工作。2016年,为强化社会监督,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威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0年9月28日,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及省处非办有关要求,修订印发现行《威海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实施以来,各区市、开发区均出台配套文件,并在简化举报奖励流程和方式、畅通举报渠道等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受理举报线索逐年增多,社会监督作用逐步显现。但是囿于多方面因素,受理举报量与案发量相比,总体占比还不高,举报奖励资金发放未及预期,对非法集资防控工作支持还不够。为提升举报奖励政策效果,亟须对现行《办法》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查找分析不完善环节,加以整改,同时,对《办法》进行优化升级和修订完善。

问:新修订的《威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在哪些方面进行了完善?

答:本次修订,本着最大程度发动人民群众、激发人民群众 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增加了举报奖励金额,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进一步细化了举报奖励标准和程序。

关于举报奖励条件。修改了原必须实名举报、举报内容应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的要求。修订为举报线索须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有利于案件查处,对不提供真实姓名的,也适用实物奖励。

关于举报奖励形式。修改了原一次性现金奖励的规定。可采取现金奖励、实物奖励等方式,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次发放。

关于举报奖励范围。更加注重激发基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积极性,将网格员、大学生村官、金融从业人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原未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均纳入奖励范围。

关于举报奖励标准。修订了原单纯根据举报内容质量进行等级评定、发放奖励的标准,修订为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确定三个评价档次。其中,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50元(含)以上500元(含)以下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00元(含)以上5000元(含)以下奖励;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含)以上50000元(含)以下奖励。各区市、开发区具体举报奖励标准,由各区市、开发区结合地方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及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需要进行细化,可高于但不低于本办法所确定的奖励标准。

问:新修订的《威海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办法》共分为五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据、目的,重点介绍了什么是非法集资行为以及本办法适用的具体对象,指出了举报奖励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以及举报奖励分为实物奖励和现金奖励两种主要方式。第二章为奖励条件和原则,列举了举报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及举报所提供的基本材料要件,对属于举报奖励范围情形、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情形以及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举报等不同情形举报奖励实施原则予以了明确。第三章为奖励标准及程序。本着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最大限度激发群众监测预警积极性原则,我们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在原先发放一定价值宣传品基础上,创新采取实物奖励+现金奖励模式,明确各级处非牵头部门依规按程序购置实物奖品,设计了相应奖励标准、奖励领取表格,规范了奖金、奖品领用具体程序。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监督。对受理举报部门工作人员保密制度以及资金安全使用方面进行了具体阐述。第五章为附则,主要包括各区市信息报送、配套细则制定以及发布实施日期、有效期等内容。同时,明确2020年9月印发的原试行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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