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第六批 2021年9月1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X2SD202108310120 | 威海市电业局在西海名居小区周边建设220KV超高压线,西海名居小区是该工程唯一经过的居民区,建设前并未在小区附近进行公示,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均不知情,投诉人认为存在电磁辐射问题。 | 环翠区 | 辐射 | 9月1日,威海市环翠区组织张村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翠分局、威海供电公司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工程为威海供电公司实施的威海西河220kV输变电工程中的杜家——涝台220kV线路工程,该工程南起点为环翠区羊亭镇杜家变电站,北终点为高区科技路涝台变电站,全长20.3千米,2020年10月27日开工,计划2021年12月31日完工。该工程经过西海名居小区的南侧和东侧,东侧架空线路导线距离小区最近楼座为26米,南侧架空线路导线距离小区最近楼座为38米。 1.关于“威海市电业局在西海名居小区周边建设220kV超高压线”问题。不属实。根据《发电、输电及配电通用术语》(GB/T2900.50-2008),电力系统中高于1kV、低于330kV的交流电压等级为高压;330kV及以上,并低于1000kV的交流电压等级为超高压。因此,220kV属于高压、不属于超高压。 2.关于“西海名居小区是该工程唯一经过的居民区”问题。不属实。该工程架空线路导线距离魏桥宿舍小区最近楼座约14米、距离前双岛村最近住宅约25米。因此,西海名居小区并非是该工程唯一经过的居民区。 3.关于“建设前并未在小区附近进行公示,居委会、物业、小区居民均不知情”问题。不属实。依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6条,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项目的选址规划许可批前公告在工程现场东北约50米处(西海名居小区东售楼处)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7日—15日;项目建设单位威海供电公司在工程现场北约70米处(西海名居小区东北面、九华路与黄河街交界口),对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有关内容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3日—21日。同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面,威海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在其官网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受理、审查、审批公示,公示期分别为2020年6月1日—5日、2020年6月7日—12日、2020年6月15日—17日。以上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异议。 4.关于“投诉人认为存在电磁辐射问题”问题。属实,但未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2020年4月,山东省波尔辐射环境技术中心编制了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主持人为赵某超,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预测,西海名居小区东侧架空线路导线往西15米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1775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7.091μT;西海名居小区南侧架空线路导线往北25米处的工频电场强度最大值为544V/m、工频磁感应强度最大值为2.331μT,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电场强度为4000V/m、磁感应强度为100μT)。 | 部分属实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张村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环翠分局、威海供电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1.向西海名居小区居民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为减少工程架空线路导线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响、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经与威海供电公司对接沟通,计划将位于西海名居小区东北角居民楼东侧、九华路路西的2个塔基基座移至九华路路东,工程完工后,架空线路导线距离小区最近楼座的距离将由26米扩大到53米。该工程计划2021年9月30日前开工,2021年12月31日完工。 | 已办结 | 无 |
2 | X2SD202108310133 | 威海市临港区山马于村南河,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件907-196号,至今未落实到位。临港区黄岚办事处东黄岚村当时非法采砂留下的沙坑现在被开发成垂钓园、养鱼池,河边又建了许多铁皮房、集装箱房等违章建筑,并在此无证经营食堂,餐饮垃圾随处丢弃污染环境。封存的河沙堆,北侧及西侧被偷运不少。河流防洪大坝被往下挖了两米多。希望回填沙坑,修复生态环境。 | 临港区 | 生态 | 9月1日,临港区管委组织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社会工作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办公室、蔄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威海市临港区山马于村南河,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件907-196号,至今未落实到位”问题。2017年9月9日,根据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第907-196号交办件反馈问题,经威海市水政监察支队、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和黄岚办事处等部门单位核实,现场未发现采砂行为,责令移除现场可能作业的3台机械设备,并对鱼塘未报先建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交办件于2018年9月完成整改销号。截至目前,未再次发现该地块非法采砂行为。 2.关于“临港区黄岚办事处东黄岚村当时非法采砂留下的沙坑现在被开发成垂钓园、养鱼池,河边又建了许多铁皮房、集装箱房等违章建筑,并在此无证经营食堂,餐饮垃圾随处丢弃污染环境”问题。反映地块位于现蔄山镇(原黄岚办事处)汪格庄村东北方向、山马河南侧。2011年5月10日,文登市博雅艺术品厂法人吴某秀与汪格庄村村委签订合同,承包该处荒滩地,扩挖平塘用于养殖。吴某秀安排于某敬(2014年11月至2021年5月间任东黄岚村委会主任)负责施工,先后扩挖3处鱼塘,由于某敬负责鱼塘管理。