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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营商行|高温天气下做好劳动保护谨防“秋老虎”

文章来源: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2-08-12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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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着立秋+降雨,我市闷热的天气有所缓解。但“秋老虎”仍“虎视眈眈”,特别是从事交通、市政、环卫、建筑、快递、物流等行业的劳动者,依然要做好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工作,预防中暑等情况的发生。用人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提供有效的降温防暑措施,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切实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

做好高温天气预防工作

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关注每日气象预报,并做好用工环境温度测量,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的宣传教育,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工作环境下设立休息场所,并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好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强高温天气安全生产

用人单位要加强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不得违规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对于从事快递、外卖等新业态劳动者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不得强制其危险作业。

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9号)等规定,按照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在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提醒各位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或者未依法支付防暑降温费,或者强制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劳动者可向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