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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7XJ/2022-04571 发布单位: 民政局
内容分类: 救助政策 成文日期: 2022-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印发《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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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慈善总会,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慈善总会:

现将《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慈善总会                

2022年7月4日


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措施,持续推动政府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助力我市共同富裕先行区建设,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救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在就业年龄段内,因大病重残原因长年居家卧床需家人照料护理的,未被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且家庭财产低于低保家庭2倍金融资产,可以申请“阳光洒满窗·家家悦”救助。

二、救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原则上每户救助4000元。

三、资金来源

救助资金来源为市慈善总会募集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项捐款。

四、救助原则

(一)应助尽助。按照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数量确定资金总额,确保符合人员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开公平。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示拟救助人员名单,确保救助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资料提交。填写《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救助申请表》(从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weihai.gov.cn或市慈善总会网站http://www.whcf.org.cn下载),一式2 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正反两面)、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因大病或重残原因居家卧床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资料审查和公示。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员及家庭情况进行统计。各镇(街道)收集申请人签署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7月7日中午下班前将申请人资料上传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同步开展金融资产核查、资料审核和入户调查,7月18日前将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的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切实做好政策解释。各区市民政部门对拟救助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并组织在村(居)公示5个工作日,7月26日前将救助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威海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及市慈善总会办公室。

(三)宣传报道。7月下旬,将举办救助金发放仪式。通过各类媒体对爱心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弘扬爱心企业慈心善举,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救助困难群体的良好氛围。


附件:1.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救助申请表

2.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救助汇总表


附件1

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救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身份证号

年  龄

周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户籍地址

家庭人口

家庭成员情况

姓  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

年收入

元/年

家庭月人均

可支配收入

元/月

家庭金融

资产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大病重残基本情况

是否在应就业年龄段内

因大病重残原因长期卧床需家人照料护理

是否具有我市户籍

是否未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

是否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是否2人以下家庭金融资产总额未超过年低保标准12倍,3人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未超过年低保8倍

村(居)委会意见

镇(街)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区市民政部门意见

市慈善总会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附件2

威海市2022年度“阳光洒满窗·家家悦”关爱行动救助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家庭住址

是否应就业年龄段内

是否因大病重残原因长期卧床需家人照料护理

是否具有我市户籍

是否未纳入城乡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

是否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威海市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是否2人以下家庭金融资产总额未超过年低保标准12倍,3人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未超过年低保8倍

联系

电话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卡号

救助金额

填报人:                                 审核人: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