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第二十五批 2021年9月29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109200050 | 乳山市银滩的房地产开发,近几年开发了十几个楼盘的商品房,存在无规划定位,生态破坏严重,资源浪费,耕地大量吞噬等问题。 | 乳山市 | 生态 | 9月20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乳山市行政审批局、乳山市住建局、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根据房地产业形势变化,认真分析银滩房地产开发情况,自2015年开始对银滩区域房地产开发实行严格控制,2015-2017年上半年,未新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2017年下半年开始,逐步有序审批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截至目前,共审批开发新的商品房楼盘8个,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前期已审批因历史原因未开发的存量建设土地,由新的项目方按照新的规划条件和理念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后启动实施的项目;第二类为旧村改造项目剩余商业开发部分,由项目方按照新的规划条件和理念重新调整完善方案,达到标准要求后启动实施的项目;第三类为严格履行规划、土地报批程序,依法依规启动的新项目。上述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均严格履行规划、土地报批手续,规划方案经乳山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严格审批,避免同质化、体现差异化、突出特色化,实现精准区域、精准定位和精准投放,不存在无规划定位和生态破坏、资源浪费、耕地大量吞噬的问题。具体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1.前期已审批因历史原因未开发的存量建设土地,由新的项目方按照新的规划条件和理念重新规划设计,达到标准要求后启动实施的项目,共3个: (1)淮河路1号项目,2009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审批,2017年12月20日完成规划审批; (2)淮河路6号项目,2007年12月31日完成土地审批,2018年10月17日完成规划审批; (3)金鼎·玺悦项目,2007年8月29日完成土地审批,2019年12月12日完成规划审批。 2.旧村改造项目剩余商业开发部分,由项目方按照新的规划条件和理念重新调整完善方案,达到标准要求后启动实施的项目,共1个: 金鼎深蓝小城项目,2012年9月26日完成土地审批,2018年9月27日完成规划审批; 3.严格履行规划、土地报批程序,依法依规启动的新项目,共4个: (1)淮河路9号项目,2018年3月29日完成土地审批,2017年8月7日完成规划审批。 (2)蓝城桃花源项目,2019年12月18日完成土地审批,2020年8月10日完成规划审批; (3)金鼎铭城项目,2019年12月18日完成土地审批,2021年5月11日完成规划审批; (4)申菱•福山阆苑一期项目,2018年9月10日完成土地审批,2020年12月28日完成规划审批。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190170 | 临港区汪瞳镇西省道303路北英武山上有家鱼粉加工厂,后半夜生产,排放有毒气体,污水偷偷排进山沟。 | 临港区 | 大气 | 9月20日,临港区管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汪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企业原为威海市光华水产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向某波,经营项目为鱼粉加工生产项目,因涉及异味污染等问题,该企业已于2020年11月27日将天然气锅炉全部拆除完毕,鱼粉加工生产项目也随之停产。原项目停产后该企业决定转产,2021年1月19日由向某波之子向某川成立威海市华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拟租赁原威海市光华水产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肉骨粉生产。威海市华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肉骨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审批,审批文号为威环临港审[2021]7-1。威海市华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由于天然气锅炉正处于安装过程中,因此不具备生产条件,不涉及废气、废水排放。 | 部分属实 | 临港区管委责成区生态环境分局、汪疃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相关要求,建成投产后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突击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环境监管取得实效。 2.汪疃镇政府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周边环境不受污染。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9200007 | 村东南山峦被村主任林某波承包后违法开采,现在已经夷为平地,这50亩大山的耕地上建房,破坏生态环境。 | 经区 | 生态 | 9月20日,经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泊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7年3月2日,林某波与小林格村委签订了承包小林格东山山峦合同,承包期为2007-2027年。合同约定林某波自行办理开采山峦的合法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2.林某波2007年将承包的山峦转包给奔腾赣兴采石场张某某,由张某某负责开发,自2007-2015年张某某取得了合法的采矿手续,实施采矿。2018年,按照《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和《威海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三年行动方案》要求,该处废弃矿山与威海市胜利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威海市祥威矿山开采有限公司采石场合并为大岚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威海广安城投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2020年底完成治理工程。目前,废弃矿山治理初见成效,植被成活及绿化效果已显现,现场未发现在耕地上建房行为。 | 部分属实 | 经区管委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泊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日常的巡查监管力度,依法依规保护好生态环境。 | 已办结 | 无 |
