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第十六批 2021年9月2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9100017 | 威海市文登区环山街道办事处帽埠耩村,2012年村西山体被破坏建设房屋,2020年4月左右村西山水库上游山体被破坏,树木被砍伐建设房屋。村内所有养殖场下雨天污水乱排。村北山上有一家养鸡场,用车清运鸡粪时撒漏严重。村南及村北有多家养殖场,雨天时将粪便排放至村前河里,产生异味严重。村河坝被加高了1.5米左右,贮存更多的被污染的水,异味严重。西坑村有一家养猪场,直接将污水排放至帽埠耩村河道下游,产生异味严重。下雨时,河道上游蓄水池放水,会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冲到下游。已多次反映未果。 | 文登区 | 水 | 9月11日,文登区组织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环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帽埠耩村西山体被破坏建设房屋,水库上游山体被破坏,树木被砍伐建设房屋”的问题。 帽埠耩村西未发现破坏树木和山体,建设房屋的情况。帽埠耩村只有一个水库,水库西山及水库上游未发现破坏山体、建设房屋的情况。 2.“养鸡场用车清运鸡粪时撒漏严重。多家养殖场雨天时将粪便排放至村前河里,产生异味严重”的问题。 该村河流水质清澈,未闻到异味。2021年9月12日,文登区环境监控中心对相关4个点位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帽埠耩村位于非禁养区内,共有5家养殖场(户),现场均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痕迹。 (1)张某礼蛋鸡场位于帽埠耩村西北约300米处,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沉淀池、储粪场及雨污分流设施,日常用密闭的罐车运输鸡粪,现场未发现粪便散落的情况。 (2)丛某永猪场和刘某春猪场均已空栏5个月,均属于规模养殖场,均配建了粪污沉淀池(水冲粪)及雨污分流设施。均在空栏期间对粪污处理及储存设施进行改造升级,目前正在建设黑膜沼气池。 (3)邵某岗养猪户位于帽埠耩村南约150米处,属于养殖专业户,配建了储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 (4)威海市隆泰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帽埠耩村西南约400米处,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沉淀池(改造中)、粪便传送系统及雨污分流设施。 3.“村河坝被加高了1.5米左右,贮存更多的被污染的水,异味严重”的问题。 该河道位于帽埠耩村南,自河道下游至上游共有6道拦水坝,拦水坝平均高度0.5米,未发现河坝被加高、贮存更多被污染水的情况。目测该村河流水质清澈,未闻到异味。2021年9月12日,文登区环境监控中心对相关4个点位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4.“养猪场污水排放至帽埠耩村河道下游,产生异味严重。河道上游蓄水池放水,会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冲到下游”的问题。 西坑村养猪场实为隋某超养猪户,位于西坑村西约250米处,属于养殖专业户,建设了储粪场、沉淀池及雨污分流设施,现场未发现粪污外排、外溢痕迹。下雨时,河道上游蓄水池会适时放水,但不存在将养殖产生的粪便冲到下游的情况。目测该村河流水质清澈,未闻到异味。2021年9月12日,文登区环境监控中心对相关4个点位进行了现场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水质达标。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9110083 | 环翠区张村镇金海路有大片养殖场,养殖场每天向大海排水,排水口附近产生大量海藻、海水发黑,严重污染海洋环境。举报人质疑这些养殖场没有合法手续。 | 环翠区 | 水 | 9月11日,环翠区人民政府组织张村镇政府、区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村镇金海路有大片养殖场,养殖场每天向大海排水”问题。金海路环翠段海岸线西至K1线、东至张村河入海口,全长约2.1公里;共有18个海水养殖排放口(以下简称“排放口”),涉及4家水产养殖企业、14个承租户,共建有42个养殖棚、910个养殖池。养殖尾水排放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目前暂养爬虾、巴蛸等不需饵料的水产品,养殖尾水经池内滤网过滤后排放入海;另一种是目前暂养大菱鲆、海参保苗等需饵料的水产品,养殖尾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入海。 2.“排水口附近产生大量海藻、海水发黑,严重污染海洋环境”问题。现场排放口附近及沙滩上有海藻,主要是由于潮汐作用冲至岸边形成;未发现海水发黑现象。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区海洋发展局等单位,每月至少对该养殖区的排放口和海岸带环境整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均未发现海水发黑现象;对于排放口附近及沙滩上有海藻,张村镇政府安排人员每天进行清理、清运。2018年-2021年3月,区海洋发展局根据《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3-2007)》,委托威海高晟海洋技术有限公司,每季度对排放的养殖尾水进行1次检测;2021年4月份以来,每季度进行2次检测,共检测12项指标。从2021年8月份对有养殖尾水的15个排放口检测情况看,除了部分排放口的无机氮、磷酸盐2项指标略有超标外,其余10项指标均合格。针对无机氮、磷酸盐略有超标情况,区海洋发展局通过督促相关承租户按照规定使用水产养殖饵料、加强尾水沉淀过滤等措施进行了整改。从市海洋与渔业监测减灾中心7月份的海水水质监测情况看,该处海域的水质达到一类标准,不存在严重污染海洋环境问题。 3.“举报人质疑这些养殖场没有合法手续”问题。养殖单位均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养殖区域内的建筑物始建于2000年,于2020年列入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规划整治范围,目前正在开展建筑物拆除补偿评估工作。 9月11日,高区管委组织高区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初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金海路和K1路交界处以西为高区管辖,共有3家个体养殖户,6个排水口。 1.“养殖场每天向大海排水,排水口附近产生大量海藻、海水发黑,严重污染海洋环境”问题。排水口附近生长了海藻,但海藻属于海洋自然生物,不存在污染;未发现海水发黑问题,市海洋与渔业监测减灾中心7月底的检测数据报表显示,该处海域水质达标,不存在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问题。 2.“养殖厂没有合法手续的问题”。养殖单位均已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金海路该区域2020年列入威海市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规划整治范围,张村镇政府计划对该区域进行拆除,高区3户养殖户与拆除区域原为一体,后续高区将根据该区域拆迁情况,做好配合工作。 | 部分属实 | 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张村镇政府、区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14个承租户养殖尾水排放监管、定期进行检测,对于排放不达标的承租户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牵头,按照《威海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抓好该养殖区域内的排放口整治工作。 高区管委组织高区社会工作部采取以下措施: 1.由高区社会工作部加强巡查检查,防止出现海水污染问题。 2.根据该区域拆迁情况,做好配合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9100138 |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昌阳农场洗砂场,2019年-2020年以黄垒河入海口修拦 水坝的名义,非法抽吸海沙,转运至宋村镇昌阳农场养鱼池内存储, 储量60万立方米,现有30万立方米左右。在昌阳农场非法淡化海沙进,污染河道,致使河流变浅变窄,破坏生态环境。投诉人称,上一轮山东省环保督查期间,此问题己反映过,但对回复有异议。 | 文登区 | 生态 | 9月11日,文登区组织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昌阳农场洗砂场位于郭家店村南,池内砂土为王某才2013年至2016年承揽威海市黄垒河入海口段和孙家埠段清淤工程所得。砂土原堆放在小观镇许家村黄垒河岸边,2020年8月搬至郭家店村南,现场堆放的砂量大约为340000立方米,堆放砂土地块占地总面积为24884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2021年5月15日,区水利局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立案号为文水政立字〔2021〕第060号;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水政罚字〔2021〕第6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和《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0006,一般违法程度)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5月16日完成洗砂设备拆除搬离工作,于5月31日缴纳罚款30000元。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9日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68号;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威文自然罚字〔2021〕第06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山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号4,违法程度轻微)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9768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18日,当事人缴纳罚款497680元。此后,当事人对场内砂土进行搬离,该处砂场也未出现非法洗砂行为。养鱼池与南侧河道不连通,未发现洗砂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水,使河道变窄变浅的情况;未发现洗砂设备,当事人正在对现场的砂堆进行搬离。 | 属实 |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当事人于10月10日前将场内砂堆搬离完毕;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与宋村镇政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当事人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X2SD202109110053 | 荣成市通磊基础公司伯某春在人和镇寨前村、炮后村,窑沟村三村相连靠近海边山岚长达两公里宽200米处非法爆破开采石料土方,破坏黑松林上百亩。 | 荣成市 | 其他污染 | 9月11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人和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伯某春曾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在人和镇寨前村西南与窑沟村(人和镇辖区内无“炮后村”)临近的一处废弃采石点,在原来矿坑坑底违法盗采石料,存在无证违法开采行为。2021年5月28日,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已缴纳。该废弃采石点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周边群众因建设等需要自采所形成的,经查阅历年影像和土地利用现状图,开采区域面积共约42亩。由于伯某春是在原来矿坑坑底违法盗采,没有造成废弃采石点面积扩大,未对周边土地造成破坏。现场未发现其他非法开采行为。该区域现有黑松林90亩,与荣成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相一致,破坏黑松林上百亩不属实。爆破作业项目到公安部门进行了备案,非法爆破作业情况不属实。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人和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处废弃开采点已列入荣成市伯家岛区域生态修复项目(一期)治理范围,工程将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 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协同人和镇政府将该区域列入重点巡查线路,不断加强巡查力度和频率,严防出现违法开采等行为。 | 已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110056 | 荣成市夏庄镇凯华纺织厂西边和厂区东南角位置有两家无名厂子,加工生产气味刺鼻难闻。夏庄镇雷家庄水库饮水源地上游半山坡周家庵村等对饮水源地有污染。夏庄镇驻地街面上夜间大货车运沙土,整夜噪音不断。 | 荣成市 | 大气 | 9月11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住建局、公安局、夏庄镇政府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位于荣成市夏庄镇凯华纺织厂西侧是荣成市锦华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环评手续齐全。生产原料是高压聚乙烯颗粒和色母料,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后电加热吹塑、自然风冷冷却、卷曲整形压花即成品,成品为轮胎用塑料隔离膜。生产过程中电加热工序产生废气,由配套建设的UV光氧设备收集、处理后排放。企业未生产,UV光氧设备可以正常启动、运行,厂区内有少许异味,主要来自于库房内存放的待售聚乙烯树脂颗粒和生产原料产生。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企业正常生产时对生产废气进行检测。东南侧是荣成市崖头自强养殖场,主要从事黄粉虫养殖、烘干加工,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有少许异味,为场区堆放的原料和养殖过程中散发的气味及烘干加工工序产生的少许加热蛋白质气味。