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中心城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备案工作的通告
威交发〔2022〕149号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在中心城区试点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及所属车辆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七条规定:“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本通告所称小微型客车,是指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
二、备案对象
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务的租赁经营者及所属符合要求的车辆。
三、备案时间
2022年11月4日起,新增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办理备案;
2022年11月4日前已经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于60日内办理备案。
四、备案条件
(一)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二)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
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
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需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
五、备案方式及地址
持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材料到市交通运输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58号)备案。(线上办理渠道待研发完成后再进行公布)
业务咨询电话:0631-5215109。
请我市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分时租赁经营者按照企业注册地到指定地点完成备案工作;逾期未办理备案的,自2023年2月1日起,将按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威海市中心城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服务指南及相关表格(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企业用表,供各区市参考)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1月3日
威海市中心城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服务指南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业务办理
一、事项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
二、受理范围
威海市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三、实施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七条: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附送本办法第六条相应的材料。
四、办理条件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投入经营的小微型客车应当经检验合格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以下称租赁小微型客车);
3.有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管理人员;
4.在经营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
5.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以下服务能力:1.有与开展分时租赁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保证服务平台运行可靠;2.有相应服务人员负责调配租赁小微型客车。
五、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附件1);
2.威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及电子版(附件3)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车辆左前侧45度显示号牌电子照片、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照片(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
5.本市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6.企业服务架构,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
7.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服务投诉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9.企业备案承诺书(附件4)
10.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还应当出具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分时租赁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七、办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105室
办理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58号
咨询电话:0631-5215109
八、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变更业务办理
一、项目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变更
二、受理范围
威海市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三、实施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九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办理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地址等信息发生变更;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负责人或经营场所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
3.企业服务架构发生重大变更的;
4.租赁经营车辆发生变更的。
从事分时租赁经营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车辆调配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
五、申请材料
1.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附件2);
2.上述涉及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七、办理地点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105室
办理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58号
咨询电话:0631-5215109
八、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小微型客车租赁暂停或终止经营业务办理
一、项目名称
小微型客车租赁暂停或终止经营
二、受理范围
威海市中心城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企业
三、实施依据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第九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在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之日起 15 日内,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暂停或者终止分时租赁经营的,应当提前 30 日向社会公告,并同时向原备案机构书面报告。
四、办理条件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暂停或者终止经营
申请材料:
1.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书面报告。
2.分时租赁企业暂停或者终止经营的,提交相关社会公告证明材料。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建档
六、办理地点
威海市交通运输局105室
办理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海滨北路58号
咨询电话:0631-5215109
七、办理期限
即办。
附件1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
备案号:威小微租赁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名称 | ||||||||
法人执照地址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发证日期 | |||||||
经济类型 | ||||||||
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 |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传真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机构地址 | 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 |||||||
经营类型 | □普通租赁 □分时租赁 □同时开展以上两种业务 | □连锁经营 | ||||||
数量(辆) | 5座及以下 | 6-9座 | 电动车 | 燃油车 | ||||
备 案 材 料
| □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登记表(本表) □ 威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及电子版 □ 企业法人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 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车辆左前侧45度显示号牌电子照片、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照片(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车一份) □ 本市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 企业服务架构,管理、服务人员花名册 □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服务投诉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文本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 企业备案承诺书; | |||||||
□ 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证明材料(分时租赁企业) □ 车辆调配人员花名册(分时租赁企业) | ||||||||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现将备案材料提报,申请备案。
法人签字: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 ||||||||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予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备案机关、企业各留存一件。 |
附件2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变更事项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变更备案内容(请填报变更情况)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可自行添加行数) | ||||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材料及信息真实有效,现将备案材料提报,申请备案。 法人签字: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 ||||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申请人提交的变更事项备案材料齐全,符合备案要求,予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备案机关、企业各留存一件。 |
附件3
威海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车辆信息表 | ||||||||||||||||||||||
企业信息 | 业户名称 | |||||||||||||||||||||
车辆信息 | 车辆号牌 | 车牌颜色 | 管辖区域 | 车籍地 | 车辆档案号 | 注册日期(yyyy-MM-dd) | VIN码(车架号) | 车辆类型 | 经营模式 | 发动机号 | 所有人 | 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厂牌 | |||||||||
填表说明:电子表格中车牌颜色、管辖区域及车籍地、车辆类型、经营模式、燃料类型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备注:此表可增加行 | ||||||||||||||||||||||
业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厂牌型号 | 轴距(mm) | 车轴数 | 车长(mm) | 车宽(mm) | 车高(mm) | 发动机功率(KW) | 燃料类型 | 是否分时租赁经营 | 核定载客位数 | 车辆总质量(KG) | ||||||||||||
填表说明:电子表格中车牌颜色、管辖区域及车籍地、车辆类型、经营模式、燃料类型请从以下选项中选择。 备注:此表可增加行 |
附件4
企业备案承诺书
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相关要求,我公司承诺:
一、申请备案所提交的材料、清单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对承租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留存有关信息,明确告知严禁将车辆用于非法营运。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
三、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规范档案管理,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信息。
五、严格执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有关备案管理、变更备案、暂停或者终止经营备案的有关要求;
六、主动接受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主动处理好与承租人的合同或经济纠纷,维护行业稳定。配合市汽车租赁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以上承诺事项,我公司已熟知掌握。如承诺不实或违反承诺,我公司对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