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天越来越热,5月也进入了下旬,一个重要的提醒大家别忘记啊,那就是——高温补贴!
根据此前发布的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要求,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
防暑降温费的发放范围为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职工未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高温天气下,企业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的要求,改善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此外,还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企业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从6月起,这笔钱要连发4个月,大家别忘了回头看看自己的工资有没有变多吧!(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中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