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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MB2856435T/2022-06431 发布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参加阳光问政热线直播解读政策

来源: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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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上线单位是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我们邀请到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术晓,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赵建波,做客《阳光问政热线》直播间,就市场监管局的有关工作情况同广大听众进行交流。

一、政策解读

1.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实施,《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明显提升,食品产业获得长足发展。但同时仍存在企业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责任务不清晰、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况,导致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为推动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制定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出台,将推动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完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规定》的实施目的在于抓住企业关键少数,推动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有利于监管触角深度延展,确保不出事,一旦出事也能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有利于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2.《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哪些新的要求?

答: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健全企业责任体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具有一定规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同时,应当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是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日管控,是指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周排查,是指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排查风险、分析研判、解决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月调度,是指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对当月情况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三是明确履职保障措施。企业要支持和保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要组织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培训,并提供相应保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依法明确企业未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法律责任。明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未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出的否决建议的,依法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形处理;对于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已经依法履职尽责的,不予处罚。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以推动《规定》实施为契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规定》中要求哪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答: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一)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三)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四)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五)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