4 | X2SD202109190143 | 1.举报人先前举报荣成市尹某华家族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毁坏农耕地4700亩等,在第十批转办到威海市,威海市在 2021年9月14日威海市政府网公布了答复情况,举报人认为威海市的答复完全弄虚作假。 2.威海市把尹某华家族毁坏农耕地4700亩的事实,在答复栏里说成了1700亩,把毁掉3000亩农耕地建成高尔夫球场的事实隐瞒不提及,1700亩是非法建筑,建小别墅出售(非法以租代征),搞大产权开发,把1700亩说成是高尔夫球场,另外毁掉3000亩建高尔夫球场的事实不提了。尹远华家族在石岛管理区牧云庵村北山巨大的山体破坏和毁坏生态植被的事实如下:该家族在牧云庵村北山非法采矿多年(卖砂、卖石料),毁坏生态,非法牟利。从山脚到山体被毁坏的山体和植被面积400-500亩(村民反映是500多亩,形成巨大的矿场、矿坑),大面积山体底层岩石裸露,至今绿水青山和生态植被等一点也没有修复。 | 荣成市 | 其他污染 | 9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港湾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高尔夫球场建设单位为荣成市华东生态园有限公司,自2006年10月以来共租赁桃园街道办事处、宁津街道办事处7个村土地约3100亩,租赁时间为40年,不存在用地4700亩的情况。高尔夫球场用地面积1739.81亩,其中农用地145.49亩,未利用地1438.01亩,建设用地156.31亩,不占用耕地。该球场在2015年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中被列入整改类,已整改到位,并于2016年通过验收。该球场内不存在非法建设,场内仅有住宅区及朝阳山宾馆两处建筑,均依法办理了规划建设手续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剩余用地面积约1370余亩,其中耕地745.39亩、林地68.36亩、建设用地104.43亩、其他土地455.79亩。该地块现状为撂荒地及水面,不存在非法建设及破坏农耕地行为。桃园街道办事处已督促荣成市华东生态园有限公司对其中耕地部分进行复耕。 2.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位于石岛牧云庵村北,于2001年10月1日首次设立,2017年8月14日公告注销,不存在非法采矿多年的问题。2018年,该矿山列入荣成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2020年12月10日通过专家验收。通过治理消除了地质灾害隐患,改善了矿区生态地质环境,达到了治理设计的要求。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5 | D2SD202109190073 | 威海市荣成市斥山街道沟李家村,进村的路口处有2-3家养殖场,有异味。 | 荣成市 | 大气 | 9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石岛管理区管委会、斥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斥山街道沟里家村进村路口处有3家养殖场,均为养殖专业户。韩某启猪场,占地面积3亩,现存栏290头,共有猪舍4栋,配套建有16平方米干粪堆积场1处、60立方米三格化沉淀池1座,粪污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用于农作物种植;姜某佳狐狸(貉子)场,占地面积2亩,现存栏500只,共有狐狸(貉子)舍3栋,配套建有18平方米干粪堆积场1处、18立方米三格化沉淀池1座,笼舍底部进行了硬化,粪污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用于农作物种植;姜某玉狐狸(貂)场,占地面积2.5亩,现存栏400只,共有狐狸(貂)舍4栋,配套建有18平方米干粪堆积场1处、15立方米三格化沉淀池1座,笼舍底部进行了硬化,粪污与周边种植户签订消纳协议,用于农作物种植。三家养殖场均污染防治设施齐全且运行良好,未发现污水外溢、粪污乱堆放等现象。现场能察觉到轻微异味,主要是来自圈舍内散发的气味。 | 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石岛管理区管委会、斥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斥山街道办事处督促3家养殖场加强日常管理,对干粪场粪便及污水沉淀池污水进行及时清运,保持场内外干净卫生,同时不定期喷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190078 | 高新区阮家寺小区,威海古寨西路热电厂南红绿灯100米西侧,有一家叫“新达钣金喷漆”的汽车修理店,长期在店外打磨车体,造成粉尘污染,低空排放喷漆废气,异味严重。 | 高区 | 大气 | 9月20日,高区管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高区建设局、田和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根据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要求以及生态环境部门执法帮扶要求,2021年5月,新达汽车钣金维修部将喷漆废气治理设备由原UV光氧升级改造为活性炭吸附设备。新达汽车钣金维修部自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针对打磨工序,新达汽车钣金维修部配套了无尘干磨机,用于收集打磨粉尘。 2.新达汽车钣金维修部喷漆工作量较少,未发现店外打磨粉尘污染、异味严重问题。 | 部分属实 | 高区管委组织高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田和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由高区建设局、田和街道办事处加强跟踪巡查督导,如发现该单位存在室外占道经营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置。 