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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2-01544 发布单位: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02-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时间: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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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促进现代种植业、养殖业有序发展,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拟定了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已征求了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意见。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对各级各部门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中的职责提出了要求,不涉及对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单位(个人)设定新的规范和要求。

一是落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责任。《通知》提出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改变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不到位、不及时、部门之间备案信息不畅、“先上车后补票”,以及难以处理的问题都往“设施农用地筐”里装等传统思维和习惯做法,严禁非农业建设项目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严禁设施农用地项目未经备案就动工建设,严禁将违法建设用地以设施农业用地名义备案。

二是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制度。《通知》提出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以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辅助设施;对耕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应当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将其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标准,严格设施农业用地后期管理,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知》明确了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应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海洋发展等主管部门规范管理、履职尽责、严格执法;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执法动态巡查,及时制止、责令限期纠正、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用地行为;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全市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监管。

三、政策解读人

姜仁光,0631—517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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