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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十一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0件(其中来电4件,来信6件)。截止9月15日,已办结4件,阶段性办结5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
(第十一批 2021年9月15日)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SD202109050046 | 桃源街道西南海村,2017年至2020年村书记兼村支部主任周某强同时也是荣成市鸿运船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但法人代表是徐某华,公司主要是修理废旧的船只,修理的船只产生200到300吨的含柴油的固体废物、铁锈和油布,为了减轻成本周某强在桃源街道东南海村海边的土地挖坑,将固体废物,铁锈和油布填埋在坑内;东南海村原村支部书记周某云,现任村委主任周某宾都知晓此事。 | 荣成市 | 土壤 | 9月6日,荣成市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宁津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实为荣成市泓运船业有限公司,位于桃园街道西南海村南部,法人代表徐某华,2000年9月建成投产,环评手续齐全。主要从事除发动机维修方面的其他项渔船船体维修,在打磨除锈,上漆等环节产生少量含漆铁锈、漆渣、废油漆桶、废油刷、含油抹布等固体废物。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豁免项,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含漆铁锈、漆渣、废油漆桶、废油刷均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理。企业建有标准化危废贮存设施,与威海市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理合同,建立了危废处理台账,并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危废产生量未超过环评审批上限,并对全部危废进行转运,有危废转移联单。未发现非法处置危废行为。2.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针对信访反映问题对东南海村原支部书记周某运和现任村主任周某滨调查询问,均表示对信访反映的相关问题不知情。今年4月份,桃园街道办事处曾接到过该信访件,已组织人员与信访人共同到现场进行挖掘调查,挖掘工作按信访人指定位置进行,未发现危险废物填埋痕迹。9月7日,再次组织人员进行挖掘调查,由于现场地面以上没有相关的迹象,桃园街道办事处组织挖掘机在东南海村海边约19.2亩场地范围内,每隔2—3米挖掘了直径2米、深2米左右的大坑,并对挖掘整个过程全程录像,未发现危险废物痕迹。 | 不属实 | 已办结 | 无 | |
2 | D2SD202109050045 | 威海市荣成市斥山街道李家河街道,村支部书记初某阳私自指使村民初某卫对外联系买树的商家,在没有林业部门、采伐树木证件的情况下,于2021年7月5日一伙人将村东头初某卫居住位置西南角的山林地上的树木砍伐,约有200多棵,认为破坏树林。 | 荣成市 | 生态 | 9月6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斥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斥山街道李家河村村民初某文,于2010年在村东自家口粮地的地堰上栽植了90余棵速生杨,共成活83棵。2021年7月5日,初某文妻子董某华在未经斥山街道办事处同意及未向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行联系人员砍伐其地堰上的79棵速生杨(一般商品林495平方米,非林地192平方米),准备出售,目前所有砍伐的树木都放置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石岛管理区农业和海洋发展局拟依法对其滥伐林木行为进行惩处。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石岛管理区管委会、斥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石岛管理区农业和海洋发展局已于9月7日对董某华滥伐林木的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将督促其于9月30日前恢复被毁坏的一般商品林林木,补种树木200株。2.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斥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森林资源巡查管控及普法宣传,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2SD202109050042 | 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海花园,小区的西侧原规划是宽30米的公园绿化,目前迪尚悦海名居在此处建设了围墙、地下车库通气口和小区道路,认为破坏绿化。 | 经区 | 土壤 | 9月6日,经区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经区建设局、皇冠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市政府于2005年10月批准悦海花园一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结合区域空间环境条件,设计了一条东北方向贯通一、二期用地的景观轴线,是以景观硬化为主、绿化点缀相结合的公共开放空间,供小区居民步行至海边公园,不属于公园绿化用地。2.迪尚·悦海名居小区位于悦海花园一期,该区域土地属于整体规划、零星开发模式,该小区位于悦海花园景观轴线西侧,威海迪尚捷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8年取得该宗土地,2016年向原市规划局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在规划的景观轴线中增加了健身场地、地下车库通气孔等功能。原市规划局于2016年10月19日至28日在项目现场和原市规划局网站进行了批前公告,公告期内,没有收到有关利害关系人及业主的异议意见。因此,方案审批和行政许可办理依据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 部分属实 | 经区管委组织经区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区管理办公室、皇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将继续做好悦海花园小区的业主的政策解释及沟通协调工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争取得到广大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9050061 | 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308国道车道村路口处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在生产加工的过程中有异味,扬尘污染。 | 乳山市 | 大气 | 9月6日,乳山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企业基本情况。信访反映的威海市乳山市午极镇308国道车道村路口处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搅拌站为乳山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拌合站,主营路基回用料破碎以及沥青混合料拌合业务。2.异味产生和治理情况。主要异味来源为沥青储罐呼吸、沥青加热搅拌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等。为减少异味,企业建设了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设备对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受市场环境影响,自2020年11月以来,该企业仅在2021年8月12日至19日有过沥青混合料生产行为。3.扬尘产生和治理情况。主要扬尘来源为三个上料口、路基回用料破碎、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为减少扬尘,企业上料口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降尘,将路基回用料破碎车间用彩钢瓦密闭,传送带密闭,厂区大门安装车辆清洗设备,安排洒水车在厂区内定时洒水。受市场环境影响,路基回用料破碎车间同样为间歇性生产,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有部分彩钢瓦破损,密闭不严,可能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责令乳山益正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路基回用料破碎车间进行密闭,于2021年9月30日前整改到位。2.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委托第三方,待正常生产后及时开展异味及扬尘监测。3.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育黎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立即依法查处。 | 未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9050120 | 村南洗沙场,盗采黄垒河的沙子运至宋村镇郭家店村养鱼池内存放,该养鱼池承包人为该村村民王某友,洗沙污水直排河道,造成污染,使河道变浅变窄。 | 文登区 | 水 | 9月6日,文登区组织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对信访反映件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洗砂场位于郭家店村南养鱼池内,池内砂土为王某才2013年至2016年承揽黄垒河入海口段和孙家埠段清淤工程所得,原堆放在小观镇许家村黄垒河岸边,2020年8月搬至郭家店村南。堆放砂土地块占地总面积为24884平方米,地类为坑塘水面。2021年5月15日,文登区水利局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立案号为文水政立字〔2021〕第060号;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文水政罚字〔2021〕第60号),当事人于5月16日完成洗砂设备拆除搬离工作,于5月31日缴纳罚款30000元。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于5月19日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68号;6月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威文自然罚字〔2021〕第068号),当事人于6月18日缴纳罚款497680元。此后,对场内砂土进行搬离,该处砂场也未出现非法洗砂行为。2021年9月6日,砂土堆放在养鱼池内,未发现洗砂设备;养鱼池与南侧河道不连通,未发现洗砂污水直排河道、污染河水,使河道变窄变浅的情况。目前,正在对现场砂堆进行搬离。 | 属实 | 文登区政府责成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文登分局、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当事人于10月10日前将场内砂堆搬离完毕;责成区自然资源局与宋村镇政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当事人按照要求整改到位;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区自然资源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责成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 | 阶段性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9050041 | 售楼处与居民楼相距15米,空调外机噪声扰民,对5楼下居民影响更大。多次反映未解决。 | 经区 | 噪音 | 9月6日,经区组织经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西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售楼处位于万科翡翠公园38号楼南侧。经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9月7日对该空调机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2.经区生态环境分局1月8日首次接到关于翡翠公园售楼处的空调机噪声扰民信访投诉,发现该售楼处设置空调机组运行过程产生噪声较大,当日对威高置地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威高置地有限公司立即把4个噪声较大的空调机组挪移至售楼处东南测并加装隔音设施,已于2021年1月23日前整改完成。7月23日再次接到群众投诉,经区生态环境分局手持便携式噪声仪检测数据显示两个位置的空调运行噪声均为达标排放。 | 部分属实 | 经区管委组织经区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经区分局、西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1.9月10日前已对空调机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加大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7 | X2SD202109050117 | 反映小观镇大方水泥有限公司问题:1.水泥熟料及其水渣在北侧空矿场地随意堆放。2.大方水泥院内有一家大型石子加工场,噪声污染严重,伴有大量粉尘。其原料多是文登区和乳山市购买,相当一部分原料手续不合法,涉嫌盗采。3.大方水泥院内还有两家洗砂场,盗采地下水。洗沙原料多为黄垒河沿岸盗采,机制砂原料多为土地平整、新建楼盘基槽而来,没有经过政府正规手续审批, 宣称都有正规手续。