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职工刘先生委托其亲属将一面内容为“弘人间正义温暖,为百姓主持公道”的锦旗,专程送到经开区科技创新局仲裁院,对仲裁员的公正仲裁和高效服务表示感谢。
原来,刘先生与某物流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经开区科技创新局接到案件后,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组织庭前调解,但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庭审中,公司表示仲裁裁决过后要到人民法院继续起诉。鉴于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仲裁事项符合“一裁终局”情形、金额不超过“一裁终局”标准,仲裁员不等不靠,在查明事实、明辨是非的前提下,依法及时作出终局裁决,帮助刘先生尽快走完维权的法律程序。
通过在裁判实践中的不断摸索,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将“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切实应用到处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中,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诉权恶意拖延案件审理周期,以期达到拖垮劳动者或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符合“一裁终局”条件的案件,及时作出终局裁决,有效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
同时,探索“一案两裁”的裁决模式,在裁决时,将属于终局裁决与非终局裁决的事项进行分类处理,分别制作相应的裁决书,有效避免因案件中的非终局裁决事项影响劳动者主要权利的及时维护,也符合“一裁终局”制度的设计初衷。“一裁终局”是彰显法律权威刚性的一种裁决形式,裁决后,用人单位可能陷入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窘境,劳动者也可能面临执行难等问题。鉴于此,仲裁员则刚柔并济地活用“一裁终局”制度,在裁决前对争议双方释明抵制调解的法律风险,打消用人单位滥用诉权的念头,使争议双方都能够理智面对问题,真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从而极大提升仲裁调解率。
近年来,经开区科技创新局始终把提升广大群众“满意指数”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将执法为民的理念融入到办案过程中,积极履行劳动力市场监管职责,推动企业增强守法经营意识,统筹兼顾保障企业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为构建法制化营商环境贡献应有的力量。今年以来,以裁决方式审结89起案件,其中“一裁终局”47起,终局率达到53%,远超省厅要求的30%终局率目标,获得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