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威海市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司发〔2022〕4号
各区市司法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工作部,南海新区管委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威海市司法局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市县乡三级全覆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的重要指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84号)要求,结合我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实际,现就建设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制机制,为大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司法部关于开展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为指引,坚持执法为民,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市工作,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从强化执法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等方面发力,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职能作用,着力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通过执法监督体制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涉企执法中破坏法治营商环境等问题,全力打造法治威海“金招牌”。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协调监督机构和职责
1.明确协调监督机构。明确由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具体负责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工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根据《关于在全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专(兼)职政府法制员的实施意见》(威政法办〔2014〕46号),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由镇街司法所或镇街法制员所在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协调监督相关工作。
2.明确协调监督工作职责。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部门三定方案及试点工作要求,明确本级本部门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梳理形成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清单,组织开展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镇街执法监督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由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负责组织梳理和明确。
(二)明确协调监督工作内容
1.加强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威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细化执法监督流程,完善执法监督格式文本,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监督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执法协调监督制度,重点加强镇街层面的制度建立。落实好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
2.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合理、正当的行使行政执法职责。贯彻落实《威海市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对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频次、程序等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对渔船管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执法领域进行全覆盖式执法监督,确保执法行为规范。
3.推动建立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完善同级执法部门、上下级执法部门、县级执法部门之间与镇街的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执法结果通报等。重点构建行政审批与监管执法之间,综合执法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
(三)创新协调监督方式方法
1.探索建立联动执法监督模式。充分发挥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机构作用,构建“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乡镇”立体多维执法协调监督联动模式。市县两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发挥横向全面的执法协调监督牵头作用,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发挥在本系统内的执法监督作用,镇街执法监督机构充分发挥对镇街综合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协同的联动监督机制,全方位强化对各级各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
2.丰富监督手段。用足用好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统计分析、行政执法案例发布、案卷评查、专项监督等手段,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主动与12345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协作机制,主动从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问题,并作为监督线索来源。创新开展伴随式执法监督,通过对执法现场进行监督的方式,将执法监督延伸到执法检查现场,提升监督效能。
3.提升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依托信用+市场监管平台,构建对企业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的精准性,最大程度的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为企业发展提供安宁的环境。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信用威海”等,对涉企检查的频次、执法人员和检查事项产生方式、执法信息公示等进行网上监督检查,探索不见面式执法监督。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1.提升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队伍能力。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加强执法培训,丰富培训方式,通过分级分类培训、网上培训、集体学习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年度培训时长不少于60学时。通过模拟执法、观摩庭审、开展以案释法、组织案卷评查等方式,提升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实战能力。组织开展典型培树活动,增强执法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2.丰富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配足配强人员,切实做到有专人负责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引入社会各界人员,尤其是熟悉镇街工作的网格员、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组成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参与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执法协调监督人才库,把执法主体中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业务能手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纳入执法协调监督人才库,发挥职业优势,提升执法协调监督效能。
3.建立执法协调监督联系点。科学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在行业商会、各类社会组织中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搭建以企业、行业组织等为集结点,分行业、分领域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网络体系,通过建立与联系点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各领域执法动态,努力搭建内外联动、专群结合,优势互补、双向互动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司法局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相关业务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区市也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召开协调推进会议,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考核,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全市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高效开展试点工作。要把试点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找准突破点和着力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任务清单,多举措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确保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破解执法监督工作瓶颈,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及时总结提炼,积极宣传推广改革创新的经验,展现我市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成效。
(三)加大保障力度和评估总结。要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好试点工作所需的机构、人员、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试点时间至2022年9月底,各级各部门要在9月底前组织开展试点效果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总结报告报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