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市生态环境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待对象
全市各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
二、接待人员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及有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同志和法律顾问。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
三、接待时间
原则上每月第四个周的周四下午14:30—17:00。(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四、接待地点
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92号2楼会议室
五、接待事项
(一)企业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
(二)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相关事项,但不包括信访、投诉问题以及之前市生态环境局已明确予以解答的重复事项;
(三)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及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
六、预约流程
为提高接待质量,申请企业需提前3天预约登记,将相关问题需求或咨询事项填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预约登记表(见附件),盖章后发送至邮箱whhbjyjydck@wh.shandong.cn。原则上每个接待日接待企业不超过10家,每个企业来访人数不超过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