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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十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9-14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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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批信访举报件共计8(来信)。截止9月14日,办结4,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1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第批  2021年9月1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040221

嵘磊生态养猪场,污水乱排,病死猪就近埋在南门外一块地里和松树林空隙间,较大的死猪送人和牡蛎厂。

乳山市

9月5日,乳山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农业农村局、海阳所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养猪场为乳山市嵘磊生态养殖场,位于薛格村村北约2000米,占地约5亩,负责人为孙某,于2020年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生猪2200头,属于规模养殖场,配建了沉淀池320立方米。1.关于“病死猪埋在周边空地”问题。前期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已联合乳山市综合执法局对孙某波(孙某父亲)进行了调查处理。202192日,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4000元,并责令当事人按照无害化处理要求,将已经腐烂的死猪进行深埋处理,现场铺撒生石灰和消毒剂进行消毒。由于近期降水较多,养殖场沉淀池南侧边有少许污水外溢痕迹,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已于92日对其下达了整改指导意见书。2.关于“较大的死猪送人和牡蛎厂”问题。98日,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孙某波进行了行政执法调查,其明确表示除前期掩埋的部分死猪外,所有死猪均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不存在送人行为。

部分属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海阳所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乳山市农业农村局责成嵘磊生态养殖场立即清理沉淀池南侧外溢污水,今后维护好粪污贮存设施正常运转,做到规范消纳粪污,还田利用,严禁乱排乱放。目前外溢污水已清理完成。今后严格按相关程序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2.乳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海阳所镇人民政府强化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后立即督促整改。

已办结

2

X2SD202109040119

威海市羊亭镇北上夼南山山体修复工程:老板黄某用工业废料残渣、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修复山体,几年后从山上流下的污水污染环境,多次反映未解决。

环翠区

9月5日,环翠区人民政府组织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羊亭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羊亭镇北上夼南山山体修复工程”为环翠区羊亭镇北上夼村东南采石场(5)山体修复工程,该工程为威海市里口山风景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的一部分。威海市里口山风景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由原环翠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现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工程于20181121日取得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勘查设计单位为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六地质大队,施工单位为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监理单位为威海市天垣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环翠区羊亭镇北上夼村东南采石场(5)山体修复工程于20201129日通过专家组验收。信访反映的“黄某”为施工单位山东省第六地质矿产勘查院劳务承包人。1.关于“老板黄某用工业废料残渣、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修复山体”问题,未发现工业废料残渣,存在填埋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现象。2021617日,为核实该区域填埋情况,环翠区责成里口山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威海市金泰地质勘察有限公司【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在工程回填区内布设钻孔5个,于623日完成钻孔并出具了《回填物调查勘察报告》。《回填物调查勘察报告》结论指出“本次钻探总工程量93.76米,其中回填续坡厚度91.01米,杂填土10.81米,占比11.88%。回填区内未发现工业废料残渣。回填区内的杂填土主要是建筑垃圾,主要成分是混凝土、红砖、灰色空心砖、毛石等碎块、碎屑的拆除垃圾以及零星瓷砖碎片、木屑、塑料屑等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符合《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3.0.6条关于‘ 建筑垃圾处理及利用优先次序  ’的规定,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2.关于“几年后从山上流下的污水污染环境”问题。根据《回填物调查勘察报告》结论,回填区域位于地下水位线以上,建筑垃圾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情况。

部分属实

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采取以下措施:1.委托威海市威宏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在工程回填区新布设了10个钻孔位置,并于98日再次勘察钻孔,计划917日前出具勘察报告,根据报告结果做进一步处理。2.在98日对工程回填区进行再次钻孔时,抽取水样进行检测,以核实该区域水质是否被污染,计划917日前出具检测结果,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X2SD202109040189

村支部委员李某霞、于某在废旧小型猪场原址及周围侵占农田建设厂房和住宅,破坏生态环境。

乳山市

土壤

9月5日,乳山市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乳山口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2018年乳山口镇寨前村启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该村村民于某主动拆除其原有的渔具渔网仓库等设施(其全家原居住在此)。因其海水养殖设施无处存放且无其他房屋居住,于是租赁位于寨前村北于某章的养猪场地拟用于临时堆放渔网等渔具。后于某与同村另外一户村民于某签订协议,承租了其位于该养猪场南0.6亩土地拟用于停放拖船等设备。因原养猪棚高度受限、铲车等无法进入,20207月,于某将原养猪棚拆除,重新建设了一处渔具仓库(占地面积0.7亩,地类为一般耕地)。202182日经乳山口镇政府审批,上述土地已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因拆迁暂时无处居住,于某将原养猪场设施管理用房(占地面积0.2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进行了加固装修,于某一家人暂时在此躲迁居住。综上,于某在废旧小型猪场原址及周围建设问题属实,但其渔具仓库经审批备案,不存在违法行为。反映的住宅系利用原养猪场管理用房躲迁,故不存在侵占农田建设厂房和住宅、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乳山口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已办结

