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推荐2022年度威海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的通知
威工信发〔2022〕35号
各区市工信局,高区、经区、临港区、综保区经发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依据《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威工信发〔2021〕60号)《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办法》(威工信发〔2021〕61号)《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威工信发〔2021〕62号)(以下简称3个《办法》),决定开展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以企业(园区)为建设主体,发挥绿色制造服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广应用绿色制造技术,提升绿色制造水平,统筹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把绿色制造体系打造成为全市制造业绿色转型升级的示范标杆、市场竞争的领军力量,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创建内容
(一)绿色工厂。以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为原则,在全市工业企业中选择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创建。具体评价要求详见《威海市绿色工厂评价办法》。
(二)绿色工业园区。以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产业结构、生态环境、运行管理指标绿色化为标准,在我市各类园区中选取工业基础好、绿色水平高的园区开展市级绿色园区创建。具体评价要求详见《威海市绿色工业园区评价办法》。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战略、实施绿色供应商管理、绿色生产、绿色回收、绿色信息平台建设、绿色信息披露为标准,重点在我市工业企业中,选取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贯穿于企业从产品设计到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报废处理的全过程创建。具体评价要求详见《威海市绿色供应链评价办法》。
三、创建程序
(一)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辖区产业基础和特点,提出本辖区2022年度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初步备选名单,建立绿色制造建设项目库,并严格按照3个《办法》规定的评价要求对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进行培育管理。
(二)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本辖区拟创建单位名单,条件成熟的可推荐申报市级2022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名单的企业(园区)要对照评价办法进行自评价,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并提交相关报告;已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的单位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三)公布创建结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创建情况和评价结果,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后,确定2022年度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第三方评价机构有关要求
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系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0%;评价机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四)具备开展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等领域评价的能力,近五年主导或参与绿色制造相关评审、论证、评价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制定等。
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由申报企业或园区自主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第三方机构可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评价工作。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前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与申报主体自评价活动保持独立性,不应参与自评价报告编写。同时,为便于广大企业和园区择优选择,鼓励企业、园区选择已在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自我声明并展示相关证明材料的第三方机构,鼓励工信部发布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参与相关评价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全面统筹推进,全力推进本辖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工作,确保本辖区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绿色制造体系宣传力度,及时发现总结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先进示范作用,引导全市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同时要做好日常监管与服务,推动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三)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各区市要适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本辖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2年度评价工作拟于9月中旬完成,各区市请于9月9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一式四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推进科,预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侯义,电话:5166799
邮箱:gxlsfzk@wh.shandong.cn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汇总表.docx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