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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51U/2022-05936 发布单位: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内容分类: 服务保障政策与体系建设 成文日期: 2022-0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文旅发〔2022〕48号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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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印发《威海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文旅发〔2022〕48号


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图书馆:

现将《威海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7月7日


威海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参加第七次全国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我市评估定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全域一片红”,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的作用,夯实基础业务,提升创新能力,加强精致服务,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成绩。 

二、评估范围

评估定级对象为威海市图书馆、环翠区图书馆、文登区图书馆、荣成市图书馆、乳山市图书馆。

三、评估标准

评估定级工作以文化和旅游部制定的各级图书馆评估标准为依据,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18年至2021年评估期数据(标准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评估方式

评估采取线上数据审核、实地评估和第三方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数据主要采取人工填报和平台自动更新的方式进行采集。线下实地查看各参评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与服务情况,核实评估数据。

五、职责分工

(一)威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威海市图书馆统筹负责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制定评估方案,组建评估工作小组,召开工作部署会。

(二)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地区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参加评估定级公共图书馆名单和等级,组织本地区参评公共图书馆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服务平台”。

六、工作步骤

(一)2022年7月7日-10日,全市参评公共图书馆登陆“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通过省文旅厅审核,完成网上注册工作。为确保我市评估定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区市文化和旅游局研究制定本地区评估定级方案,指定1名评估定级工作联络员,并于2022年7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邮箱(wljggfwk@wh.shandong.cn)。

(二)2022年7月11日-8月31日,全市参评公共图书馆参加评估定级业务培训,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将自评数据录入“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管理与服务平台”,8月底前完成数据采集。各馆管理员要随时审核填报的资料,掌握填报进度,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标准性。

(三)2022年9月-10月31日,迎接省文旅厅“评估小组”,对参评图书馆进行线上审核和实地评估。

(四)2022年12月底,文化和旅游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后,确定定级结果,命名一、二、三级公共图书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实施,有序推进本地区评估工作。如无特殊原因,我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一律参加本次评估。本次评估工作结束后至下一次评估工作开始,文化和旅游部将不再单独受理未参评馆的评估定级工作。

(二)提升参评水准。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相关要求开展本地区公共图书馆的评估定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做到逐项自查,确保应得分项不失分。各级文化和旅游局、图书馆应齐心协力将评估工作抓实抓好,做到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守工作纪律。评估工作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纪律规定。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将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本地疫情防控规定,灵活安排工作,避免人员聚集,确保评估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