扩挖鱼塘期间存在河道采砂行为,开采的河砂堆放在鱼塘东侧处。2013年5月,原威海市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对现场存放的砂资源进行了测算,收缴吴某秀砂资源管理费4万元,要求其停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砂资源归吴某秀所有。2014年7月,原黄岚办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对该砂场进行关停。2018年12月25日,我区出台《关于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公告》,对山马河等3条河道及小阮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进行公布,经对比,商山镇汪格庄村3处鱼塘处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外。2021年9月1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区管理办公室现场对土地性质进行了确认,该区域属于汪格庄村集体农用地,地类现状为坑塘水面,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该地块发展坑塘养殖不违反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鱼塘北侧有4处集装箱房做为临时看护房,所占地类为坑塘水面。2021年9月1日,现场对3间集装箱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房内存放有饲料、渔具、桌子、冷柜和厨具等物品,表面覆盖尘土,铁质物品外观可见锈迹,明显长时间未使用。现场负责人于某敬表示,2020年计划在鱼塘经营垂钓项目,配套了厨具、冷柜和少量桌椅等餐饮用具供垂钓人员使用,但未实际经营,相关物品长期闲置在集装箱房内,一直未启用,也没有对外经营餐饮。经现场核查,该区域生产生活垃圾均打包带离,送至镇域生活垃圾箱内,未发现餐饮垃圾随处丢弃污染环境的问题。 3.关于“封存的河沙堆,北侧及西侧被偷运不少”问题。举报件附件图片标注的“封存的河沙堆”位于该鱼塘东约500米山马于连村公路西侧,是2012年开挖鱼塘时,沙堆所有人吴某秀在此堆放的,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查信访件907-196号未涉及该封存沙堆的问题。反映的沙堆北侧“偷运”问题,是周边村民家庭少量用沙,自行从该处拉运走的;反映的沙堆西侧“偷运”问题,是沙堆所有人吴某秀安排于水敬2014年以前运走的,之后并未移动该沙堆。 4.关于“河流防洪大坝被往下挖了两米多”问题。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907-196号信访件未反馈大坝下挖问题,此问题属新反馈问题。该河段存在挖土行为,但下挖位置为鱼塘围筑土堤,非原河流防洪大坝。对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907-196号信访件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鱼塘围筑土堤高程偏高,部分位置高于南侧老河堤,一定程度上影响行洪安全,黄岚办事处当即委托威海市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鱼塘工程进行了现场勘测、防洪评价,并依据勘测评价结果编制了《黄岚办事处汪格庄村鱼塘工程整改方案》。2018年3月8日,原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向威海市水利局报送《关于报送黄岚办事处汪格庄村鱼塘工程整改方案的请示》(威临港农请字〔2018〕15号),黄岚办事处按照整改方案中“将鱼塘围筑的土堤(包括外堤与内堤)拆除,恢复至原河滩高程32.8~31.8m”的要求进行整改,将鱼塘堤坝高程恢复原状,并于2018年7月25日将《关于山马河汪格庄河段鱼塘整改工作情况的汇报》报原区农业经济发展局存档。 5.关于“希望回填沙坑,修复生态环境”问题。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907-196号信访件整改销号留下的鱼塘(即原“沙坑”),目前用于淡水鱼养殖,未改变土地性质,符合承包人与汪格庄村村委会合同约定,生产经营过程未破坏周边生态环境。如果回填鱼塘,一是对目前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鱼塘与河道在汛期不能互补,河水可能淹没周边地块;二是减少了汪格庄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初步测算回填鱼塘需回填砂土25.2万立方米,成本较高,但无任何经济和社会效益。 | 部分属实 | 临港区管委责成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社会工作部、区河长办、蔄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告知负责人于某敬,经营餐饮食堂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未取证前不得从事餐饮服务。要求立即清理厨具、桌子和冷柜等物品,恢复集装箱房仓库使用功能。9月1日下午,所有集装箱房内厨具、桌子和冰柜等物品已全部清理完毕。 2.由区建设局督促现场负责人于某敬,配备生活垃圾专用箱,定期清运。9月1日下午,启用生活垃圾专用箱。 3.由区河长办、建设局、蔄山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污染河道环境事件。 4.由区社会工作部、蔄山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和监管,严防违法采砂“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无 |
3 | X2SD202108310124 | 夏庄镇广兴混凝土搅拌站破坏夏庄镇大于家庵村西南700米处山体,盗取大量石头;盗取夏庄镇马家埠村正南700米的几百亩农田;破坏城西街道福禄山村1000余亩基本农田,盗采石头;广兴混凝土搅拌站建于基本农田上。 | 荣成市 | 生态 | 9月1日,荣成市组织自然资源局、夏庄镇、城西街道等部门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郝某红。夏庄镇大于家庵村西南700米处实际属于夏庄镇大胪村,2020年10月郝某海(系郝某红兄弟)承包大胪村110亩土地(含反映地块)用于农业种植,为方便灌溉,2021年2月将该处土地西南约1.4亩平塘未经批准进行扩建,涉嫌违法开采已于2021年3月26日被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目前,罚款已缴纳,违法开采矿产品已移交财政部门处理。 2.夏庄镇无马家埠村,反映的地块位于夏庄镇马安埠村南,大山果业有限公司2020年7月流转了夏庄镇马安埠村约150亩土地用于苹果育苗,后因政策变化放弃。为保障流转土地村民地租收入,经协调,2021年4月大山果业有限公司与荣成天和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合作进行羊肚菌培育和粮食作物轮作种植,由于原地块地势不平坦,为满足有机羊肚菌大棚设计要求,由夏庄镇政府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平整过程中产生的糁糠量较大,约9.3万方,堆放于该地块南侧。