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名称 | 推行“非公证类继承业务”办理(市中心) | ||
指标名称 | 登记财产 | ||
名称 | 方守业 | ||
地址 | 山海郡-57号-1*** | ||
联系人 | 方** | 手机号码 | 132*** |
设立时间 | 2021年9月15日 | 办理事项 | 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所有权转移 |
案例简述 | 2021年9月15日,市民方先生以“非公证类继承业务”的方式,完成了房屋继承的申请和办理。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自开展了非公证类继承(受遗赠)业务以来,申请人可以按照《不动产继承登记明白纸》备齐不动产登记继承材料后,到不动产大厅继承业务受理窗口提交资料并提出申请。受理登记前需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接受询问。查验期间,通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符合受理条件的给予办理继承公示和受理登记,经公示1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后予以审核登簿。业务完成后,申请人可以选择到不动产大厅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也可以申请免费邮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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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亮点或创新措施 |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成立时就开展了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业务。为进一步压减办事环节和耗时,威海市将不动产继承登记(非公证)业务的公示环节与审核环节由“串联办理”改为“并联办理”,实现了公示与审核并行开展,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的,完成登簿和发放证书。减少了群众办理非公证继承业务及后续登记业务的总耗时。 | ||
填报单位 | 威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提供人 | 李** | 手机号码 | 156*** |
注:如企业地址、联系人、手机号、设立时间信息不便于提供的,可用***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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