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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十九批)

文章来源:威海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 2021-08-0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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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第十九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交办清单共计14件。截止8月6日17时,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3件,不属实1件。

威海市第十九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公示表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
情况
备注
12021-419号来电人反映:环翠区紫藤花园17号楼小院门前的两颗大树被违法砍伐,建配电室,怀疑有对人体有辐射。请部门查处。 环翠辐射关于“环翠区紫藤花园17号楼小院门前的两颗大树被违法砍伐,建配电室,怀疑有对人体有辐射”的问题。经查,按照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威海供电公司要求,华夏集团组织施工单位按照现行标准对紫藤花园小区公用电力设施进行改造,待施工完成后对周边绿化带进行补植复绿。此外,针对“对人体有辐射”的问题,根据原环保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第五条规定,该配电室距离最近的17号楼最短距离为8.4米,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符合相关要求。变电箱周边绿化带已补植复绿,恢复原貌。嵩山街道已向群众沟通解释。

22021-420号来电人反映:荣成市宁津街道石核路核电搅拌站附近有很多工程车倒土倒在茶园旁边,认为核电的土是海里的有污染。请部门查处。荣成其他经查,群众反映的核电搅拌站由华能石岛湾核电公司建设,现为国核示范电站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位于荣成市石岛管理区石核路6号,在荣成市宁津街道所前王家村东500米。反映的茶园属于所前王家村荣成市北和春茶叶专业合作社所有,位于宁津街道所前王家村村东。土堆在茶园东南大约100米的位置,距离搅拌站约1000米,土堆所在位置属于宁津街道宁津所村所有,2019年10月份起租赁给宁津街道办事处曲家村人曲某某。经调查,2021年6月27日起,曲某某在承包桃园街道青岛永昌住宅项目基础施工过程中,将开挖基槽产生的弃土外运,存放在该处搅拌站西北侧的废弃土坑内,非核电项目弃土。经查,该处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荣成市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局、威海市生态环境局荣成分局、宁津街道加强监管,确保不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32021-421号来电人反映:荣成市虎山镇好当家公司往大海排放污水。请部门查处。荣成海洋市虎山镇设有好当家工业集中区,建有好当家集团污水处理厂,位于荣成市虎山镇沙嘴子村,设计污水处理规模为10000m³/d,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该污水处理厂主要负责处理虎山镇居民生物污水与好当家集团工业集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工业废水均经企业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中的B等级标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好当家集团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均进入好当家集团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企业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出水做检测,检测结果达标。


42021-422号来电人反映:南海新区小观镇徐家庄村东北东山有150亩耕地和山林被泡坏,一直没有复垦。请部门查处。南海生态经查,属实。该位置确实存在取土现象,经套核土地利用现状图,共涉及土地150亩,其中耕地75亩、林地73亩、草地2亩,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属徐家庄村委私自将自己村土地以土方的形式进行买卖,因时间太久村内会议记录未找到,原村书记徐某某也联系不上,后经查询小观镇经管站台账发现徐家庄村2011年12月和2012年2月,共收取了两笔土方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入徐家庄村账,取土完毕后至今未对土地进行复耕。经小观镇政府协调,计划八月底前将该位置设立成农业设施用地,用于畜牧养殖项目,最大限度盘活废弃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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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423号来电人反映:环翠区西城路水产早市,有一条水渠,有人在水渠洗衣服,污染的水流入海里。请部门查处。环翠涉水关于“环翠区西城路水产早市,有一条水渠,有人在水渠洗衣服,污染的水流入海里”的问题。经查,西城路水产早市东城南河北岸有一处泉水,居民利用泉水洗衣服。2017年,环翠楼街道委托威海市水务集团对该处建设了污水收集池,安装了污水泵,将洗衣服产生的污水泵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责成环翠楼街道联合社区加强河道管理,防止居民将洗衣服的污水乱倒;责成环翠楼街道加强对该处污水回收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水回收系统正常运行。

62021-424号来电人反映:高区西北山小区42号楼1-5号车库开物流公司,来回的大型货车噪声扰民。请部门查处。高区噪声高区西北山小区42号楼1-5号车库开物流公司,存在大型货车噪声扰民情况。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合理安排货车出入时间,避免产生的噪音影响居民。

