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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2-03149 发布单位: 威海市财政局
内容分类: 会议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财政局党组会会议解读(2022年1月26日)

来源: 威海市财政局
时间: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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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日,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晓阳在11楼会议室召开局党组会议,会议研究通过《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




《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14 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山东省财政厅等17部门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绿色引导作用,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助力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起草了《威海市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绿色门槛”)。

二、主要内容

“绿色门槛”主要包括两大项内容:

(一)“绿色门槛”制度主要内容。明确了财政涉企资金优先支持范围和不予支持范围

1.优先支持范围:对节能、排污指标优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符合绿色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优先予以支持。主要包括:

1)列入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绿色化工、现代高效农业等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的企业。

2)主动开展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并通过国家和省相关审核认证的企业。

3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列入节能环保领域各类先进名单的企业。

4主动加严节能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企业。

5主动开展或推动节能环保领域技术创新的企业。

6减少环境污染的项目。

7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优先支持范围的企业。

2.不予支持范围: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以及截至项目申报日,两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财政资金不予支持。主要包括:

1)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污染物排放或用能行为超标的企业。

2)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认定,建设项目有关节能环保手续不规范,违规建设的企业。

3)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认定或经法院判决,构成环境违法违规的企业。

4)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企业。

5被列入国家和地方企业环境信用“黑名单”的企业。

6经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应列入不予支持范围的企业。

(二)保障措施及要求

1.建立工作会商协调机制。各级财政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会商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组织形式,共同协商解决“绿色门槛”制度落实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快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绿色门槛”相关主题信息资源库,便于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准确获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

3.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企业、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自的职责。

4.及时更新完善制度要求。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对财政资金优先支持和不予支持范围及时做出更新调整。

5.建立轻微违法容错机制。按照“惩前总后、教育优先”原则,各级在“绿色门槛”制度落实过程中,对非恶意轻微环境违法且整改到位的企业,经部门会商同意后,可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

6.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在申请财政资金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7.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责任。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把审核关。

8.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对提供虚假资料,做出不实承诺的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履职不到位,在绿色门槛审核中把关不严,致使财政资金流向不符合规定企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绿色门槛”制度宣传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四、建议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建议以威财资环文件印发实施。

 





威海市财政局党组会会议纪要(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