目前该厂停工停产,应付督察组检査。 | 南海新区 | 大气 | 9月6日,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海洋局、自然资源所、住建交通应急局、公安综指、小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文登市大方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方水泥”)北侧堆场已建设原料晾晒大棚,水泥熟料、火山灰、炉渣等原料在大棚中晾晒后堆放在东侧,现场已完全遮盖。2.(1)基本情况。大方水泥为水泥粉磨站,主要进行水泥生产,院内石子加工厂实为威海亨达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泰新材”)所有。亨达泰新材租用大方水泥部分厂房建有两个项目,分别是年产200000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及20000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和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其中,年产200000立方米预拌混凝土及20000立方米预拌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2月经市文登区环境保护局审批通过,2020年2月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11月经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审批通过,2021年6月份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该公司未生产,在其提供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中,昼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待项目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将重新组织检测。(3)该公司石子生产车间为封闭式,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粉尘收集处理设施及喷水抑尘装置,现场存在部分喷水抑尘装置损坏的情况,有一定的粉尘污染隐患。(4)该公司石子生产原料为采购山东省威海基础工程公司在大水泊羊马箭废弃矿山治理项目中的尾矿,来源合法。3.(1)大方水泥厂区内有一眼浅层地下水井,该水井于2017年经文登区水利局审批,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用于大方水泥生产经营,未盗采地下水。但两家洗砂场属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位于大方水泥厂区内,投产后,铺设管道在厂区北面平塘内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水源类型为地表水。2021年8月27日,区农业海洋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取水口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发现亨达泰新材非法取水(地表水)的行为后,8月2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威南责停字〔2021〕4号)》并取得送达回证,当场拆除取水设施,限期10个工作日内补办取水许可证,案件已于9月8日移交至区综合监管执法局进行依法处理。目前,该公司正在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准备办理取水许可证。(2)大方水泥厂区内河砂是由乳山市夏村人胡某杰委托亨达泰新材代加工筛洗。2011年4月29日乳山市砂资源管理办公室与南黄镇人民政府签订冷家庄河段采砂合同书,南黄镇政府把此工程给乳山胡某杰和冯某极经营。在采砂期间,超范围采砂,砂土堆存放在冷家村北河道管理范围外。2012年8月原市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成立后,对南黄镇冷家村北砂堆进行调查,现场砂堆量有30多万方,砂堆业主是胡某杰和冯某极。市公安局于2012年6月立案侦查后,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胡某杰和冯某极各30天。原市水利局于2012年7月依据《山东省河道采砂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六条有关规定,收缴当事人河道采砂管理费700000元。2013年9月对胡某杰和冯某极的非法采砂行为处7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对非法采砂河段进行修复,现已修复完成。(3)机制砂原料为石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石粉,不需政府部门审批。4.大方水泥目前未生产,原因为2021年4月25日,威海南海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责令停产整顿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产整顿。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于2021年8月下旬停止生产,原因为生产原料不足。两公司停产原因并非应付督查组检查。 | 部分属实 | 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农业海洋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两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易产生扬尘物料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责令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两公司于2021年10月1日前对厂区道路进行全面硬化,重新设置进出车辆冲洗设施,加大厂区内洒水抑尘力度,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厂区内清洁有序。3.待亨达泰新材石子、水洗砂生产项目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将对其厂界环境噪声组织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实施监管。责令亨达泰新材石子生产车间于2021年9月20日前重新设置、修复喷淋抑尘装置,对所有污染防治设施展开全面检修,确保恢复生产后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4.对亨达泰新材违法取用地表水行为依法查处。区农业海洋局已于2021年9月8日将案件移交区综合监管执法局启动行政处罚程序。5.责令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两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前对厂区整体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标准化厂房,彻底解决厂区内建筑物破旧、物料无序堆放等问题,全面提升公司整体形象。