72021-425号来电人反映:文登区龙山街道柳林村村中的河水污染严重;小河西边有堆放20多年的建筑垃圾。请部门查处。文登涉水(一)关于文登区龙山街道柳林村村中的河水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文登区龙山街道柳林村村中的河水污染严重”实为村内小河部分河段水草较多,村南路旁等重要地段存在淤塞,水质受到了影响。
(二)关于小河西边有对方20多年的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查,该问题属实。柳林村小河西边建筑垃圾是村西两排房拆迁后,建筑垃圾堆积在宅基地上造成的,20多年来附近村民在该处填土、开园、种菜,现已种满菜园。
1.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龙山办事处安排人员派出保洁员30多人次、铲车、自卸车等机械设备20多台次,对村内房前屋后建筑垃圾、杂物堆等进行清理;对村西拆除后的宅基地采取围挡的形式,保证不影响村容村貌;进村入户做好思想工作,动员群众清理菜园,逐步清除建筑垃圾。
2.责成龙山街道办事处7月2日前完成河道内的水草及淤泥清理,已完成整改;同时要求龙山街道办事处组织保洁人员定期检查柳林村河道情况,对发现的水草及淤泥立即进行清理。


82021-426号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大水泊栏杆河村村北有100多亩土地被卖,破坏耕地。希望部门查处。文登生态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栏杆河村北约200米,原为村集体荒地,2018年5月栏杆河村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后,对栏杆河村村北约60亩土地公开叫行,姜某某以每年20500元的价格承包该地块。2018年6月19日,栏杆河村村委会与姜某某签订了该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姜某某承包该地块3年,从事种植业。2018年7月1日,姜某某与于某波签订承包土地转让合同,于某波在此地进行耕地开垦和农业种植。
2018年9月群众反映,于某强(系于某波儿子)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南侧地块取土洗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经测量,占用土地总面积18377平方米(27.57亩),地类为耕地10471平方米(均为基本农田)、果园790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9年6月27日,根据有关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19年7月4日,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受案。2019年8月9日,因涉案占地面积较大,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该案移交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2020年4月14日,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出具威公文(食)撤案字立字〔2020〕22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涉案当事人为于某波,该案没有犯罪事实,决定撤销此案。
2020年10月21日,经大水泊镇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巡查发现,于某强再次未经批准擅自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北侧地块取土洗砂,涉嫌非法占用土地,对于某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0—50019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8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对于某强进行调查询问。经测量,占用土地总面积10811平方米(16.22亩),地类为耕地5977平方米(均为基本农田8.96亩)、果园3579平方米(5.37亩)、设施农用地1255平方米(1.89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年11月16日,根据有关规定,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交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2020年12月3日,文登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涉案耕地破坏情况进行鉴定,12月10日,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到现场对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察以及技术鉴定,经鉴定,因取土、堆放砂石等行为,3252平方米(4.88亩)耕地(基本农田)耕作层已被剥离,造成了耕地(基本农田)严重毁坏;2725平方米(4.08亩)耕地(基本农田)已种植农作物,并建议由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对恢复后的耕地是否达到原种植条件和耕地质量进行鉴定,文登区农业农村局出具鉴定意见后,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再对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但由于执法体制改革,2020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执法职能由文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在理顺管理职能后,于2021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重新立案,立案号为威文自然立字〔2021〕第097号。2021年6月18日,文登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涉案地块土壤情况进行鉴定,目前正在出具鉴定结论,待鉴定结论出来后,文登区自然资源局将尽快申请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耕地破坏程度再次进行鉴定。因承包人未能从事种植业,栏杆河村村委会收回该块土地,并对该地块进行土地平整,复垦复耕。
1.责成文登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书》的鉴定结论,依法查处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在在大水泊镇栏杆河村村北取土洗砂等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将根据案件的调查结果,启动生态赔偿程序,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92021-427号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宋村镇邮局向西靠近第一个十字路口路北老电瓶院内,刘某某露天筛煤、卖煤,扬尘污染。希望部门查处。文登大气经查,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老电瓶院为宋村的闲置厂房,今年5月中旬按照上级要求开展煤炭经营场所整治后,宋村镇经过摸排发现刘某某原在邮局路南的原煤炭经营场所不符合标准,按照要求责令其进行停业整改,将原经营场所存煤清空,后经刘某某与宋村村委协商暂时将存煤转移到现来电人反映的老电瓶院内北处空房中存放。通过现场查看,并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其煤场整改前存煤约200吨,将原有经营场所的存煤转移到现在的闲置房屋中后,按照要求将存煤用塑料纸和无纺布进行覆盖,并且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再进行销售,但现有散煤要处置完毕,经与当事人沟通,现有散煤主要是原有客户到存放点进行自行拉取,拉取时进行喷洒处置,现已拉取三次,目前共拉取散煤约18吨。1、责令刘某某严格履行停业整治通知。
2、联系热电厂,帮助刘某某一次性处置现有存煤。
3、责成宋村镇政府和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该厂日常监管,一旦发现违法问题将依法查处。