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废气进行检测,目前正在检测当中。 2.夏庄镇雷家庄水库上游半山坡原有邹家庵、姜家庵、张家庵三个村庄,现合并为一个村庄,大部分居民已搬迁,剩余住户11户,全部进行了三格化粪池无害化厕所改造,污水由水务集团转运处理;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夏庄镇定期清运。没有发现工业企业或规模化养殖场等污染源。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已对雷家庄水库取水检测,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3.夏庄镇驻地整体呈东西方向,省道303东西向穿镇而过,是进出荣成市区和向北通往威海市的交通要道,夜间确实存在大货车或工程车等车辆途经镇驻地,产生噪音问题。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公安局、夏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对2家企业进行处置。同时,责成荣成市锦华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区域采取密闭管理,对生产车间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改进提升,进一步提高集气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责成荣成市崖头自强养殖场清理厂区环境卫生,规范管理,尽量关闭门窗,减少异味。 2.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加强对该区域企业的监管力度,如发现存在超标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会同夏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夏庄镇雷家庄水库周边的巡查频次,如发现存在污染水源地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置。 4.荣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强对驾驶员宣传教育,引导驾驶员尤其是大货车、工程车驾驶员夜间行驶时,临近村庄禁鸣、按限定车速行驶。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100217 | 白沙滩镇小陶家村村南近海沙滩仍有围海养殖海参场所,环境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果。 | 乳山市 | 水 | 9月11日,乳山市组织乳山市海洋发展局、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养殖池共268.65亩,实际合伙人4人,权属人为其中的王某进,2003年其与白沙滩镇小陶家村签订滩涂租赁合同,合同于2038年到期。自2017年以来,乳山市大力推进养殖池回收拆除及岸线修复工作,目前已累计投入7000余万元,回收养殖池约1300亩,拆除907亩,余下的正在逐步拆除。信访反映的养殖池因征收价格未达成一致,一直未签订征迁协议。2021年5月以来,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乳山市海洋发展局多次与王某进等人洽谈征迁事宜,目前除王某进以外的3名合伙人均已同意征迁方案,正在与王某进进一步沟通协商。另外,该养殖池为自然纳潮养殖海参,不进行投饵,不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污染海水的物品,不存在环境污染严重问题。 | 部分属实 |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乳山市海洋发展局、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采取以下措施: 乳山市海洋发展局、滨海新区(银滩旅游度假区)与王某进等养殖户进一步沟通,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达成协议,尽快完成该养殖池的清理拆除。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100122 | 大方水泥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在大方水泥院内有一家石子加工厂和两家洗沙场,粉尘、噪声扰民,污水横流,盗采地下水。投诉人还怀疑这三家单位的原料为盗采所得。 | 南海新区 | 大气 | 9月11日,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文登市大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水泥”)始建于70年代,厂区路面破损,积尘严重,建筑物老旧,物料无序堆放。曾因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于2020年12月21日被生态环境分局处以36250.00元罚款。目前该公司未生产,现场露天堆放的物料已完全遮盖,正在按照要求进行改造。 2.(1)基本情况。大方水泥为水泥粉磨站,主要进行水泥生产,院内石子加工厂实为威海亨达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泰新材”)所有。亨达泰新材租用大方水泥部分厂房建有两个项目,分别是年产200000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及20000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和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其中,年产200000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及20000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2月经文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2020年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1月经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审批通过,2021年6月份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访反映的“一家石子加工厂和两家洗砂场”实际为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的一个石子加工车间和两个水洗砂车间。(2)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停产整改,无法进行噪声检测。根据其提供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待项目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将重新组织检测。(3)该公司石子生产车间内虽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及喷淋抑尘装置,但现场存在部分喷水抑尘装置损坏的情况,水洗砂车间因厂区改造未完全密闭,有一定的粉尘污染隐患。(4)大方水泥无生产废水产生。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为循环水不外排。现场未发现污水横流问题。(5)大方水泥厂区内有一眼浅层地下水井,该水井于2017年经文登区水利局审批,用于大方水泥生产经营,已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盗采地下水。