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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2-02632 发布单位: 人社局
内容分类: 经办服务 成文日期: 2022-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时间: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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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受理单位

见习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三、办理依据

1.《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威人社函2020〕50号)

2.《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四、申请主体

就业见习单位

五、受理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支付见习人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六、申请材料

《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及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终止证明》、《山东省青年就业见习鉴定表》。

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七、办事流程

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结束后,见习单位按规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拨付补贴。补贴标准是: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办理时限

即时受理或者集中时间受理,如集中时间受理,一年应不少于两次。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级:0631-5197196

区:0631-5869086

区:0631-8981866

市:0631-7562363

市:0631-6653316

   区:0631-5626115

   区:0631-5982125

区:0631-5581837

南海新区:0631-8963812

2监督电话:0631-5190916

十、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