102021-428号来电人反映:文登区口子镇口子村村北南北河污染严重,鱼也死了,希望部门查处。文登涉水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文登区口子镇口子村村北南北河污染严重,鱼也死了,请落实查处”实为大水泊镇口子村未进行生活污水收集,村内的生活污水随水沟流入河道,影响水质,河道内未发现死鱼,但水草较多,上游河水略浑。1.责成大水泊镇政府做好日常河道内水草清理及生活污水收集,严防生活污水流入河道。2.口子村已列入2021年农村污水改造计划,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施工招标,正在办理施工所需手续,预计10月底前完工,责成水利局加紧规划,倒排工期,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准时完工。

112021-429号来电人反映:高区世昌大道北与福山路交汇处西南角农业银行东头有一个垃圾死角,希望清理,希望部门查处。高区固废来电人反映的点位位于世昌大道北与福山路交汇处西北角,紧临威高生活小区南门。该地块权属光威房地产,目前处于待开发状态,由于小区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而形成垃圾死角。省环保督察组驻威督察期间,高区建设局曾督导光威房地产对该点位进行清理整治。因个别居民图方便,存在随意丢弃垃圾现象,导致该问题反复出现。7月1日下午,安排保洁人员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完成清理整治。田和街道办事处安排社区居委会在此处张贴通知,提醒居民不要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由小区物业在此处设置垃圾筒,方便居民投放生活垃圾。

122021-430号来电人反映:经区长峰家具城居然悦购广场南门在里面装修拆出来的建筑垃圾扬尘严重,门口是公交站点,刮风的时候扬尘尤其严重,希望部门查处。经区大气经查属实。调查发现,居然悦购广场近期楼内整体装修,将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堆放在院内以便集中清运,未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1.皇冠街道督促居然悦购广场对其在院内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清运过程中洒水降尘,现已整改完成。
2.皇冠街道督促该商场今后将建筑垃圾室内存放,如特殊原因确需临时院内存放,必须用防尘网覆盖,日产日清,不得长期堆积。


132021-431号来电人反映:环翠区望海园富华城以西的统一南路大车特别多,噪声扰民。希望部门查处。交警支队噪声针对群众反映的“环翠区望海园富华城以西的统一南路大车特别多,噪声扰民,希望部门查处”问题,交警支队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辖区三大队进行了现场调研。经调查分析,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一是根据《关于调整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峰北路以北统一南路属于全天(24小时)禁止散流物体运输车辆通行、白天(7:00—19:00)禁止大货车通行路段,除散流物体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外的其他普通货车可以在晚19:00—早7:00通行此路段;二是该路段周边有春和里、群众艺术馆、星乐公园3处工地正处于施工状态,部分货车因为工程建设需要,需从该路段通行。交警支队于7月1日至4日(14:40-16:30)先后6次对望海园富华城以西的统一南路路段开展现场检查,共检查过往大货车22辆,其中禁行时段通行12辆且均办理通行证,非禁行时段通行10辆。7月2日,组织民警深入统一南路周边的春和里、群众艺术馆、星乐公园工地进行实地走访,检查车辆通行时间、通行路线、车辆安全状况等,未发现异常,同时并要求工地负责人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措施,严禁发生车辆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规范设置交通设施。组织警力全面摸排环山路、峰北路沿线禁限行标志标牌,对海峰路-统一南路、胶州路-统一南路、华夏路-环山路路口增设货车禁限行标志标牌,确保交通设施完整、规范、有效。
(二)强化通行证管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限行区域,对确需在统一南路通行的运输车辆,按照“确保必需、总量控制、高峰限行”的原则,在通行证审批上严格把关,明确行驶时间和路线,规范办理手续。
(三)强化源头监管。继续深入企业督促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监管力度,要求驾驶人严格按照通行证规定,自觉抵制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强化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警力投入,以工地周边道路为重点,突出重点时段,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和电子警察查纠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规范设置电子围栏,严厉查处运输车辆闯禁行、违规鸣笛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42021-432号来电人反映:1.高区火炬大厦广场,跳广场的音乐声音太大了,噪音扰民严重;2.火炬八街商家烧烤,油烟扰民严重,希望部门查处。高区噪声针对噪音扰民问题,7月1日,执法人员对高区火炬大厦广场进行了检查,该区域晚间有两处广场舞人群,一处音量正常,另一处使用外放音箱,声音较大。
针对火炬八街商家烧烤油烟扰民问题,执法人员对火炬八街沿线进行了排查,别墅两侧未发现有室外烧烤现象,发现1家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1.督促广场舞人员挪到远离居民区的广场北侧,并调小音量、将音箱喇叭口调整至背对居民小区的方向。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对火炬八街沿线的威海胜远户外运动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7月16日前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