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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29F/2022-02480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分类: 市政建设 成文日期: 2022-0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2023年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通知

时间: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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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2022-2023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通知



乳山市住建局,文登区综合执法局,高区、经区建设局,环翠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各管线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挖掘监管工作,根据《威海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威建发201037号)、《关于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通知》(威审服发20214等文件要求,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2022-2023年度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落实挖掘计划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2022-2023年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督导落实挖掘项目,加强告知承诺及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从严查处违规挖掘城市道路行为。一是严格控制计划外或未按计划挖掘项目(市政府批准或应急抢险维修项目除外)按照《关于规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各区市主管部门将《2022-2023年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抄送至本区市行政审批部门,并配合审批部门在时限内做好联合审查、联合踏勘及会商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人提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性审查依法依规核算相关费用二是推行城市道路挖掘会商和公示制度。道路挖掘项目施工前,要组织挖掘单位交警、公交和其他管线单位进行会商,在新闻媒体和网络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进行施工。公示期间,如其他管线单位在同一路段、地点有施工项目的,能合并施工的合并施工,避免重复挖掘。三是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竣工后5年内,大修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同一路段3年内不得重复挖掘,横过路挖掘项目应尽量采取非开挖方式。四是能挖掘绿化带的,不挖掘人行道,能挖掘人行道的,不挖掘车行道。五是11月中旬至次年3月禁止挖掘城市道路(紧急抢险维修除外),紧急抢险维修须于24小时内按有关规定补办挖掘许可手续;5月至10月旅游旺季,原则上禁止道路挖掘;重大活动期间根据需要调整挖掘计划时间。各区市每月5日前报送月道路挖掘统计情况。

二、强化挖掘现场管理

各区市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道路挖掘现场的监督管理,规范道路挖掘行为。道路挖掘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公示牌、安全标志、作业围挡等防护措施,确保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施工过程中要保持场环境整洁,严禁乱排污水,杜绝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清理现场拆除临时设施,做到工完场清。

三、抓好修复质量控制

各区市主管部门应安排专业的市政施工单位负责挖掘道路的修复工作。严格监督把关道路修复过程,抓好材料进场和施工工艺等环节。修复施工单位在接到修复通知单后,要按照《威海市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冬季挖掘抢修项目,修复施工单位要采用速凝混凝土、热再生技术等方式进行恢复。

《关于印发2021-2022年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的通知》(威住建通字〔202111停止执行。

 

附件:2022-2023年度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

  附件:2022-2023年度威海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xls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