2.由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负责,督导新达汽车钣金维修部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气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190139 | 荣成市宁津华洋水产养殖场在东王家村东海域围填海。 | 荣成市 | 海洋 | 9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海洋发展局、宁津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荣成市宁津华洋水产养殖场共涉及2起非法用海案件,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分别于2013年3月和2014年5月进行立案查处,2013年7月和2015年2月分别下达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罚款。上述2起案件已缴纳罚款,但海域未恢复原状。2018年根据省海洋局要求,荣成市宁津华洋水产养殖场委托第三方青岛博研海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非法围填海工程拆除编制完成海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8年12月18日,原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在青岛组织召开评审会,专家组评审认为该工程对水动力和海洋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同意报告书“建议项目予以保留”的结论,海域不需要恢复原状。为防止该区域出现生产经营活动,对该违规用海项目进行了封存。2019年6月29日,省海洋局组织验收组对该项目整改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组认为该案件已达到整改要求,通过复核验收。目前该区域一直处于封闭状态。 | 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海洋发展局、宁津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宁津街道办事处全面落实封存措施,严禁封存区域出现任何生产经营活动。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做好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封存措施落实到位。 | 已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190049 | 1.2017年6月24日村干部未经批准非法扩容东沟平塘,破坏基本农田取土,至今未整改到位。 2.村干部破坏村村西山峦水库(其中一块地是村民于某君的),挖机挖了29天。 3.疫情期间,村干部在村西北山无证开采几十天。 4.于某刚在村内正北宫八线路东100米路南的口粮地挖土。 5.2018年4月,将原用于灌溉的矿坑填埋锯泥和矿山废料,现在里面都是工业污水。 6.新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坏山林建庄园,侵占东北水库库容。 7.2018年以来,王家口村大肆破坏东石岭前后耕地山峦40-50亩。村东隆丰石材厂加工石子造成严重噪声和扬尘污染,企业倾倒冷却液和锯泥到原本是灌溉用水的地方。 | 乳山市 | 生态 | 9月20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自然资源局、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白沙滩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2017年6月24日村干部未经批准非法扩容东沟平塘,破坏基本农田取土,至今未整改到位”问题。2015-2017年,乳山市连续干旱,为解决大旱期间村民农业生产灌溉需求,2017年7-11月,经王家口村党员村民代表会和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该村东沟平塘进行扩容,因村集体经济薄弱,用扩容产出的土方(包括原垒砌平塘的毛石)抵顶了施工工程款。2021年4月,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王家口村委会涉嫌占用耕地取土的违法行为线索后,于2021年4月19日将该案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扩挖东沟平塘面积为1.2亩,地类为一般耕地,非基本农田。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1年8月3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王家口村村委会罚款20563.2元的行政处罚,目前罚款已缴纳,该案已结案。因此,该问题系王家口村村委会所为,非村干部个人行为。 2.信访反映的“村干部破坏村西山峦水库(其中一块地是村民于某君的),挖机挖了29天”问题。村西山峦水库村民称为西北峦水库。2017年,王家口村内平塘及塘坝蓄水严重不足,为减轻干旱灾害损失、增加蓄水能力,2017年7-11月,经王家口村党员村民代表会和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对西北峦水库进行清淤增容。村西北峦水库所占地类为坑塘水面,清淤工程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仅对原淤积的平塘进行了清理且清理出的淤泥全部用于乳山市滨海新区市政道路整修工程填方,并未破坏于某君土地,因此不存在破坏西北峦水库及于某君土地问题。 3.信访反映的“疫情期间,村干部在村西北山无证开采几十天”问题。2020年3月,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王家口村西北山存在非法采石的线索。同年3月17日,将该案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经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证实该村村民于某刚违法采矿,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于2020年6月1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于某刚非法采石75立方米,按60元/立方米价格计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并处2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目前罚款已缴纳,该案已结案。