2021年8月,受荣成市政府委托,荣成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威海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对糁糠进行拍卖,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中标,并进行了公示。不存在非法开采问题。 3.城西街道福禄山村的项目实为英林生态农耕园项目,流转福禄山村及周边土地1120亩,由威海百香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法人代表为郝某涛(系郝某红兄弟)。该项目于2020年10月启动,用于发展水果种植采摘及配套服务,2020年11月因政策变化停工,目前约100亩土地种植玉米和花生。2021年5月,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区域存在非法开采的情况,调查发现为威海百香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开采,5月14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现场落实,该项目现场处于停工状态。另外,荣成市自然资源局5月10日巡查发现,威海百香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福禄山村西北方向的废弃石窝盗采石头,5月13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目前,企业罚款暂未缴纳,违法矿产品已移交财政部门处理。经实地查看,该处未发现新增违法开采痕迹。 4.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3年成立,同年建设商用混凝土搅拌站,但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已于2021年5月10日被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经确认,该公司共占地36671平方米,其中河流水面1227平方米,一般耕地35444平方米,不占用基本农田。目前该企业已停产整改,罚款暂未缴纳。 | 部分属实 | 荣成市政府责成自然资源局、夏庄镇、城西街道采取以下措施: 1.由荣成市城西街道办事处督促英林生态农耕园项目方变更种植方案,取消原有的水果种植计划,按照政策要求进行粮食种植。 2.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威海百香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尚未缴纳的2宗罚款进行催缴。若未按时缴纳,待法定期满后,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 3.由荣成市夏庄镇政府责令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对符合规划部分用地抓紧提报用地计划,完善用地手续。 4.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督促荣成市广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履行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若未按时履行,待法定期满后,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置。对于其涉嫌犯罪行为,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材料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5.威海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荣成市自然资源局对土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约9.3万方糁糠量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若发现存在非法开采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6.由荣成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有关镇街,加强对大胪家村、马安埠村、福禄山村及附近区域的监管,防止出现违法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已办结 | 无 |
4 | D2SD202108310028 | 威海市文登区宋村镇停驾沟村,村支书兼村主任刘某军,非法倒卖砂土,严重毁坏土地130多亩(村南侧),现已成荒地,无法耕种。 | 文登区 | 生态 | 9月1日,文登区组织自然资源局、宋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为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村内基础设施,停驾沟村于2013年6月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村南山约100亩的土方对外出售。2021年5月13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委托技术单位对停驾沟村南被破坏土地现场进行测量,土地总面积为89341平方米(134.01亩),经套合文登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地类为耕地6965平方米(10.45亩)、设施农用地1006平方米(1.51亩)、林地81370平方米(122.05亩)。2021年6月8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149号。经现场查看,该地块耕地部分已进行初步土地复垦。 | 属实 | 文登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宋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目前,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已进行立案调查。对于停驾沟村村民委员会破坏耕地的行为,因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和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调查取证,待证据资料齐全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停驾沟村村民委员会破坏林地和设施农用地的行为,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拟作出“违法占用设施农用地1006平方米、林地81370平方米按照2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2.