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
“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工信发〔2022〕8号
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区、经区、临港区、综保区经济发展局,南海新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科室: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了《2022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威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度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全员
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有关要求,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推动常态化全员培训,确保安全培训覆盖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岗位,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定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开展2022年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全体员工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努力实施全覆盖、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参加范围
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全生产主管和监管行业的所有企业的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三、学习考试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安全生产重要文件(附件1);
2.去年以来我省加强安全生产系列创新举措;
3.近年来省内外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4.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操作技能等。
以上1、2、3项(公共学习内容)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整理汇总,作为专项行动必学必训内容,统一推送学习。第4项(自主学习内容)由企业结合员工岗位实际自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 大学习(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
由各企业组织发动全体从业人员参加。公共学习内容通过山东省应急厅门户网站和“威海应急”微信公众号发布,供各级下载组织学习和培训;自主学习内容由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学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人员侧重于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其他从业人员重点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岗位应知应会知识。
(二) 大培训(与大学习同步开展、穿插进行)
1.企业全员安全培训由各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上,重点对必学必训内容进行培训,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进行针对性培训。培训方式上,各企业结合自身行业领域、现有岗位行业特点,采取公司(厂矿)、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培训的方式,分层次对所有人员轮训一遍,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各企业培训结束,要建立专项行动培训档案,留档备查。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按照“分批次、分领域”原则,由所在辖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安全总监培训内容要涵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学习课目。
(三)大考试(11月30日前)
1.考试试题编制和下发。全省大考试专用题库由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编制。7月上旬,通过全省安全生产考试系统推送,并通过专用账户,分发给企业供学习、考试参考。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考试。规模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考试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初于10月中下旬。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考试由各区市政府(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在当地理论考试场所进行计算机考试,11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统筹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由各组织考试单位于考试前一天组建班次统一录入考试系统。考试试题从专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时间为6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合格。
3.企业全员考试。各企业组织“大学习、大培训”结束后,自行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考试,如实评定成绩,记入专项行动档案,11月26日前完成。
4.组织补考。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11月30日前,组织一次补考。对存在无故不参加考试、经过补考仍不合格等情形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及所在企业单位,将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科室要充分认清面临的严峻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认识到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其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通盘考虑、认真谋划,严格抓好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将作为年度对各区市、各部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中安全生产相关考核项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及有关科室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落实。
(二) 严密筹划实施。各区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威安发〔2021〕13号)和市工信局《关于做好<威海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威工信发〔2021〕38号)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要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和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对安全生产主管行业要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同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各区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分行业领域统计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名单(附件2),自4月起,每月18日前分别报市局对口行业科室,市局绿色发展推进科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6月20日前统计完毕,作为各级各部门参加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基数。
(三) 强化检查督导。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检查指导。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全省统一组织、各市互查的方式进行专项督导,集中检查各地组织实施、全员覆盖情况以及取得的工作成效,随机抽查部分企业,现场查看相关情况及效果。抽查企业时,一并检查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常规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情况。各区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科室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强化检查督导,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四) 定期总结调度。各区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定期调度本辖区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调度进展情况、成效做法、典型案例,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存在的突出困难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和具体措施。按照监管职责认真填报、梳理、汇总本行业领域内《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分别于9月1日前形成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报告,12月1日前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后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请各区市(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确定一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填写《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于4月15日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邮箱。
联系人:郐永强
联系电话:5201067
电子邮箱:gxlsfzk@wh.shandong.cn
附件: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3.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4.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5.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要文件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6.《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7.《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省政府令第331号)
8.《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省政府令第341号)
9.《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42号)
10.《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60号)
11.《关于“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意见》(鲁安发〔2021〕25号)
12.《关于“四位一体”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2〕5号)
13.《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安发〔2022〕2号)
14.《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的通知》(鲁安发〔2022〕4号)
15.《关于印发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知》(鲁安办发〔2021〕16号)
16.《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37号)
17.《关于印发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50号)
18.《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
19.《关于切实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21〕9号)
20.《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1〕3号)
附件2
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序号 | 区市 | 姓名 |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安全总监选一填入) | 身份证 | 联系 | 行业 类别 | 企业 名称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须逐人填报。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威安发〔2021〕13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类别,如市应
急局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规模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区市 | 姓名 | 职务 (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 安全总监选一填入)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行业类别 | 企业名称 |
备注:1.主要负责人是指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都要参加学习培训和考试,
须逐人填报。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威安发〔2021〕13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类别对应的
企业,如市应急局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
附件3
参加专项行动企业情况汇总表
(第 次)
填报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
行业类别 | 参加专项行 动企业数量 | 参加专项行动 企业总人数 | 实际参学参训人数 | 规模以下主要负责人、 | 规模以上主要负责人、 |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 率% | 总人数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合格 率% |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由各区市(开发区)工信部门填报,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
急局)。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威安发〔2021〕13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类别对应
的企业,如市应急局分管行业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有
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企业。
附件4
专项行动执行情况汇总表
行业 门类 | 企业 数量 | 参学 人数 | 参学 率 | 企业组织考试 | 县(市、区)组织 考试 | 市组织考试 | ||||||||||
考试 人数 | 参考 率 | 及格 人数 | 不及格 人数 | 合格 率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不及格 人数 | 合格 率 | 考试 人数 | 及格 人数 | 不及格 人数 | 合格 率 | ||||
合计 |
填报单位(盖章):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备注:1.本表由各区市工信部门填报,市工信局汇总后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
2.行业类别是指按照威安发〔2021〕13号职责划分各部门直接监管的行业类别对应的
企业,如市应急局分管行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和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的企业。
附件5
专项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公务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