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不想经营了,注销怎么办理?
企业注销可以选择一般注销和简易注销两种方式,简易注销时限短、灵活性高、难度低,建议符合条件的选择简易注销。
以下企业适用简易注销:凡是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同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6.非上市股份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发起人已向发起人之外转让股权或公司已增加新股东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其他不适用情形.
简易注销第一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公告期20天,公告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结束后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威海站)”-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简易注销端口进入申请,申请通过后提交《公司注销申请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完成注销。
一般注销的首先需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备案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市级以上报纸发布一般注销公告,公告期45天;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威海站)”-企业开办全程网办-注销登记端口进入申请,通过后提交《公司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公司决定注销的文件以及营业执照正副本进行一般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