6.要求区各相关部门对大方水泥、亨达泰新材加强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要求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2SD202109050011 | 华星宾馆南门建造华星桥、连接道路和大坝等建筑物,破坏自然海岸线形态、海岸及海域天然礁石侵占了养殖区,造成泥沙淤积、底质破坏,影响养殖海域生态环境。 | 荣成市 | 海洋 | 9月6日,荣成市政府组织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荣成市华星宾馆建于1992年,南侧建于海岸陡崖之上,受海浪长期冲击。为保护宾馆南侧崖体,2003年,在崖体外侧采用填土石方架桥的方式,建造兼具交通和挡浪坝作用的道路工程。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看,该工程所占土地为公路用地,符合规划;从海洋功能区划上看,该工程所占海域位于港口航运区,用途管制允许适度改变海域自然属性,可以建设交通设施。该工程已建成多年,且对区域社会发展提供了便利,属于公益性设施。该海域生态状况良好,未发现影响养殖海域生态环境问题。该工程占用了寻山街道寻山所村约3亩左右的滩涂,未办理用海手续。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组织荣成市海洋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荣成市海洋发展局将对该工程涉嫌非法用海问题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2SD202109050119 | 举报人曾举报施工噪音对养殖动物造成伤害问题,不认可噪音检测结果,检测噪音时,施工场地距养殖场三四百米,但是施工方的施工主路距养殖场外墙仅30米,在近处施工时噪音比此次检测大得多。 | 南海新区 | 噪音 | 9月6日,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分局、住建交通应急局、综合监管执法局、小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南海新区小观镇人民政府曾于2021年6月28日,通过12345政务热线接到反映“荣来高铁噪音污染,影响动物养殖问题”的工单。7月23日,应小观镇政府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山东佳诺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小观镇南七口村北侧施工场地进行噪声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当时施工点位距离信访人的养殖场较远,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是施工点场界外30米的南七口村最北侧住户,检测布点时,选择该住户墙外作为采样点,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5测量方法的相关要求,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8月24日区综合监管执法局根据检测结果,对南七口村工段施工方徐州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询问调查笔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8月3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威南综执城处〔2021〕060号),处以罚款伍仟元整(5000.00元)。随着高铁施工持续推进,施工点位前移,逐渐靠近信访人养殖场。目前,养殖场附近施工噪音相比2021年7月23日检测时大得多的问题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已于2021年9月6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在信访人养殖场附近重新布点,对施工厂界环境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昼间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南海新区管委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南海新区分局等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责令莱荣铁路施工单位于2021年9月19日前在施工场地加设围挡等隔音降噪设施,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中建八局莱荣铁路项目部和养殖户已于2021年9月9日达成赔偿协议,妥善解决了施工噪声对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3.要求莱荣铁路施工单位加大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力度,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要求长期坚持。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2SD202109050103 | 乳山市馀庆镇杨家屯村民李某良,养猪污染环境。猪场位于村北20米,2013年投产,猪场西南方向50米左右有一饮水井,东北方向50米有一个饮水塔,有风险。猪场粪污处理简单,沼气池泄露严重,北风时,气味飘向居民区,令人窒息。多次反映,表面整改,仍然坚持养殖。目前在维护设备,准备继续经营。 | 乳山市 | 水 | 9月6日,乳山市组织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徐家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为李某良养猪户,位于杨家屯村北约60米,建于2012年,配建粪场约20平方米,沼气池约340立方米。粪污采取水泡粪模式处置,由玻璃钢管道将粪污自养殖圈舍引至沼气池,经发酵后还田于自家农田及周边村民果园。2020年该养殖户曾暂停养殖,自2021年2月起继续养殖,目前生猪存栏约70头,属于养殖专业户。信访反映的水井位于该养猪场南侧约30米,已于2019年3月废弃停用。村内现饮用水水源为村西南1公里水井和村东2公里水井,村水塔位于养猪场北侧约60米,出水进水均通过地下管道,实行封闭管理。该养猪场粪污贮存设施配套齐全,未发现粪污外排及沼气泄露情况,有轻微养殖异味。 | 部分属实 |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徐家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农业农村局责令该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做好养猪场周边环境管理,定期喷洒消毒剂减轻养殖异味。2.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徐家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督导养殖户加大粪污清理频率,发现粪污外排等行为后依法依规处置。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