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与宋村镇政府密切配合,严格落实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当事人加快耕地部分的整改进度,于2021年9月13日前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尽早发现、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2SD202108310121 | 威海市高区和环翠区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二、第三加油站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中,编造大量虚假材料及数据,在改造双层油罐、油管工程中弄虚作假,给两座加油站的环境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 环翠区 | 其他污染 | 9月1日,威海市环翠区组织张村镇、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等单位,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威海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二加油站(以下简称“日升第二加油站”)位于环翠区张村镇柳沟村南,有营业执照,系租用威海巨轮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经营,租赁期限20年(2010年7月9日—2030年7月8日)。2016年7月,日升第二加油站委托济南博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并于2016年9月1日通过原威海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审批。2017年1月,日升第二加油站委托山东天弘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表》)。 ①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问题。不属实。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版)》,加油站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②关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表中,编造大量虚假材料及数据”问题。《报告表》和《验收监测表》中,部分与环境保护措施无关的内容的确存在与实际不符的情况。具体为:(1)《报告表》中有2座废弃加油罐,但实际没有,且现场多出1处废弃加油岛。(2)《报告表》《验收监测表》平面布置示意图将罐区与办公区示意在同一直线,但实际情况是罐区位于办公区西北约7米处。(3)《报告表》《验收监测表》描述营业室(站房)面积为40平方米、罩棚面积为170平方米,但实际情况为办公区面积462.6平方米、罩棚面积444平方米。经与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对接,以上与环境保护措施无关的内容虽然与现场情况不符,但未发现影响环评结果的重大失误,总体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③关于“在改造双层油罐、油管工程中弄虚作假,给两座加油站的环境安全造成严重隐患”问题。不属实。根据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关于“改造标准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实施”要求,日升第二加油站在改造双层罐时,是先将原油罐及管道拆除后才更新铺设符合要求的双层罐及管道,并安装了三级油气回收设施。同时,在双层罐双层间隙和双层罐油管中加入了检漏液、安装了渗漏检测系统,确保环境安全。 2.9月1日,高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区分局、高区商务局、高区经发局、市公安局高区分局、怡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威海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三加油站位于高区,该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主要论述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外排污染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环境法律法规,该加油站环评、验收文件对上述内容进行了论述,部分与环境保护措施无关的内容与审批时现场情况不符,但总体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2018年1月威海市日升石油有限公司第三加油站完成双层卧式储油罐改造,并铺设新管道,2018年2月和2021年2月分别完成安全评价,油罐及管道均符合要求,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 部分属实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责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升第二加油站环保设施监管,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6 | X2SD202108310078 | 村支书周某杰毁坏东南山良田130亩、山岚28亩,在东北山破坏山岚30亩,倒卖泥土,破坏生态。 | 乳山市 | 生态 | 9月1日,乳山市组织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白沙滩镇人民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白沙滩镇山水八甲村村支书周某杰毁坏东南山良田130亩、山岚28亩问题。经现场查看,反映位置无新挖土痕迹。经进一步了解,2005年12月,原乳山市银滩管委与白沙滩镇八甲村达成协议,银滩管委使用八甲村东南土地158.68亩(未利用地123.98亩、坑塘水面34.7亩)用于银金大道道路建设取土,未占用耕地和林地,涉及土地补偿款当年入八甲村村集体账目。2006年银金大道开始建设,2008年工程完工后再无取土行为。经多年自然恢复和部分村民开荒,现场已恢复植被生长,部分土地已恢复农业种植,并且周某杰于2015年任八甲村村支书,所以不存在支部书记周某杰毁坏东南山良田130亩、山岚28亩问题。 2.反映在东北山破坏山岚30亩,倒卖泥土,破坏生态问题。八甲村于2013年实施旧村改造,村民搬迁上楼后,旧村要全部拆除,姜农没有地方生姜芽,从而影响大姜种植。为此,八甲村召开两委会及党员会研究决定,计划选取合适位置建设大姜存贮临时板房,解决姜农生姜芽问题。经筛选,最终选址位于村东北一处荒沟山丘,地类为未利用地。2015年5月,乳山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关于白沙滩镇八甲村建大姜暖棚项目用地的批复》(乳政征出字〔2015〕4号),占地面积2693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土地。2015年11月,经八甲村村委会与施工方协商签订协议,施工方负责场地平整,实际平整面积4亩,地类为未利用地,村委会以泥土抵顶平整场地费用,多余土方施工方按1元/方价格共计12910元支付村委,已全额入村帐,故不存在支部书记破坏山岚30亩,倒卖泥土,破坏生态问题。 | 不属实 |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