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CR-2021-0170002
威海市水务局文件
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
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威水政发〔2021〕25号
为依法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地下水资源,有效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地下水的管护,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水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市中心城区内关于地下水违法行为的首次举报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违法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
2.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
3.其他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
本办法所称中心城区是指环翠区城区管理范围及高区、经区、临港区。本办法所称地下水井是指擅自开采的地下机打水井。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来电、来信、电子邮件、现场举报等多种方式向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举报。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擅自开凿地下水井和无证取用地下水等类问题详细地址及违法事实等真实信息,以及举报人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根据需要,举报人应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1.拨打举报电话:0631—5326956,向接听人员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举报信息和相关问题描述、证据材料等。
2.来访、快递、信函、邮件到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地址: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52号,邮编:264200,电子邮箱:whszjczd@wh.shandong.cn)。其中,快递、信函、邮件中须注明为有奖举报,并附具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的应分别提供);个人直接送达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联系方式以及必要的个人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或在民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法登记、注册的有效证件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必要的信息。
三、举报流程
1.市水政监察支队在接到举报案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查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应奖励金额等做出认定并备案。
2.有奖举报信息受理登记后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水政监察支队要将核实查证结论告知举报人。
3.举报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后,由市水政监察支队根据问题类型并登记举报人基本信息,存档备案。
四、举报信息认定
(一)举报人举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有效举报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且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有本《办法》适用范围所列行为的;
2.所举报涉地下水问题属于案件首次举报的;
3.所举报涉地下水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二)举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为无效举报
1.举报人提供资料不实、不详或无法联系;
2.串通或唆使企业、单位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为骗取奖金等故意制造违法行为的;
3.举报前新闻媒体已经曝光或正在调查处理中的涉地下水违法行为的;
4.本人或他人先期已经进行了举报,在其他举报平台已经登记受理或已经认定为有效举报,属于重复举报同一个问题的;
5.不属于监管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五、举报奖励
(一)奖励原则
1.本办法实行“一件一奖”原则。对涉地下水违法行为的有效举报,按照问题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适当资金奖励;
2.举报奖励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者不予奖励;
3.同一事项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4.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只按一件事项实施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5.已通过其他举报途径获得奖励的本次不再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问题经核实确认后,给予举报人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1.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凿地下水井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
2.对未经批准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举报,奖励200元;
3.对其他违反地下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举报,奖励100元。
(三)奖励程序
1.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奖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因举报人提供相关信息不准确,导致无法发放或错发奖金的,由举报人负责。
2.举报奖金发放可采取现场领取、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
(四)奖励资金
1.地下水违法行为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奖励资金从市河长制社会监督举报奖励资金中列支,由威海市水务局进行审核发放;
2.奖励资金发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虚报冒领、截留、转移或挪用。
六、监督管理
1.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指定专人负责举报信息的接收、整理、保密工作,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对举报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泄漏举报人有关资料。经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和举报人同意后可以提供相关情况和信息。
2.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泄漏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0日。
附表:
1.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信息登记表
2.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人信息登记表(内部)
3.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核算登记表
4.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发放确认登记表
威海市水务局
2021年11月1日
附表1
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信息登记表
举报编码:
是否为有奖举报 | □是 □否 | ||
监督举报来源 | 问题类型 | ||
举报人姓名 | 举报人电话 | ||
举报人地址 | |||
举报内容 | |||
记录人 | |||
处理意见 |
填写说明:1.举报编码为市水政监察支队自行编制的唯一编号。
2.处理意见:详细说明现场查勘情况、认定或无效举报的理由,以及
对认定为有效举报事件的奖金额等。
附表2
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人信息登记表(内部)
举报编码:
举报人 个人信息 | 举报途径 | □电话举报 □快递、信件举报 |
电话举报 | 电话号码: 举报人个人信息(姓名等): | |
快递、信件 来访 | 来件人: 联系地址: 举报人个人信息(姓名等): | |
来访举报 | 姓名: 联系电话: 举报人个人其他信息: | |
是否联名举报 | □是□否 是,其他举报人信息: 其他举报人电话号码: 其他举报人个人信息(姓名等): |
填写说明:1.本表由接收举报的工作人员填写并妥善保管,内容要严格保密。
2.如需移送本表,应在确认案件经办人员后,移送给经办人员,并由其妥善保管。
附表3
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核算登记表
举报编码:
举报案件 处理情况 | 当事人:
违法事实:
处理结果: | ||
是否为 有效举报 | 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具体的举报事实:□有□无 | ||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是□否 | |||
是否存在串通或唆使企业、单位内部人员或相关人员为骗取奖金等故意制造的违法行为:□是□否 | |||
举报内容涉及水资源污染的,是否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 □是□否 | |||
是否存在问题调查后无法查清或没有获得有效证据,举报人又无法提供确凿事实:☑是□否 | |||
举报是否为各级政府执法人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 | |||
是否存在其他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是□否 | |||
问题种类 | |||
举报人 情况 | □新闻媒体、记者 □公民 □其他单位 | 奖励形式 | □转账奖励 □现金奖励 |
奖励金额 | 奖励金额: 元 大写: | ||
其他 | □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对最先举报的有效举报人进行奖励。 □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同一人举报进行奖励。 □其他情况。 | ||
经办人 意见 | 签名: 日期: | 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日期: |
分管领导 核准 | 签名: 日期: | 部门负责人 审批 | 签名: 日期: |
附表4
威海市中心城区地下水管理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发放确认登记表
举报人 账户信息 |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奖励领取承诺(以银行转账形式发放的由经办人告知) | 举报人(奖励领取人)须知悉并承诺内容:本人不是威海市涉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本人愿对上述承诺负责并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在确认举报人知悉并承诺后)签字:
举报人(仅限本人或代领人现场领取现金)签字:
日期: |
奖励形式 及金额 | □转账奖励 奖励金额: 元 □现金奖励 大写: |
举报人的身份已核对无误,可发放奖励。
经办人(签字):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