因此,该问题系村民于某刚个人所为,非村干部行为。 4.信访反映的“于某刚在村内正北宫八线路东100米路南的口粮地挖土”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面积1.5亩,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不是耕地。经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确认,该取土点系王家口村20余大姜种植户为改善姜地土壤的民采点,违法情节轻微。2021年7月15日,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案件会审不予立案。目前,王家口村委已对该入口处进行了植被恢复,将所挖土坑作为蓄水坑塘用于农业灌溉。 5.信访反映的“2018年4月,将原用于灌溉的矿坑填埋锯泥和矿山废料,现在里面都是工业污水以及企业倾倒冷却液和锯泥到原来是灌溉用水地方”问题。王家口村村东北有一处多年前的废矿坑,2018年4月,乳山市聚安石业有限公司与王家口村委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聚安石业公司承包该废矿坑用于石材加工产生的锯泥及矿山废料填埋场,租赁费40000元/年,租赁期限5年,废矿坑填满后将进行土地复耕。聚安石业公司在大锯切割过程中需降温冷却,循环水中需添加一定量的冷却液,一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矿坑为废弃矿坑,不属于灌溉水源,废矿坑底部为天然矿石,坑内堆存物不会渗漏,矿坑内的水为降雨积水,不存在废矿坑里都是工业污水的问题。 6.信访反映的“新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破坏山林建庄园,侵占东北水库库容”问题。2011年1月,王家口村委会为发展村集体经济,与乳山市新宇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允许新宇公司发展种植、养殖业项目。新宇公司原养鹿场(现养殖黑猪、跑山鸡等)总占地面积约8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所建畜禽舍及附属房屋为设施农用地范畴,属于农业结构调整,按农用地进行管理。经对照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养殖场和附属设施房屋位置地类均为非林地,未发现山体及树木被破坏情况。2016-2019年间,为改善灌溉条件,新宇公司自行对该村东北王家口水库进行了清淤、堤坝加固,不存在新宇公司破坏山林建庄园和侵占水库库容问题。 7.信访反映的“2018年以来,王家口村大肆破坏东石岭前后耕地山岚40-50亩”问题。信访反映的位置实为乳山市龙丰建材有限公司临时碎石加工场周边的石材废料堆。该废料堆共压占土地面积25亩(耕地9亩、未利用地16亩)。其中2亩陶某山于2017年5月与王家口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剩余23亩为陶某山与村民私下口头协议流转。2021年5月,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目前案件正在依法查处中。 8.信访反映的“村东隆丰石材厂加工石子造成严重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企业实为乳山市龙丰建材有限公司。该项目为临时碎石加工场,主要对王家口村东北面多年堆积的石材加工产生的下脚料和采石场的废料进行综合处置利用,该公司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于2020年10月取得环评审批意见。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喷淋系统、雾炮机等除尘设施,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并对露天堆放物料采取了覆盖措施。2021年8月27日,乳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时,委托乳山市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因此,不存在违法加工石子造成严重的噪音和扬尘污染问题。因市场原因,现场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 部分属实 |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白沙滩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滩镇负责,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和白沙滩镇负责,督导乳山市龙丰建材有限公司在生产时做好企业周边道路等区域洒水降尘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D2SD202109190075 | 荣成市对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D2SD202109080014)的群众举报敷衍了事。 1.调查中提到“机油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现阶段山东省内的机油生产厂家并不回收机油桶,该桶全部由公司以一般废物非法处置、倒卖,请公开厂家回收的详细情况。 2.该厂对连杆如何进行表面处理的,避而不谈,因为表面处理根据工艺的不同,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如何处理?该厂并未处理,而是直接冲入下水道,请公开表面处理的具体工艺和产排污情况。 3.连杆厂多长时间产生了100公斤废油渣?荣成市是否进行了产排污核算?如果是超出一年,长期贮存是否有手续;如果未超出一年,前些年产生的废油渣为何没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该公司无任何大气污染处置设施,所有的废气和金属粉尘等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请公开“该项目环评文件”和荣成市在调查过程中的检测结果,以证明“无组织排放的金属粉尘符合环评要求”。 5.该公司没有任何的废水处理设施,所有的冲洗废水直排或渗入地下。 | 荣成市 | 土壤 | 9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寻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依据《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任何不需要修复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从荣成市隆泰化工有限公司购买机油用于连杆加工项目,产生的机油桶由荣成市隆泰化工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双方签订了机油桶回收协议。荣成市隆泰化工有限公司出示了机油桶回收证明及明细账。 2.该公司连杆加工工序为连杆毛坯进入车间后先粗加工连杆两端平面,然后精加工小头钢孔,再将整体连杆毛坯用锯床分成杆和盖两部分,然后对分开后的杆、盖分别进行铣、镗加工和大头两个半圆的组合加工以及钻、扩螺栓孔,最后压装铜套,对连杆大头孔进行精加工,经检验合格后,用水基清洗剂进行清洗,浸泡机油进行防锈处理,包装入库。企业没有酸洗、电镀等表面处理工序,其防锈处理工序为在钻孔工序中添加防锈处理剂,经过机油浸泡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过滤后产生的废油渣等,前期贮存在危废库中,2021年9月14日企业委托荣成市平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危废进行了转运。 3.该公司废油渣为2018年以后产生,正常使用时定期添加机油润滑设备,自机加工设备投入使用时开始产生废油渣(废机油过滤后循环使用),设备维修及产品做防锈处理时产生废油渣。至今共计产生了52公斤(前期回复时数量100公斤为预估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贮存时限不超过一年要求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无相关要求。该公司环评中并未对废油渣等危险废物进行论证。 4.荣成波海连杆有限公司2018年9月办理了连杆加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估报告表,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2021年9月11日委托第三方对该企业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外上风向、下风向点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厂界外上风向1#0.180毫克/立方米,厂界外下风向2#0.239毫克/立方米,厂界外下风向3#0.256毫克/立方米,厂界外下风向4#0.252毫克/立方米,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5.企业连杆加工项目生产过程用水全部损耗不排放,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无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为96立方米/天,废水中主要污染物COD初始浓度约为500毫克/升,NH3—N初始浓度约为45毫克/升。生活污水经厂区旱厕集中收集后堆肥还田,无废水排放。 6.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切削液及含有废机油、废切削液的废铁屑等。该公司存在未进行危废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危废管理不规范,且该公司环评文件未对废机油、废油渣、废切削液、含切削液的废铁屑等危险废物进行论述,暂未发现非法处置问题。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寻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举报人要求,及时公开机油桶回收协议、环评报告表等相关文件,已在网站http://www.weihai.gov.cn/jrobot/search.do?appid=1&q=%E6%B3%A2%E6%B5%B7%E8%BF%9E%E6%9D%86&webid=121&style=22&ck=0&pos=title%2Ccontent进行公示。 2.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对企业未进行危废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责令该企业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固废专章编制,并按照固废专章要求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D2SD202109190071 | 威海市荣成市虎山镇孙家庄村,村委干部张某周,在村中心开设养猪场10年之久,没有任何手续,猪粪猪尿随意排放到村内,影响水资源和空气,没有任何处理粪便和污水的设施,一年四季村内臭气熏天,下雨天粪便会流到小水沟最后流入河里污染河水。猪下水和内脏随意丢弃,夏天时腐败发臭。 | 荣成市 | 其他污染 | 9月20日,荣成市政府组织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虎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位于虎山镇孙家庄村最北边,周边有村民居住,距离约20米,经营人为张某周。该养猪场使用张某周自有闲置房屋,猪舍占地面积约110平方米,目前存栏46头,2020年出栏量15头,2021年至今出栏量18头,属于散养户,配套建有容量为8.2立方米、2.5立方米的2座污水沉淀池及雨污分流等粪污处理设施,均运转正常,产生的粪污经收集后用于自有11亩土地和果园种植使用,现场未发现有污水外排、粪便外溢现象,该养猪场周边及村内均无河流,仅在养猪场南300米处有一处水沟,未发现有污染情况。现场能察觉到轻微异味,可能对周边村民造成一定影响。该养猪场出栏生猪全部外销,无屠宰行为,无猪下水和内脏产出,现场未发现有腐败发臭的猪下水和内脏。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畜牧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虎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虎山镇畜牧兽医站加强对该养殖户技术帮扶,指导其做好粪污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及时将养殖粪污清理还田,在低气压天气时,喷洒除味剂降低异味浓度。 2.虎山镇政府将该养殖户列入巡查重点,发现污染隐患问题,第一时间督导养殖户限期整改。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