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首页 |
|
威海市第三十四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交办清单共计11件。截止8月17日17时,已办结10,其中属实9件,不属实1件。
威海市第三十四批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案件办理情况公示表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2021-723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四方路抱海花园小区东面附近(交警一大队门口),每天晚上凌晨一点左右开始有改装车来回飙车,排气筒嗡嗡的声音太大,噪音扰民严重,希望部门查处。 | 交警支队 | 噪声 | 7月22日接到交办件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并于当晚开始,抽调精干警力,全面加大海滨路抱海花园小区附近等重点路段的管控力度,严厉查处“飙车”、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22日、23日,组织2组警力在海滨路抱海岗和金线顶岗设置临时检查点,先后查处行驶噪音较大的机动车3辆,其中鲁KQ0***系非法改装车辆,已依法处理并责令恢复原状,另2辆机动车未发现有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民警已提示车主在驾驶时特别是夜间噪声敏感时段注意控制油门,减少由此导致的行驶噪声。行动期间,威海电视台《直播威海》栏目进行了随警报道。今年以来,交警支队结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集中时间、集中警力,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先后查处机动车涉噪声的非法改装行为17起。下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支队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市区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 是 | (一)强化源头监管。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机动车修理厂、改装厂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其严禁从事非法改装作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噪音扰民问题。 (二)强化专项整治。在掌握“飙车”违法行为高发时段、路段以及组织模式等线索的基础上,成立专项治理行动小组,对“飙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不间断的常态化治理,营造强大声势。 (三)强化科技助力。对易出现非法改装行为的车型进行排查梳理,对重点涉嫌车辆录入缉查布控系统,网上网下结合,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拦查打击,提高整治效果。 (四)强化宣传提示。与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两微一抖”等各类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大力宣传“飙车”危害,对“飙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有效震慑“飙车党”。同时,加大路面检查和社区走访等工作力度,及时提示车主特别是大排量车车主文明行车,控制车速,避免出现噪声扰民等问题。 | ||
2 | 2021-724号 | 来电人反映:姜某在文登区大水泊荣家店村东边山上开养猪场(1500左右头猪),猪粪直接堆放在租赁村民的耕地里,猪尿等污水排放到河里,污染土壤、河水,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涉水 |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姜某在文登区大水泊荣家店村东边山上开养猪场”实为大水泊荣家店村的邹某某养猪场(已转租给姜某,位于非禁养区内,场内现存栏18头母猪和330育肥猪(设计存栏500头),属于规模场,配建有沉淀池、储粪场及雨污分流设施,未发现外排、外溢情况,但雨污分流设施有轻微破损,养殖场、租赁耕地内有粪便堆积,现场存在轻微异味。 | 是 | 1.责令姜某8月1日前完成堆积粪便的清理,8月6日前完成雨污分离设施维修,同时要求其日常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在设施达到储存上限前,及时进行清理,并购置除臭剂,定期喷洒,防止异味扰民。目前已完成整改。 2.责成区畜牧业发展中心、大水泊镇政府督促姜斌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粪污外排、外溢情况发生。 | ||
3 | 2021-725号 | 乳山市乳山口镇封赠山村李某某在村南山挖土卖土,挖沙卖沙,破坏生态,有五六个地方都没有测量,要求测量。希望部门查处。 | 乳山 | 生态 | 经查,我市共接到两次关于封赠山村李某某挖土卖土的举报,第一次接到群众举报后,乳山市自然资源局经前期调查,于2021年6月30日移交乳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综合执法局经调查会审,于今年7月15日作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责令当事人李某某对取土的基本农田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处对非法占用的334平方米(0.50亩)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4000元,已于7月21日给当事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针对群众反映的五六处未测量问题,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组织乳山口镇、第三方测绘公司及举报人、李某某共同实地勘测,现场共发现7处涉嫌取土位置,乳山市自然资源局已于7月15日移交综合执法局依法查处,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 | 是 |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取土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2.市自然资源局和乳山口镇负责,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不出现乱采乱挖问题。 | * | |
4 | 2021-726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米山镇西山后工业园新修的桥北头位置,被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离河流、耕地很近,认为会污染河流、耕地,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固废 | 经查,该问题属实。米山镇西山后工业园新修的桥北头位置确实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及部分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 是 | 责成综合行政执法局、米山镇政府立即安排人员组织清理工作,7月22日已完成清理,同时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不再出现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的情况。 | ||
