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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2-04-12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4-12
    • 发文字号:威审服发〔2022〕4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开始实施时间:
    • 文件状态:
    • 文件废止时间:
    • 文件失效时间: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及延续工作的通知

    威审服发〔2022〕4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综保区规划建设局:

    为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及延续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54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请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有关事宜的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规定,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四个国家级功能区独立承接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含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负责各自辖区内房地产二级资质办理事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四个国家功能区以外的企业申请的延续、变更、遗失补办事项办理。

    二、事项认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重新梳理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事项目录及实施清单。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有5个子项,包括“新申请”“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注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四个国家级功能区要尽快认领事项,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及时编制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申报。

    三、资质延续的时间和办理规定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到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暂定资质证书及临时二级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2年5月31日。在证书有效期满前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延续进行核定,申请人应当在证书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超出有效期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新申请进行核定。新核定的二级资质证书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3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一网通办,登录http://whzwfw.sd.gov.cn/wh/public/index查询办理。

    四、电子证照

    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实行电子证照。

    (一)证照样式。电子证照展示基本内容包含:证书名称、事项名称和事项内容、发证机关、二维码、发证日期。事项名称包括企业名称、详细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济性质、证书编号、有效期、资质类别及等级、备注(主要包括变更信息等内容)共8项。电子证照样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我市电子证照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制作,全市统一使用,并加盖核发机关电子印章。请各地核实核发机关电子印章是否已具备,不具备的,要抓紧时间在开展工作前完成电子印章申请和制作。

    (二)证书编号。原6位数字编号停止使用,新核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使用新版证书编号。新版证书由9位数字组成,编号规则为各承接部门专用章编号(4位)+资质等级(2)+顺序号,具体分配如下: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延续核发的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为10022xxxx,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发的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为10092xxxx,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发的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为10072xxxx,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发的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为10082xxxx,综保区核发的二级资质证书编号为10102xxxx。新版证书发生延续、变更、遗失补办时,证书编号保持不变。

    五、其它要求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工作的沟通交流,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四个国家级功能区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联系表》,4月15日前在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同时一并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电子邮箱spfwjtzjsek@wh.shandong.cn;联系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二科于海威、丛永平,联系电话:0631-5897538、0631-5897060。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联系表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工作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