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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6356/2022-06849 发布单位: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内容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成文日期: 2022-1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主要负责人解读】《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时间: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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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的制定背景和过程

为整合科技金融要素资源、培育发展核心竞争优势、激活区域最有活力的创新版块,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威政发〔2019〕1号文——《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科技支行政策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实际,研究起草了《意见》,先后征求了各区市政府(管委)、市相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及企业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10月11日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四部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扩大覆盖范围。为提升企业享受政策的普惠性和便利度,《意见》规定,凡是经营状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达到相关要求、能够执行科技支行政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纳入科技支行政策合作银行范围。同时,《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扶持企业为在全市范围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实际享受贴息的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二)优化运行机制。一是鼓励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在开展科技支行贷款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人才贷”、绿色金融贷款等业务。二是引导合作银行积极开展新型抵质押信贷业务,其中,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20%,其他新型抵质押贷款以及无抵质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额度占比不低于5%,根据完成情况实施差别化奖补,稳步提高创新业务占比。三是规定合作银行为扶持企业提供的贷款利率应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个基点(目前为不超过4.55%),不得对扶持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财务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四是要求合作银行建立服务于科技企业的营销团队,在贷款额度紧张时,优先保障科技支行业务的贷款规模。合作银行获得的奖补资金要优先用于对科技支行业务营销、宣传等方面的支持,提高各机构营销科技贷款的积极性。

(三)加强政策支持保障。一是加大财政支持,由市县两级财政按照企业当年在合作银行贷款余额,最高给予1%的贷款贴息。同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合作银行按照最高不超过当年新发放贷款余额的0.6%进行差别化奖补。所需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平均分担。二是将合作银行当年业务增量及增幅作为考核依据,纳入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合作银行加大业务开展力度,增强支持科技企业的主动性。三是优化“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功能,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业务开展、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一站式”线上服务,持续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优化营商环境。

(四)健全组织体系。一是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威海银保监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讨论决定利率浮动区间、融资机制创新及其他重大问题,推动科技支行政策有效落实。二是明确相关单位职责。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工作调度,牵头做好贴息及奖补资金申请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实时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名单,向科技支行合作银行提供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实时发布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名单,鼓励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为科技支行政策扶持企业提供担保。市财政局负责合理安排预算,修订完善贴息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运用“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合作银行信贷投放提供保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银行做好知识产权质押登记工作,提高登记服务效率。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负责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引导科技支行合作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威海银保监分局负责加强科技支行政策业务风险监管。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各区市要常态化举办科技金融推介会和银企对接会,组织合作银行、保险担保、创投机构等向科技企业进行宣传推介,搭建银企之间零距离交流、低成本融资平台。要定期调度业务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发生。要支持合作银行开展业务,及时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对于当年贴息和奖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的,将取消下一年度市级科技支行政策扶持资格。

《意见》自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0日。威政发〔2019〕1号文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废止。2022年起申请科技支行政策补贴资金按照本意见执行。

三、本次文件修订的出发点就是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请问在支持企业方面具体有哪些体现?

与原来的《意见》相比,新修订的《意见》最大的变化就是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一是明确企业享受贴息的上限额度。根据原政策,单户企业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含)才可享受贴息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新修订的《意见》将政策调整为“企业每年实际享受贴息的贷款不超过3000万元”,即使企业贷款超过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仍可以享受贴息,确保我市科技企业对政策红利应享尽享。二是下调贷款利率标准。根据原政策,“对贷款额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支行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30个基点,对贷款额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个基点”。为支持普惠型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新修订的《意见》取消差别化利率标准,将利率标准统一规定为“不超过贷款发生日前一个工作日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90个基点”,目前为4.55%,低于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8月末为4.75%)20个基点,政策惠企效能进一步显现。三是提升企业获得信贷便利度。为进一步优化银行服务水平,新修订的《意见》要求合作银行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同时,明确规定合作银行不得对扶持企业收取任何形式的财务管理费或业务咨询费,最大限度让利于企业,推动降低企业的财务成本,对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四、与原《意见》相比,新修订的《意见》在资金保障方面有哪些变化?

与原来的《意见》相比,新修订的《意见》在资金补贴上作了进一步优化,优先保障对企业的贴息,突出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同时,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有效激发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信用贷款等创新业务的积极性,更好地支持科技企业发展,新修订的《意见》对银行实施差别化奖补,所需资金实行总量控制,由市县两级财政平均分担。此外,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服务水平,助力企业“零跑腿”办理业务、“免申即享”获得补贴资金,新修订的《意见》要求用好“信财银保”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实现补贴资金审核发放等“一站式”线上服务,企业无需再提供繁杂的纸质申报材料,即可无感化享受贴息资金。

五、新修订的《意见》在扶持企业范围方面有哪些变化?

新修订的《意见》将扶持企业范围调整为威海市全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市级及以上“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企业,将有助于构建“科技型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企业—高精尖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体系,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队伍不断壮大,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活跃度。

同时,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与科技支行政策形成联动互补的局面,一方面,针对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大力推广落实科技成果转化贷款;另一方面,针对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全省率先研究制定了“拨投贷保”联动支持科技创新的管理办法,办法实施后,科技企业将可通过多种方式获得融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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