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新修订的《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印发,重点对居住地低保及单人保等政策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的低保管理办法将于3月22日正式生效,有效期为5年。
去年,民政部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残联重新修订并出台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均对部分内容做了修改完善。为有效落实政策,我市及时跟进,在已有低保管理办法和居住地申办低保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低保管理办法,细化低保救助政策,进一步降低居住地申办低保门槛。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并对省定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年低保标准2倍的要求进一步放宽;放宽了省外户籍人员在我市申办低保限制条件,将省外户籍人员申请低保条件放宽至与市外省内户籍人员一致,争取将更多外地户籍困难群众纳入我市低保;优化了外地户籍人员低保审核确认程序,将我市政策规定的居住地申办低保经办流程融入到新修订的《威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之中,与户籍地申办低保情况分别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不同户籍人员的低保办理程序,为镇(街道)提供具体政策依据。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修订主要对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审核确认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内容涉及居住地低保及单人保等部分政策。“此次修订工作突出三大亮点,将全面推进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效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效能,充分发挥我市低保工作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作用。”工作人员表示。
相关链接:申领低保相关事项
■申请和受理
居住地申办低保需提交证明材料:居住证、居住证明、劳动合同等。
省外户籍人员申请低保条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均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名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名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期,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拓展单人保范围:在“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3倍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重度残疾人”的基础上,新增低保边缘家庭中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的政策,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也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的家庭;两人以下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6倍,3人以上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不超过当地年低保标准4倍。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认定
明确家庭收入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对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逐一进行仔细解释说明。
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部分,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
重大突发事件要采取特殊调查方式,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程序可以采取电话、视频等非接触方式进行。
■审核确认
居住地低保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订《威海市城乡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委托授权书》,通过“威救你”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进行经济信息核对,经居住地镇(街道)对其社保状态进行核查后,符合居住地经济信息核对认定标准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
本市户籍跨区域居住的由居住地与户籍地同步完成相关调查核实。
外地户籍在我市居住的由居住地将相关信息资料转发至户籍地,按低保规程协同开展经济信息核对和调查工作。(Hi威海客户端记者 仲艳楠 通讯员 李昌宝 秦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