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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威海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民政_扶贫_救灾
    • 文件类型: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2021-12-24
    • 公开发布日期:2022-01-07
    • 发文字号:威政字〔2021〕53号
    • 所属单位:威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威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威政字〔2021〕5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综保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威海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威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聚焦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精致化、现代化迈进,为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新局面做出贡献。

    ——坚持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残疾人事业发展各方面,确保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激发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以“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建设为引领。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便利化、专业化、精致化关爱服务体系,保基本、兜底线、提质量,不断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发展需求,让残疾人过上更精致生活。

    ——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纵深推进残联改革,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残疾人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推动作用,集成政策、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推动城乡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精致化的公共服务;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的政治、经济、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020

    2025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0.2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数

    >0.26

    约束性

    11.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100

    约束性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提升残疾人基本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四不摘”要求,5年过渡期内继续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帮扶政策。健全防止因残致贫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的残疾人及时发现、及时帮扶。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结对助残、残疾人就业基地等项目。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继续把残疾人帮扶作为东西部协作工作重要内容,持续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强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衔接,确保患病困难残疾人家庭减轻医疗费负担。继续改善困难残疾人住房条件,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困难残疾人探访关爱力度,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工作。(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伤残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教育局)

    4.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险水平。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政策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和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制度。鼓励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失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发区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威海银保监分局)

    5.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好残疾人与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增加照护、托养服务覆盖范围。聚集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采取“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开展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优先配租公租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持续支持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优先解决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安排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托养、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服务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健全残疾人精致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1.加强残疾预防工作。继续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深入开展各类残疾预防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婚前、孕前、围孕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进一步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继续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强化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交通管理,防止老年人、儿童等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2.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支持签约医生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服务。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强化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适时调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逐步扩大康复服务范围,提高康复服务标准,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发展残疾儿童居家康复服务,完善“医疗+康复+教育”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在中医医院实施中医康复全科化项目和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儿童脑瘫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康复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依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积极开展中医药康复适宜技术培训。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提升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4.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开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试点工作。完善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救助政策,逐步扩大辅助器具供给种类、补贴标准。加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建设,提高辅助器具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便利化、精致化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开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教育、医疗等资质,设备设施、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为残疾儿童提供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脑瘫儿童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5.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威海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4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收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排查和评估,实施“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人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鼓励建设面向全市招生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7.普及、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可及、优惠服务。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各区市、开发区各建成1处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推进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探索鼓励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发展特殊艺术,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力量。组织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8.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健身周”“特奥日”等残疾人群众性文体活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级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认真组织参加残疾人省运会,推荐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国家和国际级残疾人赛事,做好残疾人运动员参赛、训练、保障、表彰、奖励等各项工作。(牵头部门:市体育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5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建设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活动。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三)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过上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体系。统筹残疾人就业促进资金,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和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积极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对拥有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

    专栏6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求职创业的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严格落实按比例就业年审制度并实现“全程网办”,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各部门、单位全力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规模。统筹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就业困难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落实《山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职业素质、就业技能、岗位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各级别的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培养高水平的残疾人技能人才。组织参加“齐鲁残疾人工匠”职业技能竞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

    4.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扩大就业辅导员队伍。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7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编制50(含)以上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市县级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和便利化条件。

    1.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宪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推动涉残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范畴,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发挥政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文明典范城市、精致城市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达到全覆盖。继续开展创建无障碍市县镇村活动。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城市测评指标。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加快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无障碍建设。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威海联通公司、威海移动公司、威海电信公司)

    5.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市县两级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残疾人无障碍项目

    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建设。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主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地铁自助检票设备、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宣传,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激发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办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和全国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支持残疾人题材优秀纪录片、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五)完善支持保障条件,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1.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与部门: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

    2.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各级残联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推动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加强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3.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政策措施,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推动残疾人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推动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4.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所有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邻里互助、安全提示、社会工作等服务,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5.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使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专栏9  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信息化和科技创新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心理疏导、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取“平台+服务”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开工建设威海市残疾人托养中心。

    特殊教育师资人才培养项目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加强手语盲文研究推广人才培养。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残疾人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健全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从残疾预防到康复治疗、教育培训、就业服务的全过程闭环服务。

    科技助残项目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四、实施和监测评估

    实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区市、开发区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回应残疾人及亲属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