4

X2SD202109040159

1.《荣成昊阳热电有限公司、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环境报告书》和《关于荣成市石岛热电联产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的承诺函》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2.威海市生态环境局2020.3.3发布的《威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达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部分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荣成市

其他污染

9月5日,荣成市组织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项目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其环保审批权限属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相关要求,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中应包含煤炭替代方案,并由所在地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初步核定意见。该项目最初于2016年编制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同年5月出具了审查意见。此后,由于该项目用地无法按计划供地,项目变更为石岛管理区永祥路北、晏海路东,建设内容变更为3240t/h1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配套建设2B30-8.83/1.31B9-8.83/1.3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相应的环保及辅助等设施。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和审查意见予以作废。但2017年企业在办理项目环评时,仍使用已作废的替代方案和审查意见编制环评报告,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批并取得批复。2017年8月,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编制了《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查,审查过程中发现该替代方案和《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煤炭减量替代的承诺函》存在部分替代源数据不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项目单位对替代方案进行修改,并要求荣成市政府出具煤炭减量替代的承诺函。201711月,项目单位再次提交了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并提供了荣成市政府出具的煤炭减量替代的承诺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了评审并予以通过。《荣成市人民政府石岛管理区热电联产PPP项目煤炭减量替代方案》中涉及的48台锅炉均已淘汰关停,不存在虚假替代问题。2.信访反映的文件实为《威海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的通知》,涉及荣成市共5个项目:(1)山东鑫发渔业集团有限公司海洋科技园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荣成市海博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扩建项目,(3)荣成鸿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拆除项目,(4)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鱼粉厂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5)荣成市华通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淘汰、更换天然气锅炉项目,其中(3)(4)(5)项为2020年前实施的项目。“十三五”期间减排任务是按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要求完成,因20182019年有减排项目支撑减排目标任务,因此,荣成市将(3)(4)(5)项列入了2020年减排清单,用于完成2020年减排任务。《通知》仅用于2020年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部分属实

荣成市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经对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石岛热电联产项目环评报告不予变更,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审查意见》(威发改环资函〔20181号)进行存档,以备查阅及说明情况。

已办结

5

X2SD202109040188

村支书刘某贤将村民位于炉上村202国道北面的土地租给刘某利建二手车厂建房,随后刘某利弟弟刘某刚建房开饭店,饭店污水排放到承包地;村支书在炉上村四村改造后,建房屋做化肥仓库、出售大型农业机械,造成土壤受到污染。

乳山市

9月5日,乳山市组织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乳山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夏村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夏村镇炉上村村支书刘某贤将村民位于炉上村202国道北面的土地租给刘某利建二手车厂建房”问题。2009年底,夏村镇炉上村村民刘某利与炉上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将炉上村西公路以北(反映位置)27.08亩土地流转给刘某利,流转期限20年。2010年初,夏村镇政府招商引资乳山市泰正旧车市场项目拟选址在此。20103月,乳山市政府批复同意夏村镇政府按程序征用报批。后该项目进行场地平整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停止实施。旧车市场项目废弃后,2013年炉上村启动旧村改造项目,刘某利继续利用该处土地于2014年建成平房1处、活动板房6处。2.“刘某利弟弟刘某刚建房开饭店,饭店污水排放到承包地;村支书在炉上村四村改造后,建房屋做化肥仓库、出售大型农业机械,造成土壤受到污染”问题。刘某利于2014年建成的平房和活动板房后,其中一部分板房用于作为化肥、大型农机等的存贮仓库,另外一部分板房闲置;平房后来转租刘某刚经营饭店。20218月中旬,乳山市自然资源局接到举报经营饭店的线索后,于2021816日将该案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825日立案调查。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期间,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发现其余板房还不同程度存在经营行为,遂组织第三方测绘实地踏勘后,于96日将其余板房违法占地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依法查处中。另外,该饭店污水均为生活污水,其生活污水集中汇集到院内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管道流入村庄水沟,存在外排情况。综上,饭店、化肥及大型农机仓库属于违建并已进入查处程序,不存在土壤污染问题。