5 | 2021-727号 | 来电人反映:高区春风里小区附近威海中威橡胶,排放异味严重,晚上尤其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希望部门查处。 | 高区 | 大气 | 威海中威橡胶轮胎有限公司密炼车间配套建设了列格高效异味治理设施,同时添加“高分子微凝胶植物除臭剂”进行处理,硫化车间配套建设高压静电吸附废气治理设施。已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企业自行检测及在线监测均达标。 | 是 | 生态环境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企业生产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高区将督导企业持续做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 ||
6 | 2021-728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海韵华府B区,26号楼105住户把楼前楼后的花草树木砍掉,楼南私自种向日葵,楼北挖了一个坑硬化了20平左右的地面,楼南把公共区域砌墙变成自己的院子了。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生态 | 经查,105住户为了防水、防潮,硬化部分地面,将散水由60cm扩至约100cm;7月18日,该住户清除了公共绿化带内的菜和向日葵,7月24日,物业工作人员对105住户楼南院外裸露的公共绿化带播撒草种并覆盖草帘;105住户原打算在楼南砌墙围院,执法中队发现后及时制止,住户未将公共区域围成自己的院子。 | 是 | 责成竹岛街道督促物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维护好小区的绿化和环境卫生。 | ||
7 | 2021-730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泽头镇岭前村村书记宫某某2016年在口粮地建了6间房子搞塑料加工,2019年被举报后办了个设施用地手续,认为破坏耕地。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生态 |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群众所反映的“加工塑料的房子”位于泽头镇岭前村村西,实为宫某某建设的管理用房。,2012年宫某某准备建盖养貂场,先期建设5间房屋和一间过道,貂场占地总面积约2亩,土地地类为建设用地,不是耕地,用于看护和仓库,建成后因养貂行业市场不景气,一直没有启用。2016年前后,宫某某将回收的废旧塑料存放于此,期间进行过简单的塑料粉碎包装,后因粉碎加工作业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自行拆除、搬离了设备。2019年,宫某某向泽头镇政府上交了土地复垦保证金3200元,申请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泽头镇政府于2019年3月29日出具《关于同意办理设施农用地通知》(泽政发〔2019〕16号),同意宫某某使用泽头镇岭前村土地进行果树种植,用地总面积5328平方米,附属设施房屋268平方米。目前,院内种植了果树,间隙种植了花生,有部分貂舍,房屋内存放了农机具等,未发现塑料加工设备及生产痕迹,符合《山东省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否 | 1.鉴于当事人已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且于本案调查前已自行改正了违法行为,致使其非法占地的事实不成立,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0号,2020年修订版)第十二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立案。”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建议不予处罚。 2.责成自然资源局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 | |
8 | 2021-731号 | 来电人反映:乳山市乳山口镇寨前村于某私自买卖耕地用于建房,位于村北公路边上靠近绿化带的地方。希望部门查处。 | 乳山 | 生态 | 经查,2018年乳山口镇寨前村启动了棚改拆迁工作,该村村民于某考虑其海水养殖设施无处存放,于是买下位于寨前村北于某江的养猪场拟用于临时堆放渔网等渔具。同时,于某与于某成口头协商,按照800元/年承包了于某成位于该养猪场南侧的1.5亩土地拟用于停放拖船等设备。2020年7月,因原养猪棚高度受限,铲车等无法进入,于某将原养猪棚拆除,在养猪棚西侧重新建设一处渔具仓库(占地面积0.8亩,地类为耕地),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已当场对当事人进行口头教育,责令其按程序依法依规补办备案手续,逾期不补办将按照非法占地查处。因寨前村拆迁暂时无处居住,于某将原养猪场看护管理房(占地面积0.2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进行了内部装修,于某一家人及其丈人等暂时在此躲迁居住。 | 是 | 1.市自然资源局和乳山口镇政府负责,督促当事人抓紧补办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若逾期未办理,按非法占地处理。 2.市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和乳山口镇负责,加强暂时居住房屋监管,待棚改回迁安置后,及时恢复设施用途,若逾期不恢复,按非法占地处理。 | ||
9 | 2021-732号 | 来电人反映:环翠区和平路新建巷四季酒店门口有个人在门口捡了垃圾之后到处扔。希望部门查处。 | 环翠 | 固废 | 关于“环翠区和平路新建巷四季酒店门口有个人在门口捡了垃圾之后到处扔”的问题。经查,全季酒店门口有拾荒者属实。拾荒者挑捡废品过程中,将捡拾的废品存放在垃圾桶周围,废品挑捡完后将垃圾投放垃圾桶内,不存在到处乱扔的情况。 | 是 | 责成环翠楼街道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周边环境整洁。 | ||
10 | 2021-733号 | 来电人反映:文登区葛家镇姚家庄村村东养鸡场的污水流入来电人的果园。希望部门查处。 | 文登 | 涉水 | 经现场核实,该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文登区葛家镇姚家庄村村东养鸡场”实为葛家镇姚家庄村的鲁某某肉鸡场,位于非禁养区内,目前处于空栏状态,属于规模场,配建有粪污处理设施,但沉淀池破损,导致污水外溢至水沟内,现场存在轻微异味。 | 是 | 1.责令鲁某某肉鸡场8月1日前完成外溢污水清理及沉淀池的修复,同时要求其日常维护好粪污处理设施,在设施达到储存上限前,及时进行清理,并购置除臭剂,定期喷洒,防止异味扰民。目前已完成整改。 2.责成区畜牧业发展中心、葛家镇政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坚决杜绝粪污外排、外溢情况发生。 |