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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2部门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_能源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6-2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6-22
    • 发文字号:威自然资发〔2022〕4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开始实施时间:2022-06-22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威海市银保监分局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关于印发《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自然资发〔2022〕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驻威有关单位:

    现将《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市公安局

    威海市司法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威海市水务局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

    威海市银保监分局

    威海市大数据中心

    国家电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工作,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为指引,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唯一性、确定性为抓手,自然资源和规划、法院、公安、司法、住房建设、行政审批、地方金融监管、税务、银保监、大数据、水电气热、测绘机构等部门、单位间通过数据共享,贯通项目用地、规划、建设、监管、交易、税收、登记、社会治理全流程应用场景,避免企业群众重复提交成果、重复提交申请资料,推动“无证明城市”创建,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在地籍调查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多测合一”和地籍调查成果提前入库,对拟供应宗地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纳入相关测绘成果当中,并将编制好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连同相关联的不动产单元自然属性信息汇聚至市大数据平台统一地址库。相关部门、单位可在市大数据平台通过不动产证书号、坐落信息等作为索引实时获取。

    (二)关联用地规划审批。相关部门在办理用地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金和税费征缴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税收票证上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服务于用地审批及“交地即办证”。

    (三)关联项目建设全过程。相关部门在项目规划审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门楼牌号编制工作中,将宗地不动产单元代码记载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证》《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门楼牌号码正式(预)编号登记通知》等相关材料中,服务于建设工程及“验收即办证”。

    (四)关联新建商品房销售。测绘机构在进行不动产(房屋)预测绘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地籍调查数据库中对房屋落宗,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将编制好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连同相关联的不动产单元自然属性信息汇聚至市大数据平台统一地址库,相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现售)》《抵押合同》、税收票证时应记载相应的不动产单元代码。水电气热企业在开户后,应根据共享获取的坐落信息在市大数据平台统一地址库补充完善户号信息,服务于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转本登记,推动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热“无感过户”。

    (五)关联不动产交易、查封、判决裁决、公证、注销。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跨部门应用,相关部门、单位在办理《不动产转让合同》《房屋及附属物收回补偿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抵押合同》《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书》《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等材料中记载不动产单元代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关联字段,实现与交易、土地审批、司法、公证等业务信息共享,避免重复调查审核和提交资料,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六)探索拓展不动产单元代码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不动产单元代码与场所码等对应关系,逐步实现业主房产登记信息与疫情管控等信息实时关联“人房合一”,为精准社会治理、突发情况处置等应用场景提供决策依据和基础支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是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任务,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意识,主动进行政策协同创新,疏导阻滞,求同存异,确保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二)强化信息共享。各部门、单位应最大程度地实现各部门内部、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通过信息相互支撑、相互佐证和相互利用,实现业务流程优化。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共享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隐私数据不被泄露。各部门、单位要于6月底前完成涉及事项的流程完善再造,在相关证件中增加不动产单元代码栏目。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介,以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不动产单元代码“一码关联”应用成效,提升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增加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