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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2-04787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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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是《民法典》新设立的用益物权类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受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比如,父母新买了一套房子自己住,考虑最终还是要把房子留给孩子,就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为了确保自己能够长期居住使用,就可以办理一个居住权登记。

目前,居住权登记尚在试点工作期间,国家和省级层面尚未出台居住权登记的操作细则,省内济南、青岛被列为试点城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等不靠,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印发了《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办理流程、申请资料等标准,自今年1月起,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开始办理居住权登记。根据规定,以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申请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需是房主。

申请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2.居住权合同(中心提供合同范本);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机构可提取电子证书);4.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通过部门共享信息获取);5.申请居住权登记的房地产设有抵押权登记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具体操作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公示,办事群众可登录网站“优化营商环境登记财产专栏”下载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5352600进行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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