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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10000043590455/2021-07733 发布单位: 威海市林业局
内容分类: 文字解读 成文日期: 2021-09-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性/截止日期: 文号:

《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威海市林业局
时间: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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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及背景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1]132号)要求,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认清安全监管重要性

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切实做到不合格产品不人市、不进户、不上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建立安全监管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建立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健全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建立生产记录档案,规范记录内容。
    二是全面推行达标合格证制度。鼓励引导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以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方式开具合格证,为食用林产品人市提供有效证明,提升食用林产品信誉度,拓展销售方式渠道。
    三是全面推进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以规模以上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为重点,督促建立完整的生产记录,推动食用林产品生产主体积极参与追溯平台运行。
四是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测。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扩大食用林产品品种范围,增加检测批次,实现全覆盖。

(三)切实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开展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核实食用林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生产情况,逐步实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提高监管效能。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重点树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严查违规滥用农药化肥、将食用林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贮存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协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于以处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放过”的要求,严禁不合格食用林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四)加强安全监管组织保障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责,认真履行食用林产品安全行业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科技培训。通过“送科技下乡”等活动,组织有关专家,深人生产现场,推广现代种植模式、绿色有机栽培技术,强化病虫无公害防控,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风险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深人组织开展宣传周、食品安全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建立举报电话或电子举报信箱,营造生产者守法生产、消费者用法维权、监管者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
    四是做好考评指导。积极用好考核评议于段,确保食用林产品监管各项举措落地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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