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小林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曾在证券公司担任法务,手里存了些闲钱,平时拿出部分用于股票投资。
某日,正逢小林重仓股票的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而这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小林关注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小林想着正好有时间,不如去现场参会,看看公司管理层的态度也表达一下自己作为股东对于本次重组的一些疑问。
当天,天没亮小林就上了火车,颠簸几个小时后又转几趟车才赶到会场,公司证代随意地看了眼小林出示的材料,就把他领入会场中一个不起眼的角落,让他等着。
小林见今天来的股东还不少,很多都是和自己一样的中小投资者,便与人交流了起来,发现大家对本次重组或多或少都有一些看法,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意见不一。小林喝了口水,闭目养神,心中组织着语言,想着审议议案时如何精练简明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又过了二十分钟,和小林一样坐在后排的人越来越多,董监高们也陆续入座,公司董事长示意证代宣布会议开始。小林打起精神,在冗长的议案宣读过程中,一遍又一 遍看着自己手中的材料,而这时,小林的身侧伸出一只手,要抽走他手边压着的表决票,小林眼疾手快抓住了那张表决票,抬头一看, 公司证代手里拿了一摞表决票正不耐烦地看着他: “怎么还没填,就差你了。”
小林推了下眼镜,不慌不忙地说: “这是股东大会,我身为股东,就是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议案宣读都没结束,审议尚未开始,你就要收走我的表决票,这不是明显剥夺中小股东参与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权利吗?”证代按捺住自己的不耐,解释说: “我没有那个意思,等我们工作人员宣读完议案,当然会给你们这些外部股东提问题的时间,至于表决,我是让你自己填, 又没有代替你填,怎么能说是我剥夺了你的表决权呢?”
小林不为所动,继续说: “您这是在混淆概念,没有对议案的审议,我如何决定对议案是投同意票还是反对票? 您这样提前收走我的表决票,股东大会的审议环节还有什么意义呢。”证代觉得小林实在难缠,索性不跟他多说了,小林虽然坚持到审议结束后才投了票,但公司董监高在计票监票环节就纷纷离场,并未宣读表决结果。
小林当天在现场并未得知其关心的议案是否通过了股东大会,第二天通过查阅公司公告才看到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小林认为公司未经审议就收取股东表决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剥夺了股东的权利,于是向监管机关投诉。随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主动致电小林进行道歉,表示将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和启示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通过讨论股东可以进一步获取与提案相关的信息,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理性的投票决策。公司应当遵守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给予合理讨论时间,保障股东的知情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现场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股东有权在现场获知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公司提早结束股东大会且未宣读表决情况和结果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侵害了股东知情权。 股东可以在现场向公司指出这一问题并建议改正,同时可向监管机构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