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威农字〔2020〕93号
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南海新区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现将《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晰工作职责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部、省通知精神向政府(管委)分管领导汇报,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争取必要的支持。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厘清工作职责,明确各自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审批工作中的职责权限,扛牢责任,严格落实政策,协同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指导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工作。
二、规范审批程序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学习掌握工作程序和方法,及时完成工作交接。镇政府在便民服务大厅要设立宅基地审批工作窗口,将宅基地审批办理流程和要件以明白纸或刊板形式公布,明确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实行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
三、开展调查研究
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联合开展调查研究,落实新建农村宅基地需求状况,掌握农村一户多宅情况及成因,清查农村闲置住房数量及方位,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威海市农业农村局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农经发〔2019〕6 号文件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现将《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提高认识、主动入位,按照法律法规关于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定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共 享机制,确保农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乡镇政府作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的权责主体,要充实力量,健全机构,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因地制宜探索宅基地统一管 理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及时 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三、规范审批流程管理
各市要指导县级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并公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办理流程和要件,明确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在窗口受理、材料审核、现场勘查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完善以户为单位取得宅基地分配资格的具体条件和认定规则。同时,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要求,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实地审查、开工查验和竣工验收,加强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行为,防止产生新的违法违规占地现象。
四、严肃工作纪律
对宅基地管理利用工作,各地要加强统筹领导,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防止出现工作“断层”“断档”。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 10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