属实

乳山市人民政府责成乳山市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夏村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措施:1.乳山市综合执法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好相关案件查处工作,督促违法主体尽快履行整改责任,最迟于20223月底前结案。2.夏村镇人民政府督导刘某刚在饭店搬离前,将饭店生活污水收集送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外排。3.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和夏村镇人民政府持续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坚决杜绝乱搭乱建行为。

未办结

6

X2SD202109040157

1、荣成市石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某华家族,在2000年后租赁南夏家村,苑家村,西南海村,东南海村四个村农耕地4700亩,其中3000亩农耕地非法毁掉建高尔夫场及其他建筑(饭店),另外1700亩搞开发修建别墅,造成上述农耕地“非农化”“非粮化”。2、尹某华家族在石岛管理区牧云庵村北非法采矿多年,将山脚山体严重破坏,毁林面积达300多亩。

荣成市

土壤

9月5日,荣成市组织自然资源局、港湾街道办事处、桃园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1.信访反映的高尔夫球场建设单位为华东生态园,总面积1739.81亩,不占用耕地,在2015年全国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工作中被列入整改类,已整改到位,并已通过验收。信访反映的其他建筑(饭店),已于20134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5月办理规划许可证,20191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11374平方米,不占用耕地。信访反映的别墅区建设单位为华东房地产,已于201311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11月办理规划许可证,2019年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22372平方米,不占用耕地。2.石岛集团有限公司石材加工厂位于石岛牧云庵村北,该矿山于200110月首次设立,采矿权到期后经多次变更矿区范围并延续采矿权,20178月到期并公告注销。采矿权注销后,该区域未发现非法开采行为。经比对林地保护利用修编规划,未发现毁坏林地行为。2018年,该矿山列入荣成市2020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20204月开工,202010月竣工,202012月通过专家验收,达到了治理设计的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7

X2SD202109040156

荣成市夏庄镇凯华纺织厂西邻有一个废塑料加工厂,生产时满大街都是刺鼻的气味,这个厂风声紧就停一停,风声一过就大肆排放。

荣成市

大气

9月5日,荣成市组织生态环境分局、夏庄镇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夏庄镇凯华纺织厂西废塑料加工厂实为荣成市锦华贸易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制造,环评手续齐全,生产原料是高压聚乙烯颗粒和色母料,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后电加热吹塑、自然风冷却、卷曲整形压花,其生产成品为轮胎用塑料隔离膜。其生产过程中电加热工序产生废气,由配套建设的UV光氧设备收集、处理后排放。该企业未生产,UV光氧设备可以正常运行,厂区内有少许异味,主要来自于库房内存放的待售聚乙烯树脂颗粒和生产原料产生。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企业正常生产时对生产废气进行检测。间歇生产排放的问题,主要是由于该企业是根据订单量安排生产,不存在因躲避检查而停产的问题。

部分属实

荣成市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采取以下措施:1.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责成荣令市锦华贸易有限公司仓储区域采取密闭管理,对生产车间废气收集设施进行改进提升,进一步提高集气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2.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将加强对荣成市锦华贸易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8

X2SD202109040010

隋某明非法破坏46号楼和56号楼周围绿化,在楼顶及周围违章建设,破坏生态环境。

环翠区

生态

9月5日,环翠区人民政府组织竹岛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翠分局(以下简称“规划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信访反映的具体地址“梦海园46号楼和56号楼”,实为梦海园46号楼和50号楼,建设单位为威海梦海房地产开发处。1.“非法破坏46号楼和50号楼周围绿化”问题。根据市政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46号楼和50号楼所在位置及其周边规划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不是绿地;同时,梦海园46号楼和50号楼周边未发现非法破坏小区绿化现象。2.“46号楼和50号楼楼顶及周围违章建设”问题。查询威海市不动产登记系统,46号楼和50号楼楼顶建筑以及46号楼西侧两层建筑(梦海园461)均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根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前期调查以及规划分局认定结果,50号楼周围无违法建设;46号楼周围存在3处违法建设,具体如下:(146号楼西侧车库,规划分局于2020518日认定为违法建设,随后竹岛街道执法中队执法人员督促当事人隋某明自行拆除,但隋某明拒不执行;20201019日,竹岛街道执法中队依法立案处置;2021118日,竹岛街道执法中队向隋某明送达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21715日,隋某明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提出异议,向环翠区法院提起了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246号楼西侧两层建筑上存在加盖问题,规划分局于202179日认定为违法建设。(346号楼南侧存在铝合金外包问题,规划分局于202197日认定为违法建设。

部分属实

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46号楼西侧搭建车库1处违法建设,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理。2.对于46号楼西侧两层建筑上加盖建筑、南侧铝合金外包2处违法建设,于915日前完成立案调查,并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