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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918E/2022-03018 发布单位: 人社局
内容分类: 专家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2022-12-31 文号:

专家解读《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来源: 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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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周文彦对《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进行问答式解读:

问:此次缓缴政策的实施范围?

答: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

2.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问:缓缴政策的重点内容?

答:上述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问:延长缓缴政策实施期限?

答:(一)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

(二)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不超过2022年年底。

(三)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至2022年年底。


问: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认定标准?

答: (一)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2022年4月30日前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

2.在2022年出现1个月以上亏损或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

(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因疫情防控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确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名单后,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汇总,于2个工作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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