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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494416240Y/2022-02741 发布单位: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试点改革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时间: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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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五部门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1年修订)》,对因股东(出资人)注销引起企业注销难的特殊情形,明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继受主体或已注销企业注销时登记在册的股东(出资人)代为办理。2022年,省市场监管局在《开办企业创新2022年行动工作方案》将“探索推广代位注销模式”列为指标年度任务,鼓励试点推进。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致力于解决市场主体特殊情形下的注销难问题,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破解内、外资市场主体因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撤销无法办理注销的难题,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注销服务。

二、主要内容

《威海市实施市场主体代位注销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代位注销的定义及适用情况、代位注销程序及提交材料以及工作要求四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是解决部分市场主体因投资主体注销或死亡引发的注销难问题,进一步提升注销便利度。

(二)代位注销的定义及适用情况

代位注销定义:指因自然人死亡、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市场主体或分支机构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可以由该已死亡、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

代位注销适用范围:在威海市域内登记的企业(上市公司、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

代位注销适用情形:一是自然人股东死亡的;二是企业法人股东已注销的;三是股东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注销或被撤销的;四是股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失联的,四种情形均适用代位注销模式。

(三)代位注销程序及提交材料

一般注销:一般注销需要市场主体通过发布注销公告-编制清算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三个步骤,公告期45,需要提交(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3)清算报告,(4)清税证明,(5)营业执照正副本,(6)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材料。

简易注销:简易注销需要市场主体通过发布注销公告-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两个步骤,公告期45,需要提交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承诺书,(3)营业执照正副本,(4)继受主体、投资主体、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材料。

(四)工作要求

从抓好任务落实、注重宣传引导和加强沟通协调三个方面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和市场主体应知尽知。

、政策解读人

联系人: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一科 孙凯悦

联系电话:0631-5897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