但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投产后,铺设管道在厂区北面平塘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2021年8月27日,区农业海洋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取水口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发现亨达泰新材非法取水(地表水)的行为后,8月2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威南责停字〔2021〕4号)》并取得送达回证,当场拆除取水设施,限期10个工作日内补办取水许可证,案件已于9月8日移交至区综合监管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目前,该公司正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准备办理取水许可证。 3.(1)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石子生产原料为采购山东省威海基础工程公司在大水泊羊马箭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中的尾矿,来源合法。(2)目前大方水泥厂区内河砂是由乳山市夏村人胡某杰委托亨达泰新材代加工筛洗。2011年4月29日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与南黄镇人民政府签订冷家庄河段采砂合同书,南黄镇政府把此工程给乳山胡某杰和冯某极经营。在采砂期间,超范围采砂,砂土堆存放在冷家村北河道管理范围外。2012年8月原市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对南黄镇冷家村北砂堆进行调查,现场砂堆量有30多万立方米,砂堆业主是胡某杰和冯某极。市公安局于2012年6月立案侦查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胡某杰和冯某极各30天。原市水利局于2012年7月依据《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收缴当事人河道采砂管理费700000元。2013年9月对胡某杰和冯某极的非法采砂行为处7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对非法采砂河段进行修复,现已修复完成。(3)机制砂原料为石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石粉,不需政府部门审批。 | 部分属实 | 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农业海洋局、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两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易产生扬尘物料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责令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两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前对厂区道路进行全面硬化,重新设置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加大厂区内洒水抑尘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厂区内清洁有序。 3.待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将对其厂界环境噪声组织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实施监管。责令亨达泰新材于2021年9月20日前将石子生产车间重新设置、修复喷淋抑尘装置,对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展开全面检修,确保恢复生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4.对亨达泰新材违法取用地表水行为依法查处。区农业海洋局已于2021年9月8日将案件移交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5.责令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两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对厂区整体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彻底解决厂区内建筑物破旧、物料无序堆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形象。 6.要求区各相关部门对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求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D2SD202109100009 | 威海市乳山市育黎镇育黎村,村民隋某友家中经营磨坊和榨油工作,磨坊和榨油机工作时会存在噪音和震动。 | 乳山市 | 噪音 | 9月11日,乳山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经营点位于育黎镇育黎村,为村民隋某友利用家中厢房进行磨面等加工的小作坊,作业时存在噪音震动扰民现象。2021年9月11日,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其采取停电(生产用电,生活用电不受影响)措施,隋某友表示因年龄原因,今后不再从事生产经营。 | 基本属实 |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人民政府及供电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人民政府及供电部门联合做好日常巡查监管。 | 已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100123 | 文登区宋村镇草埠村村南50米,金森畜牧牛场(法院已查封)在院内晾鸡粪、牛粪,制造肥料装袋销售。晾粪过程使用翻堆机,翻堆时会产生恶臭气体,粪液还污染地下水,牛场西北侧堆了1000多立方米的鸡粪,离村子不满100米,雨天粪液横流。村书记多次前去劝阻无果。 | 文登区 | 水 | 9月11日,文登区组织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牛场位于草埠村村南约200米处。2012年5月4日,草埠村村民委员会与威海市金森畜牧有限公司签订荒山承包合同,约定将村南168亩荒山租赁给该公司,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养殖奶牛和肉牛,2016年因经营不善,停养至今。2021年8月,该公司对约7500平方米的牛舍进行重新改造,建设发酵车间和物料调配车间,外拉牛粪、鸡粪混合草木灰、糠等,并添加生物有机制剂,发酵后作为基料培育赤松茸。发酵车间南侧堆放了部分发酵后的基料未入库,周边存在异味。 | 属实 | 文登区政府责成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威海市金森畜牧有限公司9月16日前将露天堆放的基料清除完毕,并对场地进行清扫。 2.针对发酵车间异味问题,责令10月6日前安装废气处理发生器,规范使用、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