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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10J-DSJ/2022-05987 发布单位: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1-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威海市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医疗保障局
时间: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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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方案和省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医保支持政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20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示范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引领,以发挥医保政策的支持引导作用为抓手,统筹推进中医药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服务模式等改革创新和机制建设,努力提升中医药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做法,促进我市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有价值的实践经验。

(二)重点任务 1.鼓励各类中医药机构开展医保服务 2.完善医保中药目录管理。3.提高中医药服务报销水平,提高参保人员在各级中医院就医的医保待遇。4.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5.健全中医药医保支付机制。6.推进中医药服务模式创新。促进中医药与医养结合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管理范围。7.支持中医医疗集团(紧密型医共体、专科联盟)建设。创新基金支付方式,在集团内部实行医保基金打包付费,加强对集团内部指标分配的指导,促进集团内部资源整合、中医工作重心和优质资源“双下沉”。8.强化中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监管。

(三)实施步骤  1.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8项重点任务,围绕待遇、支付、价格、招采、监管等领域,完善医保政策,深化改革创新,形成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合力。

2.提炼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提炼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有效路径。

3.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终期评估,为我市和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现代化提供“威海医保经验”。

(四)保障措施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将示范点建设纳入重点工作,深入研究落实措施,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合力推进落实。要密切跟踪政策运行情况,强化方案实施的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总结评估,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

三、实施步骤

(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11月至2023年12月)。按照示范点建设方案8项重点任务,围绕待遇、支付、价格、招采、监管等领域,完善医保政策,深化改革创新,形成示范点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提炼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提炼总结示范点建设经验,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中期评估工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医保支持中医特色医疗机构发展有效路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点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做好省级示范点建设终期评估,为我市和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现代化提供“威海医保经验”。


政策解读人:医药服务科  宋美虹  

联系电话:586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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